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呈送《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
防汛救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的报告
鄂温克旗委、旗人民政府:
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随文呈上,请领导阅示!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防汛救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灾前的医疗救护及卫生疾控准备工作,确保防汛期间抗洪抢险救灾前线和灾区的医疗救护及卫生疾控工作能协调、快速、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旗卫健系统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密切合作,科学规范,处置果断”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全旗辖区内所有因暴雨、洪涝及次生灾害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旗卫健委成立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卫生监督组三个专业小组。要求在防汛期间各应急小组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为加强鄂温克旗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鄂温克旗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 建 华 旗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斯日古楞 旗卫健委副主任
哈森格日勒 旗卫健委副主任
田
伟 伟 旗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田 秋
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轩辕诗红 旗爱卫办秘书股股长
赵 凌 峰 旗卫健委疾控股负责人
杨 晓 坤 旗卫健委医政股负责人
莫 日 根 旗人民医院院长
刘 艳 红 旗蒙医医院书记
孟 力 旗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主任
刘 玉 波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后勤办公室,主任由田秋同志兼任,成员从各股室抽调组成,负责防汛救灾应急工作后勤保障事务处置。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落实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2.负责指挥、协调、指导全旗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积极组织和协调全旗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4.汇总有关疫情、防控、救治及其他各类工作信息。
5.起草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上报有关防汛工作情况报告。
(一)医疗救护组
组 长:哈森格日勒 旗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莫 日 根 旗人民医院院长
刘 艳 红 旗蒙医医院书记
孟
力 旗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赵 荣 华 旗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
阿拉德尔图 旗蒙医医院医务科主任
各苏木、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旗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专家队伍,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救治。
3.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前线医疗救护和灾区伤病员抢救和护送工作。
4.负责按规定补充,备足药品和维护救护器械,保证器械完好率100%。
(二)疾病预防控制组
组 长:斯日古楞 旗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田 伟 伟 旗疾控中心主任
张 雅 玲 旗疾控中心副主任
轩辕诗红 旗爱卫办秘书股股长
成 员:萨 仁 旗疾控中心流病科科长
张 海 波 旗疾控中心消杀科科长
主要职责:
1.指导灾区做好洪涝、流凌灾害期间和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检测、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等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或流行。
2.组建、派遣防疫队伍,搞好灾区环境卫生、消灭蚊蝇鼠害,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帮助灾区做好传染预防控制工作。
3.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指导灾区做好应急接种工作,保证灾区应急性接种疫苗供应。
4.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做好组织和队伍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随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组
组 长:刘玉波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吴建军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罗永刚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邹丽华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成 员:单锁庆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员
双 河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员
主要职责:
1.组建、派遣卫生监督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工作。
2.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把救灾防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后无大疫、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做好灾后生活饮用水及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农村及学校饮水安全。
四、应急处置
灾情发生后,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小组主要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工作进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人员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医疗救治:及时对因暴雨、洪涝及次生灾害等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由旗人民医院组建医疗队(旗蒙医医院组织2支医务人员主要以骨伤科为主的预备队)到达现场的医疗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在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点,并开展巡回医疗活动,主动救治伤病员。
(二)疾病预防控制:对因暴雨、洪水等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前制定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加强自来水厂和饮用其他水的监测,指导并开展消杀工作。
加强传染病疫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主动搜索疫情,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根据灾情需要向旗卫健委提出是否开展应急性预防接种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卫生监督: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对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水浸泡食品等可能造成群众健康危害的商品严格按规定进行收缴、查封或销毁,防止流向市场。
(四)宣传教育:由爱卫办统筹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利用多样化宣传形式落实宣传工作,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食品卫生、人畜粪便处理、良好卫生习惯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开展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五)信息报送:由卫健委各股室分别汇总救治、防疫、卫生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指定股室进行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评估报告:灾后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灾情评估、医疗救治情况、卫生防疫措施、卫生监督工作、健康教育工作、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五、卫健系统防洪抢险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自救和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六、应急物资储备
防汛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正常、高效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防洪抢险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医疗机构要备好急救药物、器械、设施、病床、担架、救护车辆等物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准备好充足的防疫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