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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锡尼河东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6-28
锡尼河东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锡尼河东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锡尼河东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2年6月15日)


2022年,在苏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完成了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苏木授权执法职能范围内努力开创依法治苏木的新局面,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局2022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概况

(一)助力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卫生秩序整洁,半年出动执法车辆51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一是深入嘎查、社区进行实地巡查、宣传,要求各商户各家户要保证自已经营门面前无垃圾、无袖污、无废弃物,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二是加强河东办事处环境卫生整治。采取与社区两委联合、听、问、查的形式,主要巡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倾倒生活垃圾或畜禽粪污等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对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的入户给予警告,并告知及时清运、清理,不履行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重点倾倒垃圾的地方立禁止倾倒垃圾的牌,为广大居牧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以实际行动防治农牧业面源污染,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爱护环境,搌弃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并督促商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全力协助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硬仗。

(二)联合、协助相关部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册、巡逻等方式要求经营场所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引导居民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共同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对出入商户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疫情健康码等,尤其是对外地人员、外地车辆出入进行扫码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二是认真做好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主要经营场所共8个,分别为加油站、餐饮、超市、医院等,确保第一时间消除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在排查过程中要求各领域从业人员做到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确保全苏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结合生态修复工作,杜绝和制止非法转让草原经营权及外来畜的侵入,做好外来畜管控工作。一是落实综合管控措施,加强草原保护,维护苏木全境畜牧业生产安全。锡尼河东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自4月22日接到第一个群众举报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病防控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及鄂政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开展了牧民私自引入外来牲畜情况调查核实及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合理举报40次,出现场40次,派出执法人员150余人次,重点赴维特很嘎查、布日都嘎查、哈日嘎那嘎查、罕乌拉嘎查、巴彦乌拉嘎查、孟根社区东办事处等地开展了专项执法。共成功劝阻超载无检疫手续外来畜转移离境6次,共计2000多头大畜;责令本地严重超载畜主承租足额放牧场2次;限期责令改正违规行为的17次;查否超载放牧嫌疑的15次。二是积极宣传超载放牧危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病防控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及鄂政办发〔2021〕9号文件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外来畜严格管控的普遍共识和良好氛围。截至目前,组织1次各嘎查一肩挑及两委成员畜管控工作培训班;以案说法,向牧民及畜主宣传草畜平衡相关政策40余次;在接到群众举报的同时,与相关部门联合调解草牧场纠纷60余次;结合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高度重视草蓄平衡工作,积极在整改过程中补齐短板,将草原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守法意识。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实际情况,与日常生活关联密切的事件作为切入点,用国家通用语言结合通俗语言向群众宣传本辖区内乱挖乱采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房舍、禁止引进外来牲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受理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广大居牧民、群众对守法认识,自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生态环境健康,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使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走进嘎查、社区,走到群众的身边,既培养了群众的法治信仰,又提高了居牧民的法律意识。

(五)加强草原巡查,做好草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半年出动执法车辆1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一是积极协助苏木做好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草业提升规划(2019-2023)>的通知》(呼政办字﹝2020﹞8号)《鄂温克族自治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规划(2019-2022年)》(鄂政字﹝2020﹞14号)《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已垦林地草原还草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21号)《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已垦林草地退耕工作的通知》(鄂党政办字﹝2021﹞35号)文件要求,继续积极协调各嘎查、农场(经营主体),及时与农场(经营主体)签订三方协议,同时向嘎查牧民发放退耕告知书,签订生态修复协议、承诺书,发放《致全旗牧民的一封信》《再致全旗牧民的一封信》《已垦林地草原生态修复政策宣传问答》,确保我苏木草原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顶风抢种违法行的依法打击力度,5月9日依法查处并向旗公安局移送哈日嘎那嘎查华丰农场非法抢种水飞蓟一案,该案正在办理中。二是做好我苏木辖区内12238.9亩耕地已进入维纳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对违法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必要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告知书,进一步加强了对草原的管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三是全力打击盗挖野生药材行为,鼓励群众举报,从根打击挖药事件。2022年5月5日我局接到哈日嘎那嘎查群众举报,与旗林草执法大队共同处理盗挖野生药材事件,并从群众得知苏木辖区有收购点也进行了核实,通过此次严厉打击挖药事件有效的被制止。

(六)积极完成苏木交办的工作。一是全力协助全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核查阶段性工作,自治区审核备案组认定的82个图斑档案全部被审核完毕,未审核通过的2块图斑补齐佐证待再次进行审核。二是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文件要求,排查了我苏木违规取水问题并未查出违规取水问题。三是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4家家庭牧户旅游点进行了核实,并结果函复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四是根据市农牧局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及时组织人员向苏木辖区养殖户发放《畜禽养殖生态环保责任告知书》,并要求养殖户妥善处理禽畜养殖污染,出动执法车辆10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发放《畜禽养殖生态环保责任告知书》16份,排查情况结果及畜禽养殖生态环保责任告知书发放回执及时报至旗农牧局。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上半年,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均为外来畜管控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外来牲畜过多,牧民纷纷在自家草场拉起网围栏,对居民养殖户蹭吃河套及林间空地草场、牧民牲畜出行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影像,同时部分外来养殖户在承租之外嘎查集体草场偷牧,压缩了当地牧民、居民畜牧生产空间,导致草场纠纷发酵升级,增加了信访、政法等方面隐患。二是因外来牲畜多来自于黑龙江省龙江市、兴安盟等地,长途跋涉导致牲畜产生应激反应,加之外地舍饲牲畜自身疫病较难控制原因,导致已到达我旗牲畜中死畜、病畜增多,对我苏木牲畜防疫工作造成了极大威胁,对鄂温克族自治旗牛羊肉金字招牌和口碑造成了极大破坏。三是因外来牲畜大量流入,执法举报过多,导致我苏木执法人员长期担当“救火队员”,无暇兼顾其他重点工作开展。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全面推行这些制度的同时,保证职工工作中的合法、公开、有效,有效地促进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已垦林地草原生态修复和外来畜管控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积极向各相关主体宣传政策,及时出动执法力量,对翻耕、抢种和违规引进外来畜等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我苏木生态安全。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学习《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全面提升我局执法人员“知法、懂法、用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