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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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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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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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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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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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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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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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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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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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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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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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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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规范性文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三十五条甲等、乙等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规范性文件】《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规范性文件】《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政函〔2012〕96号)第十条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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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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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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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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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1.3 接种单位
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1.3.2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常规接种服务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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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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