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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159Y/202507-00009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给付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25 发布日期: 2025-07-25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给付类)
发布时间:2025-07-25 来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给付类)

项目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本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嘎查村(居)离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生活补助 【地方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发行(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获得一定补贴。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的补贴标准,应当参照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标准执行。
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连续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满十年离职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6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