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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高淑芬内科诊所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6-28
高淑芬内科诊所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结果:高淑芬内科诊所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鄂卫医罚〔2022〕4号

违法行为类别: 高淑芬内科诊所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违法事实:高淑芬内科诊所输液大厅有10患者输液,小方厅有2位患者输液,厨房有一位患者输液有一名陪护,医生办公室有一位患者输液,陪护一位。治疗洗手池无手消液;治疗盘内使用棉签、消毒用品(碘伏)无开启日期;利器盒无标识,紫外线灯无标识;日常消毒用品含氯无测试;预检分诊2022年4月7日只有3名患者登记。

违法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7日

处罚有效期: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