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处罚结果:李颖中医诊所未落疫情防控措施案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鄂卫医罚〔2022〕5号
违法行为类别: 李颖中医诊所未落疫情防控措施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违法事实:2002年4月7日,旗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李颖中医诊所的配药室工作台上有张郭继艳患者的输液条,但该诊所预检分检和门诊日志上没有该输液患者的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给予李颖中医诊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7日
处罚有效期:2022年10月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