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未按照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登记,擅自处置发热、咽痛病人案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鄂卫医罚〔2022〕9号
违法行为类别: 未按照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登记,擅自处置发热、咽痛病人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违法事实:2022年4月25日,旗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调查中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伊康综合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登记,擅自处置发热、咽痛病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该综合门诊部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5日
处罚有效期: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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