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6X9/202404-00001 | 组配分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其他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简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简称旗文体旅广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研究拟订鄂温克族自治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的措施,配合相关单位起草鄂温克族自治旗文化保护方面的单行条例草案。指导苏木乡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旗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
(四)负责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管理、指导、规划全旗专业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管理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七)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指导全旗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
(八)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其安全生产和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制订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人员密集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政治工作。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九)指导、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进行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受理全旗文化体育市场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举报,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相关国际和国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内容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旗性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旗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传媒机构监管工作。对全旗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负责推进全旗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四)编制并实施全旗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检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旗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旗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和交流。(十五)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落实国家电影放映“2131”工程任务。
(十七)负责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防突发事件。
(十八)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旗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我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申报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1)旗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2)旗农牧和科技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
(3)旗文体旅广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
(4)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5)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意识形态、档案、统计、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史志、软件正版化、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政府采购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系统安全生产、信访、扶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职业教育工作。
联系方式:04708812464
(二)法制股。配合相关部门起草全旗文化保护方面的单行条例草案。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4708817434
负责集中办理旗文体旅广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旗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以及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旗文化(含印刷业)、体育、旅游(含星级酒店)、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及经营活动、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指导、监督和监管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重大案件。
(三)文化艺术股。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拟订全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规范并监督。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全旗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团体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旗性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监督管理全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等工作。指导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研修研习。指导全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拟订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负责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落实国家电影放映“2131”工程。
联系方式:04708817434
(四)体育股。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负责经营性高危险体育项目、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工作及发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体育事业、产业统计工作。
拟订全旗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研究拟订全旗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制定全旗体育竞赛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承办协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级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运动会及各体育单项比赛,组织各体育竞赛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级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管理全旗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旗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旗裁判员管理工作及三级运动员的审批,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管理全旗足球业务工作。
联系方式:04708812981
(五)文物股。拟订全旗文物、博物馆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工作,指导全旗文物和古籍的发掘、鉴定和保护抢救,监督全旗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噢工作。负责各类文化遗产和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旗文物、博物馆及展览等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工作。
联系方式:04708818858
(六)广电股。指导、协调全旗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旗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创作,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全旗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全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导向正确和意识形态安全。
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交互式网络电视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联系方式:04708817434
(七)旅游股
承担全旗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以及旅游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家庭旅游等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全旗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负责对特种旅游项目和设施、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旅游区内的“低慢小”航空器的开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旅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和品牌认定、体系开发建设工作。拟定全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产品推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旅游节庆和民俗节日活动,负责活动的方案策划、宣传推介、宣传片制作等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全旗旅行社设立备案和牧户游备案;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发展和管理,负责全旗一、二星级旅游涉外宾馆评定。
联系方式:04708812981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大街文体旅游广电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2464
网址:https://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98/0/page_1.html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索日娅
三、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以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财务、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初审、归档和上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完成行政处罚案件的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全旗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使用、日常管理应用等工作。
2.执法一中队。负责对全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市场、营业性演出场所及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进行执法检查。
3.执法二中队。负责对全旗A级景区、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相关工作。负责对全旗星级酒店和导游员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开展跨区域旅游联合执法交流工作。
4.执法三中队。负责对全旗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对全旗网络文化市场,以及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互联网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大厅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87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苏莉莉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乌兰牧骑
鄂温克族自治旗乌兰牧骑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2.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3.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辅导群众业余文化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5.负责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6.负责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7.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8.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建、档案、人事管理、财务、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会务、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创编室。承担各类晚会及各艺术门类的创作、设计、编排工作。
3.艺术档案室。承担艺术作品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4.舞蹈队。承担舞蹈等艺术剧的排练、演出工作。
5.声乐队。承担音乐等艺术剧的排练、演出工作;承担音乐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和保护工作。
6.器乐队。承担音乐类剧(节)目的排练、演出工作。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大街乌兰牧骑
邮政编码:0211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武峰强
(三)鄂温克博物馆
鄂温克博物馆(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保护中心牌子)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参与拟订全旗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2.承担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征集、鉴定、管理、预防性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文物点的预防性保护工作。
3.承担博物馆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工作。
4.承担全旗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抢救性发掘等事务性工作。
5.开展鄂温克历史、文化及馆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6.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鄂温克博物馆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3665
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11:30;14:00—16:30,周一闭馆
负责人:娜米拉
(四)鄂温克族自治旗图书馆
鄂温克族自治旗图书馆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2.承担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图书情报信息等服务工作。
3.承担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4.负责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组织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公益性活动;承担为基层图书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5.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
6.承担收集、整理少儿图书资料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少儿阅读活动。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三道街道1号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987911
开放时间:全年无假日、免费开放,每周二例行闭馆。
阅览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读者自习室:早8:00-晚20:00
负责人:涂楠
(五)鄂温克族自治旗文化馆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化馆(挂鄂温克族自治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各类展览、文化宣传普及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负责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3.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工作。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4.开展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数据库应用工作。开展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建设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旗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工作。
6.承担数字文化馆的应用推广服务工作。
7.承担全旗各类会议、演出服务任务。
8.参与全旗文化公共服务项目,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交流、推广、展会、志愿服务等活动。
9.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大街43号
邮政编码:0211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伟佳
(六)鄂温克族自治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鄂温克族自治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展鄂温克族自治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参与拟订全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2.协助机关开展体育文化宣传、运动员职业转换和就业指导等事务性工作。
3.协助机关开展体育运动业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全旗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和选拔推送工作。
4.承担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工作;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承担社会体育赛事开发、推广工作;开展各类体育赛事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街内蒙古民族体育中心马术训练馆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95118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伊敏
(七)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参与全旗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和商品的开发、设计等工作。
3.承担全旗旅游行业相关信息的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
4.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旅游宣传、推广、展会。论坛,志愿服务等工作。
5.承担全旗旅游人才培训教育等工作,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6.负责全旗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大街文体旅游广电局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5494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贺金成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470-88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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