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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08 发布日期: 2022-07-08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政府办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3月31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鄂温克族自治旗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我旗于2018年10月全面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采用统一的调查标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78名调查人员参与,共计116010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旗国土利用状况。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42万公顷(96.25万亩)。其中,水浇地面积为523.42公顷(0.7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82%;旱地面积为6.36万公顷(95.4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9.1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2万公顷(19.87万亩),占全旗耕地的20.6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74万公顷(56.10万亩),占全旗耕地的58.2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5万公顷(20.28万亩),占全旗耕地的21.0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1公顷(61.50亩),占比可忽略不计。

二、林地64.71万公顷(970.7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63.08万公顷(946.2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7.48%;灌木林地面积为970.47公顷(1.4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0.15%;其他林地面积为1.53万公顷(22.9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37%。

三、草地92.62万公顷(1389.3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为88.45万公顷(1326.82万亩),占草地面积的95.50%;人工牧草地面积为1.46万公顷(21.92万亩),占草地面积的1.58%;其他草地面积为2.71万公顷(40.58万亩),占草地面积的2.92%。

四、湿地18.29万公顷(274.35万亩)。其中,森林沼泽面积为285.28公顷(4279.20亩),占湿地面积的0.16%;灌丛沼泽面积为1.27万公顷(19.10万亩),占湿地面积的6.96%;沼泽草地面积为16.86万公顷(252.91万亩),占湿地面积的92.18%;内陆滩涂面积为1271.60公顷(1.91万亩),占湿地面积的0.70%;沼泽地面积为3.22公顷(48.30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4万公顷(21.67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面积为3244.67公顷(4.87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2.46%;村庄面积为6023.94公顷(9.04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1.70%;采矿用地面积为4898.67公顷(7.35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3.9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7.14公顷(0.41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92%。

六、交通运输用地8374.89公顷(12.5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542.86公顷(0.81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6.48%;公路用地面积为1897.07公顷(2.85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22.65%;农村道路5921.37公顷(8.88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70.70%;机场用地3.63公顷(54.4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0.04%;管道运输用地9.96公顷(149.40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0.12%。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8万公顷(19.2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5605.69公顷(8.4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43.70%;湖泊水面面积为382.40公顷(0.57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98%;水库水面面积为2125.09公顷(3.19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6.57%;坑塘水面面积为4632.30公顷(6.95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36.11%;沟渠面积为11.07公顷(166.0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0.09%;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70.86公顷(1062.9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0.5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旗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补充说明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而开展的一次全面调查。

1.三调目的。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2. 三调任务。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

3.三调依据。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9年实施的《土地调查条例》。

4.常见的误区:(1)三调调为耕地、建设用地都是合法的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原批准的用途和性质使用;如果需要改变用途,必须重新申请,经过批准方可。未经批准而改变土地用途的,即为违法用地。三调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也就是说你现在土地上种植作物或搭建永久建筑、改变土地原貌了,三调只是按照调查时点及《土地调查规程》调查为耕地或建设用地。对于耕地、建设用地是否合法不是判定依据,应以是否有合法的来源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依据。

(2)近期生态修复范围内的地类为什么在三调中不是相应林草地类?

全旗开展的已垦林地、已垦草地生态修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三调技术问答》中要求,对于已垦林地、已垦草地生态修复过程中,在三调数据库中显示地类可能仍为耕地,需项目实施单位持项目验收报告并经现场举证核实后,在年度变更调查中方可变更为相应林地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