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乡村振兴
索引号: 11152128K04926164J/202207-00003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前 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国家“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战略部署,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部署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共识,聚焦重点关键,紧盯问题短板,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本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旨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供具体指导,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牧民生活改善的总体谋划。本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胜利成果,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期到2035年。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面临形势


脱贫攻坚战以来,鄂温克族自治旗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紧紧围绕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水平的目标,以贫困群众增收为核心,以产业扶贫为抓手,以金融扶贫为支撑,突出抓好教育、医疗、住房三个重点,强化社会保障功能,提升牧区公共服务能力,全旗上下尽锐出战,采取超常规举措,下足“绣花”功夫,汇聚全旗各方力量和资源投入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

2011年,鄂温克族自治旗被列为自治区级贫困旗。2014年,辉苏木查干诺尔等15个嘎查被确定为贫困嘎查,全旗贫困人口893户2104人,贫困发生率为11.5%。2019年4月,鄂温克族自治旗顺利实现区贫旗摘帽,同年底,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05户2844人全部脱贫,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零。截至2020年12月,全旗现有贫困户1197户2800人,其中:脱贫享受政策747户1736人,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450户1064人。2020年顺利通过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并作为三个旗县之一代表自治区接受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2017-2020年度,我旗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其中:2017-2019年,全旗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完成20581元、22598元、24926元,分别高于全国增速1.1个、1个、0.2个百分点;2020年前三季度,全旗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完成29281元、高于全国增速0.4个百分点。2017-2020年全旗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433元、14459元、15488元、16978元,年均递增10.9%。

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全旗各级各部门拧成合力,共同奋斗,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十四五”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苏木乡镇、嘎查(社区)三级书记抓扶贫,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责任制。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各方面资源投入,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扶贫格局,形成多元化的大规模资源投入机制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扶贫体系。三是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摸清贫困状况、精准查找穷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是坚持牧民主体地位,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同时也要看到,鄂温克族自治旗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突出短板,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目前一些脱贫户的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还面临致贫风险,一些牧户可能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部分苏木乡镇对政策和帮扶措施依赖较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容易发生返贫致贫现象。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亟待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仍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效率有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突出,公共服务欠账较多,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生态环保任务艰巨。针对这些问题和短板,需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强化工作指导,对“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牧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坚持农牧业牧区优先发展,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力推动牧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在新时代新征程新阶段书写好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新篇章。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继续坚持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旗、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深化旗、苏木乡镇、嘎查(社区)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嘎查、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发挥脱贫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低收入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对象


规划范围为有脱贫人口的8个苏木乡镇44个嘎查的745户1724人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重点监测和帮扶,并动态管理。确定乡村振兴示范嘎查和重点帮扶嘎查,分级分类给予重点扶持。


第五节 规划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设立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对重点人群进行防返贫致贫监测,建立有效的干预帮扶机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搬迁牧民群众融入社区,提升配套产业促增收能力。强化帮扶资金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效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坚持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强化重点帮扶嘎查基础设施建设,使产业发展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抓手。稳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

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增强牧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牧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 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健全监测预警、研判帮扶和联系服务机制,对重点人群进行监测、识别和管理,加强精准化、常态化、动态化监测管理。建立预防返贫致贫的干预措施和机制,探索形成一整套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提升监测和帮扶时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


第一节 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防止返贫数据平台。依托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共用防止返贫数据平台,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共享共用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数据,做到对象衔接、信息衔接、政策衔接。

健全监测预警、研判帮扶和联系服务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加强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全面掌握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各种因素,并标注返贫致贫风险,及时监测风险点变化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重点关注牧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对于监测发现的失学辍学、基本医疗未保障、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强化监测分析,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参加的防止返贫致贫联席会议,逐户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预警信息,按照返贫致贫风险成因制定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综合保障、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扶志扶智及其他帮扶措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节 对重点人群进行识别、监测和管理


明确防止返贫监测群体范围,重点监测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致贫风险的牧户(非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牧户(非脱贫户)和脱贫户。对牧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加强精准化、常态化、动态化监测管理。采取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按照牧户申请、走访排查、牧户授权、民主评议公开、苏木乡镇审核、数据比对、旗审定公示、录入系统管理的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并建立监测工作台账。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采取产业、就业、金融、教育、健康、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综合保障、社会帮扶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对于返贫致贫风险消失且收入持续稳定的牧户,按照嘎查评定、苏木乡镇审核、旗审定的程序,评估退出监测帮扶范围。


第三节 建立预防返贫致贫的干预措施和机制


坚持事前监测预警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按自治区建立五级联动监测体系和防止返贫致贫预警机制的要求,对重点对象实时监测,将风险把控关口前移,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纳入监测范围,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

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健全住房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制,对房屋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继续实施牧区危房改造,逐步建立牧区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采取牧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保障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鼓励采取统建牧区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牧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嘎查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牧区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牧民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保障饮水安全。实施牧区供水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健全完善运行管护体系。牧区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经费,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行。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牧区自来水的清洁和水质安全。

加强监测对象生产发展精准帮扶,分类施策。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可对其采取产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务工、鼓励当地龙头企业吸纳就业、拓展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就地就近一系列措施及时安排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与救济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全面推行防贫保险和建立防贫保障基金,有效防止因大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致贫返贫问题。












第三章 强化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


完善衔接资金分配,深入推进衔接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强化衔接资金监管。认真做好项目规划,推进项目有序入库。完善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构建资产底数清楚、产权归属明晰、管理运营规范的资产管理机制。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第一节 强化衔接资金管理


规范衔接资金用途。安排资金用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促进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嘎查发展壮大嘎查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优化衔接资金使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嘎查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要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强化衔接资金监管。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严把衔接资金项目质量关。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鼓励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的相关支出。落实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节 做好规划实施项目管理


认真做好项目规划。旗内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相关行业部门相关规划统筹衔接。探索政策集成,整体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整体效益。各帮扶部门在开展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方向和资金投向,积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以科学、简洁、务实为原则,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积极协调项目有序入库。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事项,明确入库项目范围、标准和前期工作要求。扩大项目规模,优化项目结构,促进各类项目储备协调发展、落地生根。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市场需求、企业愿望、群众期盼,进行必要的论证、评估和深度研究,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提前谋划、有进有出、规模适度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形成“储备充足、底数清晰、接续滚动”的项目格局。各项目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策划和筛选项目,完善项目库,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节 全面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全面摸清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分级分类建立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管理台账,有序推进确权登记。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依据“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主体,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监督处置机制,探索多形式、多样化的管护模式,确保资产持续保值增值、发挥作用。

强化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健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通过严控入库项目、优选企业、抵押制度等方式强化事前防控,通过出台管理办法、制定流程化管理模式、明晰监管主体责任等方式加强事中防控,提前制定事后防控措施,为扶贫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动态化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审计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监督管理模式,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阳光下运营。规范处置管理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处置,确保资产处置程序合法依规,防止扶贫项目资产流失。

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嘎查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嘎查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分配,激发群众内在动力。适当调整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对象及比例规定,促进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对象由脱贫户向嘎查集体成员转变,防止出现补助过度,持续发挥产业发展的益贫性,逐步建立促进牧户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通过布局全产业链,应对外部冲击,实现风险分摊,避免收益率短期内频繁调整。嘎查公益性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嘎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中列支,切实保障运营管护经费。

持续壮大嘎查集体经济。支持嘎查集体采取公益金、基金等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发展公益事业、特色产业和集体经济。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巩固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资产租赁、村企共建、股份经营等形式,使牧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支持牧区致富带头人领办合作组织,实施重点嘎查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壮大嘎查集体经济。


第四节 积极开展衔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目标,谁批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从源头抓起,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为后续绩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对于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编入预算。科学合理精准安排帮扶项目,提高资金投入合理性、规范性。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效益及时充分发挥。全面落实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资金管理责任,明确资金使用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提取数据与线下业务相符,真实反映工作进度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信访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信访事项受理力度,定期分析、加强研判,提高信访事项办结质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强化绩效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编制目标,谁进行监控”的原则,项目责任部门承担整合资金支出及绩效的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进行自评”的原则,项目责任部门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组织开展抽查,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责任约束。积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及时修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推进绩效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安排相挂钩。









第四章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第一节 完善提升安置嘎查基础设施


持续改善安置点所在嘎查生活聚集区的配套基础设施,融入所在嘎查发展,一体谋划、一体建设,同步水电路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幼儿园、卫生室、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与嘎查共享,满足搬迁牧民需求。支持搬迁牧民可持续发展和安置点长治久安,融入嘎查丰富社会活动。


第二节 完善提升安置嘎查公共服务质量


提升安置嘎查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安置嘎查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数量要与常住服务对象规模相匹配,强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医疗设施,着力提升安置嘎查医疗服务水平,协助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做好相关社会保障转移接续工作,对搬迁牧民中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升社保服务水平。


第三节 提升配套产业促进增收和就业吸纳能力


统筹整合扶贫开发信息、农牧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等系统,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持续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安置嘎查牧民群众就业创业需求并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劳动力培训和能力建设。统一落实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完善搬迁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

多渠道促进就业。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安置嘎查牧民群众增收的途径和方式。引导龙头企业、投融资主体和企业开展产业帮扶。依托乡村牧区旅游、扶贫车间等,推动安置嘎查劳动力居家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合理开发公益性帮扶岗位,优先解决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者就业问题。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就业创业需求,切实提升安置嘎查牧民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能力。





第五章 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方式,加强金融科技投入。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业、电商等新兴产业项目,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建立消费帮扶协作机制。


第一节 促进产业持续有效发展


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一是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着力打造乳、肉、草、马、薯、种、林主导产业。重点在精品乳肉产业上打品牌、走高端,培育壮大现代马产业,着力打造生态友好的牧区现代化畜牧业。二是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产业园区。推动生产要素、优势产业、政策资金向园区内龙头企业集中,扶持园区内企业提质增效。通过引进肉牛养殖龙头企业,推动肉牛养殖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乳制品加工企业,加快落地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畜牧业产业化项目,全力创建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示范园。三是强化农牧业品牌建设。在品牌培育、品牌营销推介和区域公用品牌规范管理使用加大力度。重点支持一批骨干标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开展“草原短尾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草原短尾羊品系和“西莫”羊肉商标品牌,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四是完善牧企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嘎查集体+牧民”、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利益联结模式,带动牧户持续创收增效。到2022年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达到2家,到2025年达到3家。


第二节 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装备、品种、栽培及经营规模、信息化技术等集成配套,构建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促进农牧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坚持“农牧结合、为养而种”“种养结合、以种促养”,大力推动奶牛、肉牛、肉羊优势产区集聚。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工程建设,打造集中连片牧草产业基地。实施畜牧业提质增效工程,大幅提升标准化饲养水平,扶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建设。促进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通过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和初加工等设施提升农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和冷链流通率,减少产后损失。加强农牧产品加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物流体系建设工程,支持仓储、中转、加工、物流、检验、贸易、科研、“互联网+”、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现代仓储物流中心。加强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突出绿色、天然、有机等品质,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

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旅游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畅通“瓶颈路”加快构建立体互联、优质高效、便捷舒适、智慧安全、生态绿色的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整合利用公路和铁路网络,构建安全便捷的乡村旅游交通体系。

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牧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嘎查网络基础设施、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网点建设短板,进一步打牢农畜产品“上行”基础,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点。开展农牧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嘎查益农信息社建设,改造升级数据共建共享。加强智慧农牧业技术与装备研发,建设基于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等一体化的农牧业遥感应用体系。发展数字牧场、智慧养殖、智能农机,推进电子化交易。

第三节 完善产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方式


稳定金融信贷政策。过渡期内调整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规范使用和发放程序。调整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安排财政衔接资金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支持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加强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货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降低成本资金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牧区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创新贷款服务方式,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降低脱贫地区融资成本。稳妥开展牲畜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和牧区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家庭牧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

稳定农牧业保险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拓宽农作物、牲畜、森林等保险覆盖面,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农牧业保险产品、森林保险产品等。推进政策性肉羊、肉牛灾害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嘎查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推广农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业务,引导牧民和涉农涉牧企业积极参与,指导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金融巩固提升工程。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积极做好信贷投放,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创新信贷服务方式,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应贷尽贷。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不发生大的金融风险。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面向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苏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改善脱贫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联结带动能力。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在龙头企业评定、产业化项目安排等方面,重点向联结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优先支持联结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助保贷”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等方面给予参与产业扶贫的中小企业支持;优先保障联结带动明显的经营主体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牧户”联结模式,支持建设农资联盟、扶贫车间和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通过订单生产、托管服务、股份经营、吸纳就业等方式,推动紧密型牧企利益联结比例达到呼伦贝尔地区平均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一是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农牧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和科技人员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在高效种养殖技术、农畜产品加工、智慧农牧业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制约农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依托“星创天地”、国家现代农牧业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主体和服务平台,形成多元化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资金投入,计划2022年投入科技项目资金500万,到2025年逐年增加投入力度,计划2022年申报1家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达到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技术及装备支撑能力。深入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全力推广绿色、高效农牧业机械化技术及农机装备。


第四节 继续实施消费帮扶


继续开展帮扶产品认定。严格帮扶产品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加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积极推荐脱贫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进入各类销售平台,优先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以及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取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供应商中推荐。积极打造农副产品销售载体。做大做实农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推动帮扶产品进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企业食堂和交易市场。依托公路沿线服务区,开展特色农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继续实施政府采购农副产品政策。积极推进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建设运营,用好消费帮扶线上平台,开展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引导流通主体与生产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打造产销共同体。推动农畜副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副产品认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和完善农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按照国家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实现农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加强农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畜副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优化旗级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布局,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脱贫嘎查。支持建设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布局一批区域性冷链物流骨干节点,打通农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















第六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水平


深入推进教育巩固提升工程,健全和完善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健康帮扶政策,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加强基础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帮扶服务政策,创造更多岗位吸纳脱贫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健全牧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口纳入牧区社保。


第一节 完善教育巩固提升制度


深入推进教育巩固提升工程。提高牧区教育质量,多渠道加强牧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进普惠幼儿园建设,确保每个脱贫苏木乡镇至少有1所幼儿园。推进旗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实现旗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在旗内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

做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降低辍学率。到202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的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保障牧区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精准识别工作机制,建立动态调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脱贫牧区学生的教育实行动态监测帮扶,确保牧区学生义务教育过程中不会因返贫失学。精准实施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规模,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加大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和优秀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力度,强化乡村教师培养培训,提升在职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在脱贫地区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公费师范生计划、优师培养计划,继续落实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第二节 完善健康帮扶政策


提高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苏木乡镇下沉。加强和支持旗级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卫生院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旗级至少有1所医院(含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服务水平,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责。每个行政嘎查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常住人口较少、人员流动性较大及偏远、边境地区的行政嘎查,确实无法设置嘎查卫生室的,可采取与邻近嘎查合并设置、卫生院流动服务、定期巡诊等方式,解决当地群众就近就医问题。鼓励旗级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嘎查卫生室建立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大力推进牧区疾病预防工作,加大牧区健康知识宣传力度,逐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增强牧区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及传染病、慢性病、人畜共患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入推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健康知识宣传、远程医疗和巡回医疗。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推进“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发展边远牧区“航空急救”模式。推动基层蒙中医药服务传承发展,注重发挥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支持旗级医院医生到基层执业,深入推进牧区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到基层执业、牧区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确保每个苏木乡镇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健康巩固提升工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对牧区低收入和脱贫人口的健康监测及健康帮扶措施,实施对脱贫和低收入人口(尤其是患有重大疾病的)的有效救治和健康管理。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对牧区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实现小病慢性病在基层解决,避免小病拖成大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实施健康帮扶“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强疾病预防能力建设。到2025年,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旗、苏木乡镇、嘎查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牧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招聘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到2025年,实现签约的脱贫和低收入慢性病患者履约率达到95%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群众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节 完善就业帮扶服务政策


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就业格局,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对牧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牧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健全乡村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依法保障牧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大力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建立技能培训体系,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农牧民工劳务输出品牌。继续推动和完善以新生代农牧民工为培训重点的“春潮行动”。完善牧区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加强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拓宽牧民就业渠道。加强“春风行动”的支持力度,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扩大转移就业输出渠道,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引导返乡创业,落实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拓宽牧民就业空间。到2025年,逐年提升转移就业人次。

就业巩固提升工程。完善低收入人群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用工和求职对接平台,推进低收入人群有组织转移就业。依托国家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统筹整合涉农高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强化对低收入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在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依托当地优势产业,落实帮扶车间帮扶政策,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和发展潜力。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和低收入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培训到户到人。完善低收入和脱贫家庭大学生就业数据库的建设。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加大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执行力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继续在职称待遇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


第四节 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完善牧区特殊群体的救助制度。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重点支持脱贫牧区的供养服务机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牧区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康复辅具配备,到2025年,实现旗级拥有至少1所养老机构。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推进牧区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发牧区康养产业项目。鼓励嘎查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强化旗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整合撤并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差、入住率较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持续推进“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及康复服务。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调整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构建旗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100元标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按照200元标准为重度残疾人口代缴保费。过渡期内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为前述困难群体继续保持100元和200元缴费标准。以苏木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嘎查基本公共服务和牧区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牧区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5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项目平台的建设。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和5G网络等技术,大力发展网上服务,进一步优化拓展“12333”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基于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建立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牧区居牧民的社会保险的精确管理提供支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止返贫慈善项目、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职工注册为爱心人士,对低收入人群提供众筹捐赠。

社会保障兜底保障巩固工程.完善牧区低保和临时救助制度。对牧区低保对象加强监测和动态管理,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及时纳入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纳入牧区低保的脱贫人口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提高补助水平。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机制。各苏木乡镇严格执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因疫、因病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牧民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第七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用好乡村建设空间。全面改善乡村硬件基础设施,增强城乡基础设施的协调性。切实改善牧区人居环境,加强生态建设。


第一节 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嘎查尽快实现嘎查村庄规划全覆盖。统筹旗域和嘎查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因地制宜、稳扎稳打,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规范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保留乡村特色,防止千篇一律。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牧民意愿大拆大建,不得强迫牧民上楼。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牧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优化布局牧区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牧业生产空间和牧区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


第二节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改善牧区交通条件。延伸牧区公路网,到2025年,实现村村通公路,现有公路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嘎查内道路循环连接,基本消除断头路。提升苏木乡镇通三级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覆盖率。加强牧区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鼓励发展集物流、电商、客运等功能为一体的苏木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行牧区公路“路长制”,深化牧区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实现牧区公路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畅通城乡物流体系。加快构建牧区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牧区的设施网络布局。建设集约城乡配送体系,完善牧区快递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旗、苏木乡镇、嘎查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打通牧区物流“最后一公里”。升级牧区服务网络,完善邮政快递基础设施,旗级公共配送中心、苏木乡镇公共配送点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实现建制嘎查“村村通快递”。

实施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巩固维护好已建牧区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牧区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牧区供水标准和质量,不断强化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着力推动牧区饮水安全向牧区供水保障转变,提升供水服务质量。

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脱贫嘎查的集中供水,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深化牧区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长期良性运行。加强水利设施和服务建设。开展牧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实施牧区能源建设工程。加大牧区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牧区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

实施能源惠民提升工程。完善牧区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牧区电网升级改造,合理布置电源点,优化网架结构,提升牧区供电能力和水平,升级改造老旧电力设施。推进牧区能源消费升级,推广电采暖替代,在新能源富集地区,推广利用低谷富裕电力,实施蓄能供暖,打造一批清洁取暖典型示范项目,大幅提高电能在牧区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以适用化、标准化和差异化为原则,精准改造升级,提升牧区电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城乡配电网。全面推进动力电进村屯工程,到2025年,力争实现牧区电能普及率达到100%,采用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2%,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7%,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推进光纤到户和宽带乡村工程。到2025年,实现全部牧区宽带和光纤全覆盖,牧区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50%,有条件的牧区实现5G网络基本覆盖。鼓励电信企业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推进牧区基层政务信息化应用,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牧区统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深化牧区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快建设牧区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完善农牧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牧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应用,推广“警牧通”,建立群众问题由群众解决机制。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使牧民群众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和“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在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网络安全工作。

强化牧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旗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发挥旗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完善牧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探索牧区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推进牧民书屋延伸服务和提质增效。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村级文化体育设施服务建设,推动嘎查健身设施全覆盖。


第三节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牧区厕所革命。扎实开展牧区改厕摸排整改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适合干旱、寒冷地区的卫生厕所,建立和完善卫生厕所技术标准,建立管护机制,确保长效运营。牧区改厕“十四五”期间逐年推广普及,计划2022年新建卫生厕所946座,2023年新建卫生厕所642座,2024年新建卫生厕所642座,2025年新建卫生厕所963座,“十四五”期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逐步提高。分类推进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居住分散的嘎查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采用户用污水处理方式,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嘎查可采用嘎查集中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嘎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到2025年,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全市牧业旗县平均水平,力争25%左右。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推广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进一步完善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基本覆盖60%以上行政嘎查。实施产地环境净化工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第四节 强化生态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开展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制定征占用草原准入条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进程。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建设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土地沙化严重的地区,开展系统治理,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创造有利条件。到2025年,通过林草水等综合措施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林业草原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存我旗植被气候水文多样复杂性,保护生态系统功能脆弱性,规划中涉及相关工程项目都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在工程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规划工程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在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富旗、绿色惠民,采取生物多样性保护、原生植被和土壤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缓解等措施,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影响降至最低。

生态巩固提升工程。支持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开展林草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和管护,吸纳更多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持续确保生态护林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退耕还林涉及低收入人口各项政策精准到位,稳定脱贫人口护林员队伍。生态工程任务和产业化项目资金予以支持,新增岗位优先向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倾斜。加大林草科技支撑力度,走高质量巩固拓展生态脱贫道路。




第八章 构建可持续社会帮扶体制机制


发挥社会帮扶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驱动作用,构建可持续的社会帮扶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各方协调联动、全员积极参与的融合发展格局,培育有竞争力的乡村发展新增长极。


第一节 完善定点帮扶机制


持续推进结对帮扶关系调整与完善,确保帮扶工作和干部队伍平稳过渡,做到规模不缩减、力度不降低。建立健全旗、苏木乡镇联动机制,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和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实行领导包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脱贫不脱钩。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脱贫嘎查工作,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完善驻村工作队制度。发挥旗级领导干部联系脱贫重点苏木乡镇的引领带动作用,帮助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定期对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节 鼓励企业参与帮扶


结合国家“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继续捐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搭建沟通平台,在政银企沟通、市场拓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行业交流、法律维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吸引企业家加入帮扶协作。探索创新多种企业帮扶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推动牧民嵌入产业链条。通过企业在牧区投资兴业,强化产业支撑,发展壮大旗域经济,建设农畜产品基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防止脱贫人口返贫。


第三节 强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作用


精准开展结对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工作实际和所驻地点,积极参与帮扶工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牧区专业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落实就业帮扶任务,积极帮助牧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优势和影响力,结合嘎查实际情况和家庭人口、资源、技能及产业发展意愿,围绕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定位,帮助嘎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教育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政策的落实,参与实施教育结对帮扶、助学助困项目。鼓励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进行智力和技术支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传授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产业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充分利用社会组织会员广泛的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嘎查对接外部市场,促进商贸流通,带动牧民增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预防返贫工作。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推动志愿者帮扶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鼓励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调研、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专业优势,深入牧区,关注重点家庭,为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青壮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





第九章 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基层基础,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一节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作用,打造优秀的牧区工作队伍。把熟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治理等工作的干部选配进苏木乡镇领导班子。选优配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进嘎查党组织普遍设立纪检委员。推行嘎查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嘎查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牧民合作社负责人,推进嘎查“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队制度,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加强基层党组织人才培养和支持。加大在优秀青年牧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牧区基层干部典型,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探索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嘎查“两委”成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健全多元投入、稳步增长的嘎查级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好嘎查四项基础保障。

重视对牧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联系牧户等制度,创新思想建设方式方法,丰富党员组织生活。


第二节 深化牧民自治实践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嘎查牧民自治机制。推广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嘎查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严格管理嘎查组织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总量控制、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管理。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实施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原则,按照30-50户左右标准划分网格,将嘎查“两委”成员、牧民代表、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农牧民党员、预备党员、“党员中心户”等确定为网格员,负责落实嘎查“两委”工作部署,联络本区域内的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党积极分子、乡贤能人等,及时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信息采集、诉求受理、巡查走访、平安建设、便民服务、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继续加强嘎查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丰富牧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嘎查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牧民会议、牧民代表会议、牧民议事会、牧民理事会、牧民监事会等,鼓励牧区开展牧民说事、民情恳谈、协商对话等各类民主协商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置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节 加强法治建设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嘎查(社区)创建活动,推进牧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抓好嘎查警务室、草原“110”群防群治工作,夯实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的综治工作阵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嘎查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牧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健全牧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管理责任。推进实施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牧区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治安防控网,增加牧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牧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牧区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形成具有牧区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

加大牧区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织密牧区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牧区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牧区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牧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规范嘎查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嘎查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全面实施嘎查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嘎查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嘎查档案管理制度。推广嘎查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牧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嘎查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嘎查权力的有效监督。规范嘎查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嘎查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节 推进德治建设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开展文明家庭、十星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提升牧民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嘉许凡人善举,礼遇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各类模范典型人物。加大文明苏木乡镇创建力度,各级文明单位要与属地嘎查结对共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到2025年,旗级以上文明嘎查和文明苏木乡镇占比分别达到60%和75%。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牧区实际,开展中华优秀文化成果展览展示,加大优秀游牧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大力支持民族曲艺等地方曲艺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做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组织宣传。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到人民中间去”基层综合志愿服务活动、“乌兰牧骑月一切为了人民”主题活动、“六进”演出服务,让乌兰牧骑走到群众中,“面对面、实打实、心贴心”为牧民群众服务。

推动移风易俗。深入实施新时代牧民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十星家庭”评选和“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充分发挥“一约四会”的积极作用。引导嘎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牧区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加强牧区宗教事务管理,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牧区公共事务,坚决制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智志巩固提升工程。推进智志双扶。结合牧区实际,深入开展文化帮扶“十进嘎查”、文学艺术工作者进嘎查创作、励志主题电影进嘎查展映等活动,积极宣传帮扶政策,提振脱贫群众精神气。深入开展新时代牧民素质提升“千村示范、万村行动”工作,依托“村村响”终端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并逐步扩大规模。创办乡村振兴讲习所,着重补齐精神短板。多措并举创新帮扶方式,设置公益性岗位,通过劳务补助换取收益,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探索建立以落实政策、产业培育、消费帮扶为依托的新型牧民就业培训基地。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推广“牧民夜校”“讲习所”等教育形式。













第十章 强化政策保障


为保障本规划有效实施,要稳定土地政策和财政投入,加强牧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才发展环境,吸收各类社会人才返乡。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做好奖惩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一节 稳定投入政策


稳定土地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牧民居住牧区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和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流转交易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探索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方式,整治盘活的牧区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牧区“双创”。

稳定财政投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统筹兼顾地区实际情况,适当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探索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探索创新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精准谋划以工代赈项目,明确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及比例,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依法依规放宽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限制。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农畜副产品。过渡期内继续全面落实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脱贫攻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大“三保障”项目信贷投入,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


第二节 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扎根基层。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培养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各类干部到基层帮助补齐短板弱项。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面向牧民就业创业需求提供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探索农牧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嘎查”的新机制,人员工资和正常工作经费纳入旗级财政预算,由旗农牧和科技部门根据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统一下达技术服务任务,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农技推广责任人”等科技服务模式,形成“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技推广新机制。继续开展高素质牧民培育项目。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加大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录(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岗位)面向本旗或周边旗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吸引社会人才力量。支持各类人才返乡,鼓励广大牧区青年返乡创业,对涉农涉牧领域的乡村创业予以资金上的支持和税收上的减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各地区挖掘整理乡贤资源,探索出台支持政策,营造吸引和培养新乡贤的良好氛围。启动乡贤计划,引导、鼓励外出乡贤支持家乡新牧区建设。培育壮大新乡贤队伍,开展新乡贤培育工程,引导乡村“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退伍军人、经济文化技术能人等有威望和影响力的群体扎根本土,发掘、培养、壮大新乡贤队伍,着力发挥新乡贤在价值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优化各类人才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实行“人才股权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激励标准、配套政策上力寻突破,积极开展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家等评选表彰,让人才有更多荣誉感、获得感。实施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健全以职业牧民为主体的牧区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对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经济、乡村振兴中的人才及贡献增加评价权重。



第三节 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并完善党委书记牵头抓总,同级党委副书记统筹协调,党政相关负责同志抓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全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旗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旗、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嘎查党组织书记作为本地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旗委书记、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嘎查党组织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组织好本区域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深入工作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大嘎查“两委”干部培训力度。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分层分类轮训和新一届嘎查党组织书记履职培训的重点内容,采取旗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方式,运用理论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参观考察、远程课堂等手段,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

加强奖惩考核和监督。旗、苏木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良好、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推进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重大失误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做好中期评估和五年总结工作。旗、苏木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或其他突出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旗委巡察的重要内容。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