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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K04926164J/202207-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农牧和科技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养鹅基地通电项目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14 发布日期: 2022-07-14
关于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养鹅基地通电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伊敏苏木人民政府: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经旗政府第1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现对你苏木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养鹅基地通电项目计划。

1.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52万元,全部为财政衔接资金。

2.建设地点: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

3.建设内容:新建输变电线路3公里,安装变压器1台,地埋电缆150米。

二、项目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资金额度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编报工作,收到批复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旗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批复后苏木政府组织项目嘎查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调整变更的,需向旗乡村振兴局报批。

四、项目招标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等规定,按照规定切实做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五、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和预算管理的有关使用原则和支出范围。预拨工程建设进度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审计结算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相关条款执行,不得滞留项目资金,要确保资金拨付及时高效。同时,进一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衔接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470-3980819

联系人:王健

举报邮箱:ewkfpb@163.com

通讯地址:巴彦托海镇索伦欣园小区二号楼5号门市

             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