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所办,各嘎查:
为了维护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等规定,特制定本《乡规民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巴彦托海镇爱路护路乡规民约
为了维护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乡规民约》。
一、本乡规民约适用于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公路。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不小于1米
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县道公路边沟外缘10米外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道公路边沟外缘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边沟外缘3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杆线、埋设管线、电缆,应事先征得镇政府同意、得到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三、嘎查审批建房时应严格遵照第二条之规定进行审批。
四、在公路增设平交道口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或者损坏公用行道树木。
五、各嘎查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推行多元化养护模式,积极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六、沿路各嘎查委员会要监督、教育群众,不得挖掘、侵占、蚕食公路;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建筑材料、牲畜垃圾、肥料等杂物;禁止在路肩上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行车道进行集市贸易。
七、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路政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道路损坏修复费用。
八、本《乡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广大群众遵守本《乡规民约》,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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