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呼依法治市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在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且多次专项清理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二、对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的程序修改,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修改;逾期未完成修改的,停止执行。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三、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后的管理工作。
此通知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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