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呼伦贝尔市2019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19﹞86号)文件要求,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2017年后新制发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2017年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3 件,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二、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不再执行。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机关 (盖章) :鄂温克旗司法局 报送日期:2019年8月30
清理总数(件)
其中:
继续有效(件)
废止(件)
宣布失效(件)
总计(件)
21
20
1
其中:本级政府
本级部门
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
联系人:娜仁花 联系方式:8812028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报送机关 (盖章) : 报送日期: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施行日期
有效期至
1、2017年后新制发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7 件)
鄂温克旗
鄂政办字[2017]38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2017-4-13
2022-4-12
2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
鄂政办发(2017)11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
2017-6-22
2022-6-22
3
鄂政办发(2017)18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2017-7-1
2022-7-1
4
鄂政办发(2017)17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5
鄂政办发(2017)19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6
鄂政办发〔2018〕3号
鄂温克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2018-6-1
2020-6-1
7
鄂政办发〔2018〕10号
鄂温克旗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8-10-24
2023-10-24
2、2017年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3 件)
鄂温克旗政府
鄂政发〔1996〕58号
鄂温克旗草原有偿承包使用办法及实施方案
2017-11-16
2022-11-16
鄂政发〔1997〕51号
鄂温克旗草原有偿承包使用补充方案
鄂政发〔2009〕69号
鄂温克旗人才储备管理办法
鄂政发〔2004〕14号
鄂温克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鄂政发〔2011〕49号
鄂温克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鄂温克旗教育局
鄂教师字〔2014〕2号
教育局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鄂教基字[2014]18号
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办法
8
鄂教基字〔2015〕13号
鄂温克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9
鄂温克旗财政局
鄂财字〔2014〕190号
鄂温克旗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暂行办法
10
烟草专卖局
鄂烟法〔2015〕1号
鄂温克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11(拟修改后重新公布)
鄂温克旗政府办公室
鄂政办字〔2014〕290号
鄂温克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12(拟修改后重新公布)
鄂政办字〔2014〕288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3(拟修改后重新公布)
鄂政办字〔2014〕291号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鄂审办发(2017)17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审计局委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2017-4-25
2019-6-30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注:此表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制发文件清理结果。有效期的填写: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有效期自公布目录之日起5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发的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标注具体有效期的填写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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