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474J/202209-00002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雁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雁政发〔2022〕7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
雁政发〔2022〕75号
关于印发《2022年大雁镇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大雁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2022年大雁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大雁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抄送: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大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
大雁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试行)
大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0二二年
目 录
一、总则...................................1
(一)编制目的.................................1
(二)编制依据 ............................... .1
(三)适用范围.................................1
(四)工作原则.................................1
(五)灾害分级.................................2
二、组织指挥体系...............................2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
(二)扑火指挥.................................3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3
(一)预警发布.................................3
(二)预警响应.................................3
(三)信息报告.................................4
四、应急响应...................................4
(一)分级响应.................................4
(二)响应措施.................................5
(三)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层面应对工作.......7
五、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8
(一)指挥原则.................................8
(二)扑火原则.................................9
(三)扑火程序.................................9
(四)主要扑火力量............................10
(五)联动作战措施............................13
六、后期处置..................................13
(一)火灾评估................................14
(二)工作总结................................14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14
七、 综合保障.................................14
(一)队伍保障................................14
(二)运输保障................................14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15
(四)扑火物资储备保障........................15
(五)资金保障................................15
(六)培训演练................................15
八、附则......................................16
(一)灾害分级标准............................16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16
(三)预案解释................................16
(四)预案实施时间............................16
一、总则
森林草原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求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草原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树立“投重兵、打小火、当日火、当日灭”的扑火理念,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提高当日灭火率,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结合大雁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大雁镇行政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或毗邻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大雁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主体。
2.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本预案涉及的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
3.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要遵循属地为主,军地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森林消防部队为主,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群众扑火队为辅,协调公安、消防、交通、气象、通信、卫健委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4.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证扑火人员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大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大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办公室在大雁镇政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本着从近从快,集中优势兵力,军警民协同,打速决战、歼灭战的原则,全镇划分为3个战区,即:
1.牙克石交界:大雁镇东
2.五泉山:大雁镇西南
3.南山林子:大雁镇南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根据响应等级由大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适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险因子采集站的作用,及时采集、整理、上报各类火险要素,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将依据旗气象局发布的信息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由气象部门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担负日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值守、信息汇集传递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防灭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与市防指、毗邻地区防指及本地区防指成员单位等的信息联络,负责接收各瞭望塔监测的火情及相关单位传递的各种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执行有火必报制度,接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对于重要火情,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告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市防指及有关单位。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以上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相应由呼伦贝尔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有关方面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组织镇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协调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补偿。
5.保护重要目标
牧业点及生活区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火案调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本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调查火因。负责对火案的侦破、查处工作。
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各扑火队重点留守,视火场大小组织其他半专业扑火队留守,划分责任区域,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Ⅱ级和Ⅰ级两个响应等级。
1.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一是森林草原火灾初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二是当日能够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一是接到火警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防灭火办主任)率领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立即奔赴火场展开扑救,并将火场情况第一时间通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决定是否动用森林消防部队。二是火警发生所在地区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各地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率领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一同赶赴火场。必要时各地区分管防灭火领导指令相关人员组织群众扑火队奔赴火场。三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分析情况,制定具体扑救方案,组织实施,下达相关命令。四是同时发生两起以上森林草原火情时,本着先打边境火,后打内部火;先打居民区区边火,后打远离居民区的火;先打森林火,后打草原火的原则。由总指挥统一调动,3个战区要根据火场情况相互协作,相互支援,把第二梯队分配给关键火场,第三梯队一级待命。五是发生火情后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及时安排上报旗防指。
2.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一是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一是根据火场态势,及时向市防指请示启动Ⅱ级以上响应,就近增调联动区扑火力量和周边森林消防部队参加火灾扑救。二是积极配合好旗防指、呼伦贝尔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扑救工作。
五、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由各地区及部门按照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森林消防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客观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森林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1.调用队伍。依据扑火方案及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调用有效扑火力量。
2.消灭明火。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森林消防部队负责扑打明火,半专业扑火队、群众扑火队跟进清理火场。可采取围、追、堵、截和打、清一条龙的战术,必要时采取以火攻火阻隔、开设隔离带的战略措施封闭火线,一举将明火扑灭。
3.控制火场。火场周边明火扑灭后,分区分段落实责任区进行清理,全面封闭火场以防余火外燃。
4.清理火场。有水源条件的尽量用水清,无水源条件的要沿火场边缘反复清、站杆倒木截断劈裂往里清、地下隐火重点清,沿火场边缘开设出1米宽的闭合隔离带,直至火场内达到“三无”标准。
5.验收火场。随着火场清理任务的完成,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对火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经检查确无隐患,达到“三无”标准并履行验收手续,方可最后撤离。同时要组织人员对过火总面积、烧毁林地面积进行核实。
6.撤离火场。火灾扑灭验收后,指挥部制定撤兵方案,有序的将扑火人员、物资、设备等安全的撤离返回。
7.巡守火场。在大部队撤出时应留本地区的人员巡护看守火场,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死灰复燃。一般火场要清理守护72小时以上。
1.全镇扑火力量
总 指 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2)3个战区的组织机构分工、兵力部署
①东部战区(大雁、牙克石交界)
大雁与牙克石交界地区发生火灾时,由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负责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防火办主任任前线指挥员。由镇政府分管防灭火领导自行安排向导1人、通讯员2人。
兵力部署如下:镇半专业消防队15人,驻大雁镇企事业单位半专业消防队60人,(大雁矿业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20人、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大雁镇分库20人、社区及企事业单位20人)清理看守火场。旗直应急扑火队180人为预备队。
途经路线:双拥助学路→火场方向自然路→火场
②五泉山战区
五泉山地区发生火灾时,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镇政府副镇长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镇防火办主任任前线指挥员。由镇政府分管防灭火领导自行安排向导1人、通讯员2人。
兵力部署如下:兵力部署如下:镇半专业消防队15人,驻大雁镇企事业单位半专业消防队60人,(雁南矿20人、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人、社区及企事业单位20人)清理看守火场。旗直应急扑火队180人为预备队。
途经路线:鹤声路→火场方向自然路→火场
③南山战区
南山地区发生火灾时,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镇政府副镇长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镇防火办主任任前线指挥员。由镇政府分管防灭火领导自行安排向导1人、通讯员2人。
兵力部署如下:兵力部署如下:镇半专业消防队15人,驻大雁镇企事业单位半专业消防队60人,(政府机关各单位20人、大雁矿业集团公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人、社区及企事业单位20人)清理看守火场。旗直应急扑火队180人为预备队。
途经路线:鹤声路→六队→火场方向自然路→火场
若同时多地发生火灾,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挥调度。
2.远征援外扑火力量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防灭火期内落实10人的远征援外扑火队伍。
(1)远征援外扑火方案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带队,按要求配齐灭火机具,车辆运行状态完好,自备三天给养和油脂燃料。
1.牙克石地区发生火灾需要援助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带队,镇防火办主任任前线指挥员。
兵力部署如下:镇半专业消防队15人,驻大雁镇企事业单位半专业消防队60人,(大雁矿业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20人、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大雁镇分库20人、社区及企事业单位20人)清理看守火场。旗直应急扑火队180人为预备队。
途经路线:双拥助学路→牙克石地区→火场方向自然路→火场
2.巴彦查岗苏木地区、哈克镇地区,发生火灾需要援助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带队,镇防火办主任任前线指挥员。
兵力部署如下:兵力部署如下:镇半专业消防队15人,驻大雁镇企事业单位半专业消防队60人,(雁南矿20人、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人、社区及企事业单位20人)清理看守火场。旗直应急扑火队180人为预备队。
途经路线:鹤声路→巴彦查岗苏木地区、哈克镇地区→火场方向自然路→火场
远征援外扑火队
总 指 挥:镇政府副镇长
副总指挥:防火办主任
车 辆:3台
指挥车1台:乘坐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人。
装备车1台:指挥部帐篷、炊具箱、工具箱、油料、二号工具等。
运兵车1台:镇半专业消防队15人。
大雁矿业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大雁镇分库、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各20人(本单位车辆)
本着行政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上级制定的联动作战措施,实施联动作战,重兵投入,集团化灭火。
六、后期处置
火灾扑灭后,根据市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由旗公安局、森林公安、民政局、农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同时做好森林草原保险定损理赔工作。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召开扑火战例评析会,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备案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七、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请交通运输部门下达运输任务,如需民航部门运输,由镇政府报请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后依具体情况实施输送任务。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各地区火场前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补给。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各级财政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1.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防灭火知识及避火安全常识。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
八、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至1000公顷的;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受害草原面积在1001公顷至5000公顷的;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受害草原面积在5001公顷至10000公顷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大雁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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