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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9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2-09-22
关于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2 来源:旗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那础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面临的困境》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和指导,执法依据缺乏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旗司法局于1月20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共有9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本次考试。经自治区、市司法局逐级审批,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模式,考试涉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方面的内容。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上半年举办两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5月27日组织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管理员44人参加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业务培训,各单位其他行政执法人员721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参加培训。6月21日举办了2022年全旗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培训班共四期7天,参加培训的行政机关及授权委托机关共计45个,800余名执法(监督)人员参加,邀请呼伦贝尔学院包来福老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授课,邀请呼伦贝尔市委党校赵章老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授课并答疑。

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旗直管理部门之间的权限未作出法定界限,实际工作中基层综合执法局与旗直管理部门难以厘清各自权限和职责界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旗党政机构改革实际,经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23号)和《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木乡镇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清单制度,明确了旗本级行政权力和苏木乡镇权责范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凡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三、执法人员不足

由于机构编制的限制,目前我们还不可能大规模的扩充执法队伍,要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下一步会积极对接旗委编办。同时会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缓解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承办人:张晓威

联系电话:881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