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K04926164J/202208-00001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 | 旗农牧和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发布日期: | 2022-08-05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2〕1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农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内乡振组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放在突出位置,把不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动态监测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加强数据比对共享,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有效推进。以盟市统筹安排部署、督导推进,旗县具体组织、落实推进为原则,按照旗县自查、盟市核查工作步骤,分类指导、分级监测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系统思维,集中排查、动态监测、精准分类,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和牧民收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三)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摸排和研判工作,精准确定监测对象。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三、监测标准范围
(一)监测标准。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排查监测户、脱贫(享受政策)户、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低于6600元户、今年新纳入低保(特困)和救助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医保自费支出超过万元户、今年新增大病户、今年新增牧区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今年新增危房改造户、今年新排查饮水不安全户、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户、今年外出就业不稳返乡人员、今年农业保险理赔对象(含防贫保险)、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及经嘎查“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排查研判有可能致贫返贫的户,尤其是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无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人口、失能老年人口及严重受灾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范围。以防止返贫致贫、消除风险隐患为前提,综合收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在全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人口中开展综合分析研判识别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
1.收入方面。执行自治区确定防止返贫监测标准。自治区综合全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22年全区防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为农牧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
2.支出方面。以家庭合规自付支出是否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作为支出监测标准。合规自付支出指可以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属于除生产经营性支出以外的其他必须刚性支出,具体包括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住房支出、安全饮水支出等。
(1)教育支出:一是政策补贴后牧户需支付的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支出。二是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到旗县所在地或其他苏木乡镇接受义务教育产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对于自愿就读非公办幼儿园、非公办学校,且所需费用如学前教育保教费等超过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计算。
(2)医疗支出: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子女按照赡养义务支付的医疗支出)。
(3)住房支出:一是无房户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需要自己支出的租赁费用;二是唯一住房已成为危房需要修建或改造的自己支出。
(4)安全饮水支出:一是分散供水的牧户取水的自己支出;二是维修供水设施的自己支出。
(5)财产损失: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3.“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
(1)义务教育方面: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牧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2)基本医疗方面:因个人原因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且医疗支出较大,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的牧户(非脱贫户)。
(3)住房安全方面: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损毁或成为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牧户。
(4)饮水安全方面:水质、水量、取水便捷程度、供水保障率未达到饮水安全标准且无能力改造的牧户。
四、监测工作程序
(一)识别纳入程序。
1.入户和授权。嘎查干部、驻村干部等监测主体根据牧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牧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牧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嘎查通过组织召开牧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嘎查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对各嘎查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旗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嘎查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苏木乡镇根据嘎查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乡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苏木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牧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帮扶程序。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旗乡村振兴局审定的监测对象,苏木乡镇、嘎查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旗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相关行业部门、苏木乡镇、嘎查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苏木乡镇、嘎查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程序。
1.入户核实。苏木乡镇定期组织嘎查“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嘎查通过组织召开牧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3.审核公告。苏木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嘎查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苏木乡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五、监测工作方法
(一)日常监控。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外出返乡的牧户,同时对申报低保、危改、救助等牧户要积极开展双向认定,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牧户纳入监测范围。
(二)定期监测。各苏木乡镇要按照季度开展监测,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共享”;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进行系统标注;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等数据信息、收入结构稳定性和帮扶措施合理性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加强与民政、医保、住建、卫健、教育、应急、水利、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力度,运用线上线下互补、部门基层协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按照动态监测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分任务、分层级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业务人员监测帮扶工作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任务、标准、要求、方法“一口清”。每季度开展一次线上数据监测、部门数据比对,召开一次部门数据分析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培训指导。
(三)重点核查。一是围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对取消低保或降低标准、未参保、住房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组织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建立相关信息核实核查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应改尽改”。每季度开展1次。二是组织开展“10类”重点对象排查核实,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10类”重点对象较多而识别纳入较少的地区,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对未纳入的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说明未纳入原因,建立特殊档案,健全完善佐证材料。一、三季度各组织开展1次。
(四)集中排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支变化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在日常监控、定期监测和数据监测工作基础上,旗乡村振兴局组织苏木乡镇在二、四季度对常住牧户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牧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和帮扶范围。二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三是对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同时在四季度采集更新15个脱贫嘎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四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五)加强规范动态监测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按季度进行系统标注;结合国家工作安排,每年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动态监测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分任务、分层级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业务人员监测帮扶工作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任务、标准、要求、方法“一口清”。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培训指导。
(六)严格把握退出质量关口。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风险消除标准,规范履行风险消除程序,防止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一是严格风险消除退出标准。监测对象精准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收入持续稳定、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4项指标全部达标,以及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消除风险。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履行相应程序退出。二是严格风险消除工作要求。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风险消除退出,持续跟踪监测,且监测对象不得当月识别、当月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公益岗位、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每季度统筹监测工作开展。
(七)积极推进数据分析运用。充分发挥国家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支撑作用,有效提高数据分析结果运用力度,切实提升监测数据分析“校正”作用,为开展动态监测和工作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依据,进一步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精准度。一是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结合线上数据监测开展情况,定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外出务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脱贫成果巩固拓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强化数据质量提升。按照国家数据质量评估清洗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国家信息系统查询统计数据清洗功能,定期、不定期开展监测数据评估清洗工作,及时查找错项、漏项、不逻辑项,对疑似或问题数据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及时更新国家系统和台账卡册等信息,确保“机账卡实”数据相一致,有效提升数据质量。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分析和监测,结合定期监测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
六、落实帮扶政策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
(一)教育帮扶方面。由旗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积极推动教育公平发展,继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推动全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加强边远、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缩小校际间差距,全面提高边远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医疗保障方面。由旗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牵头负责。一是加强医疗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保障后的合规费用进行不低于70%的救助。建立二次救助制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救助对象进行临时医疗救助。二是优化兜底保障。重特大疾病兜底保障与非重特大疾病合理保障相结合,适度保障。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兜底保障,在牧区低收入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合理比例。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合理保障。三是深化“两病”用药机制。简化认定程序,扎实推进牧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根据就近认定原则,偏远地区牧区参保居民由所在苏木乡镇、嘎查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认定,实现参保牧民足不出苏木乡镇、嘎查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四是开通绿色通道。对新识别的牧区低收入人口开通绿色缴费通道,协助参保缴费。五是开展“一站式”服务。继续开展旗内“一站式”服务,患者只承担个人自费费用,解决垫资压力。六是积极开展大病救治和慢病签约服务。继续执行旗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慢性病随访和健康指导。
(三)住房安全方面。由旗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乡镇嘎查对牧区住房状况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制定《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饮水安全方面。由旗水利部门牵头负责。一是加强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维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及全市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库中各地供水保障项目需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切实抓好本年度巩固提升项目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维修养护及时化解风险和隐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二是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以苏木乡镇为单元,全面摸清牧区供水保障风险隐患,建立牧区供水工程台账。对高风险工程开展全面监测,反复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成果。三是开展牧区供水保障问题应急处置。健全完善旗、苏木乡镇牧区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监测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响应,针对发生突发性供水保障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修,一时无法完成处置的工程,采取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水量应急调度、拉水送水等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并将问题列入工程规划分步分批予以解决。
(五)易地搬迁后扶方面。由旗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定期调度,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巩固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时,积极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牧区的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吸纳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服务,促进易地搬迁户监测对象就业。
(六)务工就业方面。由旗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的要求,对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服务,促进监测对象就业。
(七)小额信贷方面。由旗农牧部门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局、合作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别负责。定期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入户宣传,提高对金融知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的了解,不断提高信贷服务覆盖面和需求满足度。组织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嘎查“两委”对目标人群上门讲政策,对于有意愿且符合条件对象及时与嘎查“两委”、银行业务部门做好对接沟通,保持各部门间信息跟踪到位,同时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办理人员等待时间过长情况。
(八)综合保障方面。由旗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九)产业帮扶方面。由旗发改、农牧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制定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对具备发展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依托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项目,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带动参与生产经营,拓宽增收渠道;对有劳动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就业。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旗县主体责任。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出台工作方案,统筹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落实。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组织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等,并督查指导各苏木乡镇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按需与民政、医保等部门定期开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比对工作。组织开展对“10类”重点对象或常住牧户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在行业部门和嘎查双向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三)加强工作调度。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做到“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帮扶”。旗内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防返贫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共同研究防返贫工作举措。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苏木乡镇注重防返贫监测和帮扶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通过日常监控、集中监测、全面摸排等工作,对监测对象制定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明白卡;对脱贫户、重点关注对象通过下载防返贫监测手机APP、宣传12317防返贫咨询热线,宣传监测对象的纳入标准,可享受到的相关帮扶措施等政策,引导牧户防返贫自主申报意识。
(五)减轻基层负担。各苏木乡镇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入户排查范围、监测帮扶范围和各项工作时限。要充分运用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和基层平时掌握情况,优化调整动态监测方式,切实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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