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防灾减灾救灾运输保障道路维修提升
工程群众劳务报酬发放方案
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内发改振兴字[2022]338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以工代赈项目推动群众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要求
以工代赈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发挥好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就是让更多群众特别是当地建档立卡脱贫户、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因疫情滞留人群、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户、其他低收入人群参与到工程建设中,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业增收。
二、前期要求
项目嘎查在旗级发改部门和项目苏木的指导下,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用工计划、吸纳当地嘎查劳动力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内容进行论证和说明,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
三、劳务报酬
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建设内容性质,结合当地群众工资水平,辉苏木人民政府与相关专业人员共同测算、论证后,该项目计划组织60名当地建档立卡脱贫户、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因疫情滞留人群、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户、其他低收入人群参与项目施工建设。根据所设定普工岗位,人均日工作报酬标准定为158.17元,参与劳务工作需要的工作时间约为180天。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总量为138.75万元。农民工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比例为35.13%,符合2023年以工代赈工程相关规定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应在20%以上。
四、项目公示
投资计划中的劳务报酬规定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等在项目嘎查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项目嘎查广泛动员牧区剩余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入户调查群众参与务工情况,制定务工组织和就业方案,与有意愿务工的群众签订务工就业意向协议。优先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脱贫户、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因疫情滞留人群、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户、其他低收入人群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1)合理确定标准。参照当地牧民务工平均收入水平,综合参加劳动人员的能力、技术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和劳务报酬标准。
(2)严格发放比例。符合2023年以工代赈工程相关规定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应在20%以上。
(3)明确约束条款。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意向性协议必须将组织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务工、兑现劳务报酬约定入合同条款中。
(4)做好登记造册。劳务报酬由牧民委员会登记造册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经乡镇(街道办)审核,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后劳务报酬由施工单位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发放群众劳务报酬花名册存档备查。建设单位(辉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5)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嘎查要切实做好务工组织、工程实施、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规范发放,防止套取骗取劳务报酬资金。
一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内建工[2017]588号、《关于调整内蒙古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内建标〔2021〕148号)及结合当地牧民务工收入水平确定劳务报酬。在项目期间,劳务报酬的发放工作应当做到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和拖欠。
二是做好报酬支付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给劳务人员,杜绝拖延、挪用现象发生,支付报酬时分户按人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完善的劳务报酬发放组织计划、严谨的报酬监管程序均可保障项目后期劳务报酬发放的合理与到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