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驻旗各有关单位及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推动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全旗非遗可持续传承发展。经全旗申报、专家组评审,我旗共有13个项目通过了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第七批旗级非遗保护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报送到鄂温克族自治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470-8812460。此通知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示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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