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212T/202210-00023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伊敏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名称: | 伊敏河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10-04 | 发布日期: | 2022-10-04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草原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求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草原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树立“投重兵、打小火、当日火、当日灭”的扑火理念,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提高当日灭火率,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结合伊敏河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伊敏河镇行政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或联防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嘎查社区、驻镇单位是应对本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主体。
2.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本预案涉及的伊敏河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
3.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证扑火人员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
成立镇草原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镇(含联防地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火灾。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党政其他班子成员和市公安局伊敏分局、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分管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党群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综合保障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永丰嘎查、滨河社区、新源社区、伍牧场社区、市公安局伊敏公安分局、旗公安局伊敏苏木派出所,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盛达公司、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消防队、镇疾控中心、镇卫生院、旗人民医院伊敏分院、伊敏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旗税务局伊敏分局、伊敏交警中队、伊敏市场监督管理所、伊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伊敏建设银行、伊敏工商银行、蒙商村镇银行、邮政集团伊敏河分公司、移动伊敏河分公司、联通伊敏河镇分公司、电信伊敏河分公司、北控物业公司、锦绣物业公司、伊敏河镇长途汽车客运站、伊敏火车站、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京油伊敏加油站、中原石油伊敏加油站、鄂温克族自治旗鑫达燃气能源有限公司、伊敏河镇诚安液化气站等负责人组成。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值班电话:8711431(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8713335 (每日下午17:00—次日早9:00)。
镇党政班子成员包片职责分工:
滨河社区包片领导:晨虹、李善林
新源社区包片领导:宋宝存、杜春蕾
伍牧场社区包片领导:高柏山、林闯
永丰嘎查包片领导:那日松、呼群
职责:负责统筹包片嘎查、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根据响应等级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各驻镇单位、镇半专业扑火队、嘎查群众扑火队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全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研究制定应对全镇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负责指挥全镇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
5.指导全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状态。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分析总结全镇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镇党委、政府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提出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及时收集、分析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7.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镇森林草原火灾组织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涉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当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半专业扑火队 和嘎查群众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伊敏河镇政府机关担负日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值守、实行防灭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镇平安建设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指、毗邻地区防指及本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的信息联络,负责接收各瞭望塔监测的火情及相关单位传递的各种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执行有火必报制度,接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对于重要火情,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告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组织镇半专业扑火队员赶赴现场处置,立即联系伊敏煤电公司消防队和就临近地区专业及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镇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测预警、火情扑救组织、火情信息报送、人员车辆调度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镇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强化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确保防灭火用水设施供水保障。由市公安局伊敏分局、旗公安局伊敏苏木派出所按照管辖范围派员共同参与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牧民生产生活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市公安局伊敏分局、旗公安局伊敏苏木派出所按照管辖范围负责火场周围的治安、人员撤离、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交警中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所涉防灭火车辆正常通行保障等工作。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做好火情突发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指导慈善捐赠等工作。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旗人民医院伊敏分院、伊敏河镇卫生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救治及灾区疫情防控指导工作;视情况协调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补偿。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积极配合并协调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保护重要目标
嘎查社区牧业点及生活区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协助对受灾群众牲畜转运安置工作。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嘎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挥爱心志愿服务团队作用,协助嘎查社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志愿服务工作。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指导嘎查社区做好森林草原区域划定工作,切实做好联防联动等其他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伊敏分局、旗公安局伊敏苏木派出所按照管辖范围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镇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舆情信息的处置和回应工作。
7.火案调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市公安局伊敏分局、旗公安局伊敏苏木派出所按照管辖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调查火因,负责对火案的侦破、查处工作。
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重点留守,视火场大小组织其他半专业扑火队留守,划分责任区域,经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做好全镇动物疫病防控、消杀、死亡牲畜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牧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客观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森林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1.调用队伍。依据扑火方案及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调用有效扑火力量。
2.消灭明火。专业消防队、森林消防部队负责扑打明火,半专业扑火队、群众扑火队跟进清理火场。可采取围、追、堵、截和打、清一条龙的战术,必要时采取以火攻火阻隔、开设隔离带的战略措施封闭火线,一举将明火扑灭。
3.控制火场。火场周边明火扑灭后,分区分段落实责任区进行清理,全面封闭火场以防余火外燃。
4.清理火场。有水源条件的尽量用水清,无水源条件的要沿火场边缘反复清、站杆倒木截断劈裂往里清、地下隐火重点清,沿火场边缘开设出1米宽的闭合隔离带,直至火场内达到“三无”标准。
5.验收火场。随着火场清理任务的完成,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对火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经检查确无隐患,达到“三无”标准并履行验收手续,方可最后撤离。同时要组织人员对过火总面积、烧毁林地面积进行核实。
6.撤离火场。火灾扑灭验收后,指挥部制定撤兵方案,有序的将扑火人员、物资、设备等安全的撤离返回。
7.巡守火场。在大部队撤出时应留本地区的人员巡护看守火场,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死灰复燃。一般火场要清理守护72小时以上。
1.全镇扑火力量
成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由镇分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副职、市公安局伊敏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伊敏苏木派出所所长、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消防救援队队长担任成员火场现场指挥部部,现场统筹负责扑灭火、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二)镇防火应急分队和抢险车队
2、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分队构成
扑火队由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队员,镇机关半专业扑火队队员、驻镇单位抽调人员、永丰嘎查群众扑火队成员构成。必要时,邀请旗应急局扑火队员、旗消防救援大队扑火队员支援。
第一梯队(30人):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消防队员10人、镇机关半专业扑火队队员10人、驻镇单位抽调人员10人。
第二梯队(30人):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消防队员10人、镇机关半专业扑火队队员10人、驻镇单位抽调人员5人、永丰嘎查群众扑火队员5人。
第三梯队(30人):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消防队员5人、镇机关半专业扑火队队员10人、驻镇单位抽调人员5人、永丰嘎查群众扑火队员10人。
安保组由市公安局伊敏分局民警、伊敏苏木派出所民警、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工组人员、嘎查社区“两委”成员构成。
宣传组由镇、嘎查社区宣传委员和宣传干事组成。
抢险车队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机组成,必要时调配各成员单位车辆和司机。
六、后期处置
火灾扑灭后,根据市级以上单位确定的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报告由旗林草局、公安局、民政局、农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同时做好森林草原保险定损理赔工作。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召开扑火战例评析会,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备案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七、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通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形式分析数据、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援。
(二)人员保障
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镇防扑火任务主要由煤电公司消防救援队承担,镇半专业扑火队在防扑火期间要全力协助做好防扑火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调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要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做好现有扑火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要争取资金,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
(四) 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镇财政预算,建立草原森林火灾应急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发生火灾所需物资的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证物资供应。
(五) 培训演练
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业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半专业扑火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本预案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470-8812282
网站标识码:1507240004 蒙ICP备2021001176号 蒙公网安备 15072402000013号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