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旗人大常委会主任敏杰主持召开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喜明、孟丽丽、胡日查、杜晓丽参加会议。旗政府副旗长卓仁,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纪委监委及不是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部分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28人,实到2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审议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全旗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上,敏杰就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出要求,指出,大家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大会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要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到依法履职各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有效夯实立法的民意根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发挥人大监督职能;要密切人大代表同群众的联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要依托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要认真谋划新思路、寻找新对策、研究新办法,切实制定好明年工作计划,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地方人大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部分法官、检查法官的人事任职事项,并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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