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林草字〔2022〕86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林场、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执法大队:
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关于开展2022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草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查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1年度验收工作方案》,于6月13日、14日对国有林场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进行验收。
林草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查小组
组长:阿拉木德 林草局局长
第一小组负责维纳河林场:
涂江明 派驻林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巴达拉胡 林草发展中心主任
丽 娜 派驻林草局纪检监察组纪检员
第二小组负责锡尼河林场:
晨 华 林草执法大队队长
德小智 生态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李 丹 法制办负责人
第三小组负责莫和尔图林场:
苏立新 林草局副局长
斯 琴 林业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苏 晶 林草局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小组负责南屯林场、巴音岱林场:
达 茹 林草局副局长
孟 洁 财务负责人
朝克太 防火办负责人
二、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内容包括:2021年度公益林管护与管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内容。
1.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核实管护责任区、护林员管护合同和责任落实情况、护林员在岗(包括持证上岗、日常巡护的记录、定期考核等)情况。
2.管护设施设备建设:检查管护设施、宣传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包括管护站房舍情况;管护站职能和范围、管护人员岗位职责、联络方式和责任区图等的公示上墙情况;
3.档案管理:核实是否设有公益林管护档案室、档案柜,档案资料是否分门别类,保存完好。
4.检查公益林是否存在破坏情况,包括滥砍盗伐、放牧、开垦、毁坏管护设施;因制止或上报不及时从而造成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火灾、病虫害和破坏资源的情况。
5.公益林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情况。
三、工作要求
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1年度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对各林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林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无法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将立行立改成效和整改方案呈报验收小组组长,组长审核签字后,6月16日下班前上报林业资源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呈报验收组组长审阅。
此通知。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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