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1-21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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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资许决〔2022〕10号
关于《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临时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期限为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取水许可证号“取水(蒙鄂)临字2022第002号”。
同意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建设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为99.98万m3,取水水源为基坑疏干水,其中项目施工期施工用水取水量为6.84万m3,项目施工期用水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平均日取水量为110.32m3/d;施工期施工降水外排水量为93.14万m3,施工降排水时间2022年4月1日开始至2022年10月30日结束,降水工程完工后,所有降水井全部按要求进行封闭处理。
附件:《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2年6月30日印发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2年6月28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北京中海金豪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专家认真评审讨论,基本同意该《报告书》,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建设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河西组团,东临规划三路;西临规划一路;南临中学街;北临规划三街。本项目分为两期,一期教学实训楼总建筑面积49727.3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649.85m2,地下建筑面积9077.47m2。主要建设内容为连体教学实训楼1座、地下车库及市政配套设备用房、人防工程、室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等,总投资20553.01万元。二期学生宿舍、食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1937.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540.87m2,地下建筑面积5396.8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3栋、学生食堂1栋、门房、值班室3座、地下车库及市政配套设备用房、人防工程、室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等。总投资21083.3万元。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21〕50号)批复南区学生宿舍、食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呼发改行审字〔2021〕51号)批复南区教学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施工降排水实测水量,对基坑涌水量进行预测,通过临时施工场地用水合理性及施工降排水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求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核定后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为99.98万m3,全部为基坑降水,包括:施工期施工用水取水量6.84万m3,基坑降水外排水量为93.14万m3,为保证基坑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共设14眼降水井,待降水工程完工后,所有降水井进行封闭处理。
核定后项目施工用水砂浆搅拌用水指标0.4m3/m3,混凝土养护用水指标0.2m3/m3,用水定额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20)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结论。项目取水水源为基坑疏干水(地下水)。总取水量为99.98万m3,施工用水取水量为6.84m3,基坑降水外排水量为93.14m3。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供水量的13573万m3/a,能够满足项目取用水量要求。其中:施工期施工用水取水水量为110.32 m3/d,基坑降水井井深18m,井径300mm,渗透系数138.53m/d,水位降深0.5m,降水涌水量为624 m3/d (26m3/h)。完全可以满足施工期施工用水需求。
根据黑龙江省土工实验室水质检测结果,其水源井地下水水质较好,可以满足本项目施工用水需求
五、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一)取水影响:项目基坑降水总取水量为99.98万m3,其中施工用水取水量为6.84万m3,基坑降水外排水量为93.14万m3。项目区论证范围内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13573万m3/a,且无其他用水户,水源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水资源量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求。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二)退水影响:项目施工期退水为施工降排水,核定基坑降水外排水量为93.14万m3,降排水入城市雨水管网,最终入伊敏河,降排水是地下水的直排放,对其他权益相关方权益造成影响较小,对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你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完善施工取水和降排水监测设施,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