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驻旗各有关单位及各人民团体:
为推动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全旗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全旗非遗项目申报、非遗专家组评审,鄂温克族自治旗共有13个项目通过了全旗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
现将通过评审公示无异议的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此通知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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