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司法局>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0951/202212-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旗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6号)于2022年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3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为了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治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旗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56号)内的政府规章为依据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研究清理,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工作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指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自行清理后将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时限要求

请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旗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清理报告反馈旗司法局。

联系人:包颖                   联系电话:8812028

电子邮箱:ewkfzb@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