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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复议机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序开展行政复议事项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01
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复议机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序开展行政复议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来源:旗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护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合法权益,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69号)通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现就有序开展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倡导行政复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申请的方式向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邮寄申请的,请在邮寄单上标注“行政复议申请”字样,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1732街原政务服务中心A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室收,电话0470-8815835。

二、申请人确需当面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先向鄂温克旗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室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470-8815835。

三、自即日起恢复本次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31日)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已受理案件的审理。

四、对于申请人因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五、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70-881583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特此通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