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212-00007 | 组配分类: | 区域规划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发〔2021〕3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2021年3月26日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26日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提出的《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自治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目 录
第一篇 践行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描绘鄂温克发展新画卷 1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1
第一节 发展成就 2
第二节 发展经验 4
第三节 发展环境 5
第二章 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文明幸福鄂温克 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9
第三节 远景目标 10
第四节 发展目标 11
第五节 发展布局 15
第二篇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7
第三章 保护生态,促进绿色转型 17
第一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 17
第二节 落实生态文明制度 21
第三节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3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6
第五节 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27
第六节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8
第七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9
第八节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30
第三篇 落实创新驱动战略 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32
第四章 坚持创新,培育发展优势 32
第一节 鼓励科技创新 32
第二节 加强创新驱动 33
第三节 坚持人才驱动 35
第四节 坚持质量建设 36
第四篇 推动两个基地建设 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38
第五章 活化资源,发展农牧林全产业链 38
第一节 确保农畜产品质量 38
第二节 合理布局农牧林产业 39
第三节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40
第四节 推进生产方式转变 43
第六章 发挥优势,发展新兴产业 46
第一节 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 46
第二节 建设数字鄂温克 48
第七章 绿色发展,强化第二产业 51
第一节 加快多元产业绿色发展 51
第二节 建设能源资源储备基地 52
第三节 推进园区绿色化改造 54
第八章 协调发展,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 57
第一节 积极发展旅游业 57
第二节 扶持现代汽车综合服务业 59
第三节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61
第四节 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64
第五篇 坚持扩大内需战略 深化对内对外开放 67
第九章 扩大需求,增强经济动力 67
第一节 发挥消费基础作用 67
第二节 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68
第三节 建设现代流通体系 70
第十章 扩大开放,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72
第一节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72
第二节 推进国际区域合作 74
第六篇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76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76
第一节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76
第二节 优化营商环境 78
第三节 培育市场主体 79
第四节 深化财政金融改革 80
第五节 深化牧区改革 81
第十二章 乡村振兴,优化牧区发展 82
第一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82
第二节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82
第三节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84
第四节 改善牧区人居环境 85
第五节 推动牧区文明建设 85
第六节 推动社会事业建设 86
第七节 推动牧区有效治理 86
第十三章 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 88
第一节 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 88
第二节 促进城镇安全宜居 88
第三节 提升城镇治理水平 90
第四节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90
第十四章 统筹推进,完善基础设施 92
第一节 完善新型基础设施 92
第二节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93
第三节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94
第四节 完善能源基础设施 95
第五节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95
第七篇 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98
第十五章 完善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98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 98
第二节 提高收入水平 99
第三节 提高教育质量 100
第四节 建设健康鄂温克 102
第五节 健全社会保障 105
第六节 开展全民健身 106
第七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06
第八节 促进青年发展 107
第九节 提升休闲服务 109
第十节 关爱重点人群 110
第十六章 提高能力,加强社会治理 111
第一节 推动城镇有效治理 111
第二节 推动基层有效治理 111
第三节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113
第八篇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繁荣地区文化发展 114
第十七章 积极引导,提升全民文明素质 114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4
第二节 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15
第三节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116
第十八章 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 117
第一节 提升文化服务水平 117
第二节 增强优质文化供给 118
第三节 健全文化产业体系 119
第九篇 巩固民族团结大局 筑牢北疆安全屏障 120
第十九章 民族团结,确保边疆稳固 120
第一节 继续加强民族团结 120
第二节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121
第二十章 保持稳定,建设安全屏障 123
第一节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123
第二节 推进城镇安全发展 124
第三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25
第四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25
第五节 健全应急保障体系 126
第六节 建设平安鄂温克 127
第十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129
第二十一章 夯实信念,坚持党的领导 129
第一节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129
第二节 建设法治鄂温克 130
第二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133
第一节 高质量推动规划实施 133
第二节 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134
名 词 解 释* 136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鄂温克族自治旗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一篇 践行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描绘鄂温克发展新画卷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三五”以来,面对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和历史遗留问题、粗放发展后患的集中显现,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旗上下在旗委领导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创新驱动、经济结构调整、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 发展成就
经济实现长足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全旗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十三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7.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9亿元;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生态保护力度大幅度提升,草原植被综合盖度保持在75%,森林覆盖率一直保持在33%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8%。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符合预期,达到小康社会目标。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优势特色产业稳步发展。鄂温克族自治旗将“稳增长,调结构”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三次产业结构比由“十二五”末期的7.2:68.2:24.6调整到“十三五”末期的8.7:56.6:34.7,第一产业比重略有提升,第二产业比重有所下降,第三产业比重稳步上升。以畜牧产业为基础,以清洁能源产业、纯净农畜林产品加工业为支撑,以文化旅游、现代汽车综合服务业、商贸物流等产业为增长点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第一产业形成“乳、肉、草、马、薯”五大特色产业。第二产业形成以煤电行业为龙头,农畜林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第三产业形成以现代汽车综合服务业为主导产业,旅游文化、商贸餐饮、交通物流多产业协同发展模式。固定资产投资“补短板、强弱项、增动能”作用更加明显,城乡基础设施水平明显加强。“十三五”期间,全旗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66.0亿元,工业项目、公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顺利建成,苏木乡镇、嘎查社区公共设施极大改善,短板差距逐渐缩小,为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重点战略任务深入推进,三大攻坚战效果显著。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民间借贷、牧区高利贷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果。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2017-2019年累计减贫1955户、4610人,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零,顺利实现区贫旗摘帽。圆满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十项“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明显。2016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3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达100%。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防控,人民幸福感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旗各项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全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3812元和26795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34.2%和51.9%。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休闲娱乐条件不断提升。
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和谐鄂温克建设扎实推进。“十三五”累计财政民生支出85.8亿元;城镇新增就业746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由480元提高到660元;社会救助和优抚工作不断加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0.23亿元。
改革开放成效显著,发展活力日益增强。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阿里巴巴集团、万达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成功入驻。积极推进与其他旗市区、东部盟市、东北等国内地区合作,深度融入中俄蒙国际合作先导区,对外开放的渠道不断拓宽。
第二节 发展经验
“十三五”期间,鄂温克族自治旗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绩,这个成绩来之不易,实践经验弥足珍贵,值得认真总结。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踏实真抓实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谋全局、干实事,有效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坚持调整结构,促进和谐发展。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夯实工业发展优势,释放服务业发展动能,构建城乡多元化产业体系。积极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认真厘清市场有效需求,从供给和需求两个维度出发,进行产业布局、招商引资等工作,有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始终抓住改革开放这个关键,坚持打改革牌,走开放路,立足鄂温克,放眼世界,破除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利用国际国内一切有利因素,整合一切有利于发展资源要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发展阻力,激发发展活力,壮大发展实力。
坚持改善民生,形成富民强旗的强大合力。坚持以改善民生为目的,从安居、扶贫、保障、就业等方面用心施策,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归属感,有效调动了广大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发展富民强旗的强大合力。
坚持党的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队伍,为全旗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节 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自治区推动东中西部盟市差异化协调发展,精准制定区域发展政策,促进东部盟市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发展泛口岸经济,形成绿色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优势;呼伦贝尔市遵循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求,优化中心城区、岭东、岭西、岭上区域差异化协调发展,促进中心城区发挥人口、信息、资金、园区等集聚优势,构建环境优美、智慧宜居、要素融通的核心区,岭西地区发挥自然风光、异域风情等优势,打造开放型经济的引领区,都为鄂温克族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和重要机遇。中央继续加大民族地区资金投入,自治区继续支持“三少”自治旗发展,有利于保持对少数民族地区支持政策的连续性,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面争取中央、自治区对三少民族自治旗支持,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条件。国家把创建生态文明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争取生态类等项目提供了机会。鄂温克族自治旗三次产业基础扎实,“十四五”期间将在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迎来新机遇。全旗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抓住未来五年的政策、产业、市场机遇,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进步。
“十四五”期间,在努力把握好发展机遇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诸多挑战和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经济总量不大,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不足,产业结构过于倚重能源产业;营商环境不够优化,招商引资工作尚需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压力依然存在,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十四五”期间,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奋力描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美丽鄂温克”新画卷。
第二章 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文明幸福鄂温克
鄂温克族自治旗在“十四五”期间将提升治理效能,深度融入以国内循环为主的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体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生活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十四五”期间,鄂温克族自治旗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描绘美丽富裕和谐文明幸福鄂温克新画卷。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各地区各领域各方面,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三节 远景目标
根据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展望203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将更好走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综合经济实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科技水平显著提高,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台阶,三次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畜牧业现代化,建成富有优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符合战略定位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民族大团结局面更加巩固,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平安鄂温克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建成文化强旗、人才强旗、体育强旗,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合作;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呼伦贝尔市保持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牧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按照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边境安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发展定位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立足自治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文明幸福鄂温克。在发展理念上,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发展路径上,坚定不移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发展方式上,努力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第四节 发展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不懈努力,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鄂温克族自治旗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建设美丽鄂温克,实现生态文明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扩容增量、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形成,呼伦湖上游流域生态总体向好,参与建立呼伦贝尔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稳步增加,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沙地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安全进一步巩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治污力度持续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建设富裕鄂温克,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取得新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较“十三五”时期有所增长,经济结构更加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加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畜牧业基础更加稳固,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发展贡献持续提升,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现关键性破题。城乡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高,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能源资源行业规范发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营商环境改善优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泛口岸经济加快发展,积极参与到自治区全域开放平台构建,提高对内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为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贡献力量。
——建设文明鄂温克,实现社会文明程度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建设幸福鄂温克,实现民生福祉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和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有效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和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更好满足。
——建设和谐鄂温克,实现社会治理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各民族大团结局面巩固发展。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更加牢固。
专栏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年均或累计 | 属性 |
Ø 经济发展 | ||||||
1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 % | -1.90 | / | 3左右 | 预期性 |
2 |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 | % | 3.41 | / | 3左右 | 预期性 |
3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83.52 | 84.00 | / | 预期性 |
Ø 创新驱动 | ||||||
4 |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 | % | / | / | 12以上 | 预期性 |
5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 | / | / | [0.06] | 预期性 |
Ø 民生福祉 | ||||||
6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 % | 0.50 | / | 3左右 | 预期性 |
7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4.37 | / | <4.5 | 预期性 |
8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0.38 | / | 达到市级 要求 | 约束性 |
9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3.74 | / | 达到市级 要求 | 预期性 |
10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 >90 | / | 预期性 |
11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1.09 | 1.30 | 达到市级 要求 | 预期性 |
12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6.30 | / | [0.5] | 预期性 |
Ø 绿色生态 |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5.77 | / | 达到市级 要求 | 约束性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 | / | 达到市级 要求 | 约束性 |
15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99.72 | 达到市级 要求 | / | 约束性 |
16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50.0 | 达到市级 要求 | / | 约束性 |
17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 | 75.0 | ≥75 | / | 预期性 |
18 | 森林覆盖率 | % | 33.1 | 33.3 | / | 约束性 |
Ø 安全保障 | ||||||
19 | 粮食播种面积 | 万亩 | 13.9 | / | 达到市级 要求 | 约束性 |
注:①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按可比价计算。②[]内为5年累计数。③高价值发明专利旗县级尚未掌握,2020年全旗拥有18项有效发明专利。 |
第五节 发展布局
立足国土空间自然状况,按照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三类空间掌控要求,合理规划发展产业,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力度、未来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区域功能布局和重点发展布局,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开发格局。
科学准确划分三类空间。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细化空间治理单元,划定“三区三线”空间格局。划定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意见》文件精神,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和规范,按照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文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路线,在编制《鄂温克族自治旗国土空间规划》时,以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划定生态功能区。划定农畜产品主产区。农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定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绿色兴牧、提供绿色农畜产品上,按照优化农牧业布局,推动农牧业向优质高效转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禁止开展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严禁占用基本草原。划定城镇化地区。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把城镇化主体功能定位在以保护基本草原和生态空间为前提、提供工业品和服务品上,高效聚集经济和人口,高质量集中特色优势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带。
优化旗域生产力布局。遵循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求,推动旗内各苏木乡镇差异化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示范区,建设边疆安宁、美丽幸福和民族团结发展示范家园。促进巴彦托海镇发挥人口、信息、资金、园区等集聚优势,打造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宜居宜业样板区,纯净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蒙东地区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基地,重点发展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汽车综合服务业、马产业、会展商务、数字经济、商贸物流、冰雪经济等产业,积极推进汽车产业园、民族文化产业创业园和马文化产业园建设。大雁镇发挥国家重要的能源和资源储备基地作用,探索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发展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马铃薯种植加工等产业。伊敏河镇发挥国家重要的能源和资源储备基地作用,探索发展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产业,利用富余电能发展大数据存储产业。红花尔基镇发挥国家重要樟子松林种基地和保护作用,发展旅游服务和休闲度假等旅游产业。将海-伊、伊-红公路沿线和境内301公路沿线,辉河流域定位为发展畜牧产业,为打造纯净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奶业振兴发展提供生产要素支持。
第六节
第二篇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三章 保护生态,促进绿色转型
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保护好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作为主要任务,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方位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鄂温克。
第一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
草原保护。重点保护现有草原生态,以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为主,保护和建设相结合。保持生态定力,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草原生态承载能力核定和草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加大退牧还草力度。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利用草场,促进牧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继续加大禁牧休牧力度,以休为主,禁休结合,大力推广划区轮牧;以家庭牧场为单位采取草种补播形式,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大力发展草产业,加强优质人工饲草地建设,提高人工饲草地品质和产量。修复退化打草场,提高干草亩产量,增加多年生优质牧草比例,保持土壤有机质含量。使用草原虫害统防统治、联防联治方法,提高绿色防控率。科学核定草地承载力,适度利用草地。“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进行野生优良乡土草种优抚、已垦草原修复、鼠虫害防控、退化草原改良、人工种草、沙化草原生态治理、草原监测等工作。到2025年完成退化草原改良30万亩,人工种草10万亩,草原围栏建设25万亩。通过工程实施,进一步提高草原生态修复区生态环境,提升草原生产力水平。
森林保护。森林保护区域包括林草局五个国有林场和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以及呼伦贝尔市直属红花尔基林业局和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绰尔、绰源和阿尔山林业局在我旗行政区域内林业施业区。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积极推进境内“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推进已垦林地退耕还林,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大力推行“林长制”,落实地方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十四五”时期,计划实施人工造林等项目,完成人工造林、公益林管护等工作,争取“十四五”末期森林覆被率达到33.3%。积极推进森林健康新理念,全面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坚决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高发频发。
河湖保护。把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作为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保护呼伦湖流域上游生态环境。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突出抓好水土保持,“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打好河湖治理攻坚战,以水为限合理规划旗内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河长制,确定河道和堤坝管理范围、勘界立标,全面建立湖长制,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开展重点源头、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工程,对流入呼伦湖河流及其上游实施有效的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开展红花尔基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岸坡水土流失整治与植被恢复和退耕还草工作。改善境内海拉尔河及其支流生态环境,拆除生产经营设施、建设护岸护坡,对红线保护区进行植被恢复、治理遗留采砂坑。清理辉河、伊敏河管理河道垃圾,治理变更辉河河道走向,减轻河道对草场侵蚀,解决河道周边嘎查村生产生活污水造成的水污染。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科学布设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十四五”时期,计划实施呼伦湖入湖上游生态恢复与水源涵养能力提升、伊敏河上游生态修复工程、海拉尔河河道整治与生态恢复和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等项目。到2025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含)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湿地保护。严禁湿地开垦等破坏性活动,加大湿地保护区及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力度。改善湿地水文环境,确保自然湿地保护面积不降低。完成辉河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和勘界立标工作,积极参与建设“呼伦贝尔公园”。“十四五”期间,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开展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工作,提升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到2025年,全旗湿地保有量稳定在270万亩以上。
防沙治沙。采用防风固沙林,乔草灌结合等方式治沙,实施围栏封育和配套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自然恢复,增加林草覆盖率。“十四五”期间,沙地得到有效治理,有沙化趋势土地基本得到控制,加大沙地治理成果保护力度,争取成为无沙害旗县。
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工作,优化和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掌握动态变化趋势,提升保护和监管能力。探索制定相关政策细则,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行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加强对野生鸟类、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争取成为国家或自治区地方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生物多样性观测示范地与公民教育基地,及时将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转化为绿色财富。“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建设等项目,拟聘请第三方对境内陆生野生动物开展本底调查,建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库、野生动物救助、疾病疫源检测站。
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推广应用。依托国土空间信息平台,重点围绕草原、森林、河湖、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空地一体的各类智慧监测监管平台。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扑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监测预警体系、防火物资储备体系,探索推进航空护林体系建设。“十四五”时期,计划在维纳河、锡尼河、巴音岱和南屯林场建设多光谱雷达火灾预警系统。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动态监测草原生物灾害状况。完善优化森林草原基层工作站所、管护站点、野外保护站点、野生动物救护场所等布局,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施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生态管护人员培训,稳步扩大草原管护员、天然林护林员队伍。
第二节 落实生态文明制度
落实好生态文明制度,做好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工作,明确自然资源产权,继续优化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环境治理机制、绿色考评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相互促进。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全覆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落实好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完成好退耕还草等工程,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力度。积极争取将符合标准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重点区域绿化等公益林建设成果纳入国家公益林范围。完成湿地红线的划定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推动出台生态保护方面地方性条例。到2025年,实现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全覆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积极主动纳入到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总体生态战略和布局中,积极争取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依托自然资源优势,探索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GEP核算、气候生态价值评估,积极探索林地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森林草原碳汇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社会化。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环保公共服务和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探究“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治污新模式。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确权自然资源资产。持续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衔接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加强对空间开发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对河湖、森林、草原、湿地、荒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局为自然资源产权的所有者,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完善绿色考评机制。构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评价体系,审计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发生自然资源资产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提高生态文明意识。严格遵守宪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条文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定,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世界土壤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第三节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强化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满足全体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大气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有效控制臭氧污染,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保护蓝天白云。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基本完成火电、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序排放治理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要求。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旗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矿区及扬尘综合整治。加大矸石和煤田自燃治理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加强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十四五”期间,全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逐年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95%以上。
水体治理。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推进伊敏河、海拉尔河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保障饮用水安全。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依法关停取缔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预防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建设,加快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城镇黑臭水体,严格城镇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做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十四五”期间,地表水水质保持现有水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计划实施红花尔基镇污水工程,推进大雁污水处理厂顺利运行。
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土壤环境治理监测网络和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统筹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土壤防治力度,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整治牧区环境。结合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开展“四控行动”,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垃圾污水处理,促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和监管。完成全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置。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旗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弃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转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重视新污染治理。积极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十四五”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计划实施伊敏河镇和大雁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程、巴彦托海镇建筑垃圾填埋场等项目。
噪声治理。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施工噪音,采取突击抽查和定期检查方式监督噪声,限制施工机械与开工时间,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征收噪声排污费。敏感区域设置禁鸣区和限速区,淘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在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控制室内装修音量和作业时间。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必须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高度重视气候变化,放缓温室气体排放增速,提高气象预报能力,降低气候灾害损失。
降低温室气体减排。继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化发展,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升极端天气预测和应对处置能力,降低因气候变化导致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提高重点气象基础设施安全运营能力,健全极端天气应急和响应机制。计划建设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和草原生态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工程,计划全旗增加46个自动气象观测站、44套自动土壤水分站、20套红外线深观测仪,计划安装整套全自动生态气象观测仪器、负氧离子监测系统、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等设备,实现气象观测到嘎查级和草原气象灾害监测。
第五节 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生态源头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政策。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全旗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保护。
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立规划环评刚性约束机制。编制空间规划应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各种开发利用规划,必须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严厉追究规划环评违法责任。
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环境质量底线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管控污染物排放。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络化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治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层级责任制,将日常监管责任分级落实到岗到人。
建立和完善重大环境风险化解防范机制。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治理制度和企业环境风险分级治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治理。加强涉重金属排放行业治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事故应急。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推进机制。完善“党委政府强化领导、人大政协统一监督、环保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机制。建立健全“清水活水”治理体制机制,认真落实草原生态污染联控机制。
第六节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能耗、水耗、建设用地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全面落实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双控”制度,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节能技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的企业落户,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积极争取上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到2025年,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达到自治区要求。
强化水资源节约和利用。严格加强水资源管理,从水需求管理入手,实行以水定量、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发展。严格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污染三条红线管理。开展节水型城镇、企业、学校、社区等建设,树立一批节水示范单位。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开展呼伦贝尔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强化土地资源节约和利用。按照严控增量、盘点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措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安排建设用地,按行业用地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合“6.25”土地日开展宣传,促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全民共识。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现有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推动矿地和谐发展。“十四五”期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协助推进自治区级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伊敏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在符合相关规定下,引进社会资本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进行修复,计划实施大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绿色矿山定期评估机制。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超低耗能建筑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第七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加快循环型农牧业、工业和服务业体系建设。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打造煤电一体化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的闭环管理,实现“煤、电、水、灰、土、热”循环利用。多途径实现电厂副产品综合利用,采用节水技术,提高循环利用水平。推广电厂余热回收和循环再利用技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集中处理。全旗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发酵车间、原料库、辅料库、设备等设施,发展高端有机肥料循环产业。
加强城乡循环发展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利用,提高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废旧纺织品再生资源回收率。加强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实施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镇污泥等低值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连接,积极发展煤电热联产联供,鼓励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鼓励再生水用于生产系统、灌溉。加快废旧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废弃物回收网络。
第八节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不断强化节约意识,切实养成节约习惯,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模式。创建绿色家庭。鼓励城乡家庭优先购买节能电器、节能器具等绿色产品,降低家庭能源资源消耗,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创建绿色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创建绿色社区。推进社会基础设施绿色化,使用节能照明、器具。优化停车管理、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创建绿色出行。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量车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创建绿色商场。提升商场设施绿色化水平,淘汰耗能落后设备。鼓励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减少过度包装,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倡导“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
第三篇 落实创新驱动战略 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坚持创新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作为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科技兴蒙”、“科技兴市”行动,深入实施“科技兴旗”行动计划,完善创新体系。
第四章 坚持创新,培育发展优势
第一节 鼓励科技创新
紧紧围绕“四个面向”,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加强科学探索和技术攻关。
强化原始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加强畜牧业、种业、煤电联营等主导产业科技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研究提高奶牛、肉牛、肉羊、马匹良种繁育技术,加快品种改良;提高苜蓿品种研发力度,增加适宜本地气候生长的苜蓿草种;研究煤电行业清洁高效开发、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开发新型畜牧业装备制造器械,提高畜牧业装备制造机械市场竞争力。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充分发挥全旗10个苏木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以及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作用。探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破解从技术突破、产品开发到市场应用、产业发展的瓶颈。鼓励微创新、微创业和小发明,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鼓励全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十四五”期间,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每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国家能源集团考核要求,力争每年新增发明专利2件,累计培养引进不少于10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支撑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园林绿化等领域技术成果。野田铁牛有限公司谋划建设野田铁牛牧业装备制造项目,进行自走式青贮收获机、青贮饲料打包缠膜一体机等机械研发工作。
提高全社会科学普及。提升干部职工科学素质,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能力。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帮助青少年以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提升农牧民科学素质,通过推动科普资源向嘎查村倾斜,增强农牧民脱贫致富、文明生活的信心和能力。提升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支持企业职工参与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激发创新热情和提高知识技能。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
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载体。高质量推动“双创”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牧业科技园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载体,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
第二节 加强创新驱动
创新是全民参与、全民推动的宏伟事业,要强化创新法治保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速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希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外部环境。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大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构建协同高效创新体系,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工程及应用示范工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模式。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支持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崇尚创新文化。大力宣传科技工作者事迹和精神,推动创新成为民族精神重要内涵。倡导学术文化,增强创新自信。发挥首创精神,释放社会创造能量,蓬勃社会创业活动。强化大众创新意识。打造众创活动品牌。征集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业设计大赛,设立创新创业大讲堂和创新创业训练营,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创业园承办呼伦贝尔市创新创业大赛。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增加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拓展创新要素。推动技术要素在配置方式和交易形式上多元化发展,促进技术研发与技术转化一体化发展。提升数据要素供给侧效率,提高数据要素在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利用等方面作用。
第三节 坚持人才驱动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在用好、吸引、培养人才上下功夫,加快培养一支有规模、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
用好、吸引、培养人才。承接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草原英才”、“鸿雁计划”、“呼伦贝尔英才”等人才工程,通过全面选拔重点资助等方式,重点选拔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用好人才。用好科技人员,提供良好创新环境,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强化必要物质激励,支持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受益。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重视发挥技术工人队伍作用,建立产教融合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吸引人才。实施更积极、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积极主动引入高层次人才。完善引才配套措施,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培养人才。强化科学精神和创造性精神的人才培养,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人才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聘任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十四五”期间,通过科研院校、企业共建合作平台,建设农牧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科技工作站,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第四节 坚持质量建设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的发展。
强化质量管理。完善高质量发展制度环境。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改进和提高政绩考核质量,形成全旗各部门、各方面政策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通过存量产业调整和新型产业培育,用质量倒逼产权、国资国企等领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支持民众消费升级需求。
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明确品牌定位,提高品牌性价比,推动建立品牌商品工商对接机制。加强品牌建设。抓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等农畜产品深加工工作,加快“呼伦贝尔草原羊肉”、“呼伦贝尔奶食品”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创建,实施“生态鄂温克•绿色产品”品牌工程。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推动可追溯草原一二三产融合项目顺利实施。完善品牌服务体系。通过培养品牌人才,参加品牌展览展示,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用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平台。增强品牌发展意识,支持企业进行“蒙”字标认证。营造企业大力创建品牌、政府积极支持品牌、中介机构主动服务品牌、消费者自觉关爱品牌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品牌更具影响力。
落实标准化战略。加快畜产品标准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农牧业标准化体系,加快落实可操作性强的畜产品质量标准,不断改进优化认定和认证水平。推广工业计量标准。推进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提高检测认证机构公信力,指导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第四篇 推动两个基地建设 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更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产业安全,以“两个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形成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
第五章 活化资源,发展农牧林全产业链
坚持绿色兴牧,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统筹产品产量、绿色发展、畜牧业效益和牧民收益,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现代化生态畜牧业道路。
第一节 确保农畜产品质量
鄂温克族自治旗属于国家“七区二十三带”东北平原主产区中的畜产品产业带,确保牧区肉牛、奶牛、肉羊、马养殖安全,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确保乳制品、肉制品有序生产、良性收储,符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宣传节约粮食,增强全旗人民节约粮食意识,形成节约粮食习惯。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 合理布局农牧林产业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资源和经济地域差异,将全旗划分为四种类型的现代农牧业经济区,形成“一核、两心、三区、四带”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格局。
“一核”中枢作用——巴彦托海现代农牧业发展核心区。以巴彦托海镇为中心,依托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文化产业创业园和民族体育事业产业基地,建设全旗农牧业产业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核心。发挥巴彦托海镇在农牧业生产资料社会化服务、良种研发、畜种繁育、技术培训、农畜产品加工和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两心”带动作用——大雁镇和伊敏河镇两个副中心。大雁镇以龙头企业带动马铃薯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促进马铃薯种植、淀粉加工、淀粉销售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伊敏河镇规划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园区,以设施农业和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为主体,布局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促进农畜产品就地升值、牧民就近就业。
“三区”产业模式——东部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区、西部产业集聚区、南部牧旅结合产业区。东部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区,以大雁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巴彦嵯岗苏木,建设物流配送核心区带动农畜产品规模化生产、销售,聚集和联动服务业以及加工企业,以电子商务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西部产业集聚区,以巴彦托海镇为中心,采用传统畜牧手段和现代养殖相结合策略,打造纯净绿色有机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延伸农畜产品产业链,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南部牧旅结合产业区,以伊敏河镇和红花尔基镇为双中心,利用草原、林区、湿地等自然景观和民族文化、工业文化等人文景观发展旅游业,借助旅游引导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带”产业布局——海伊—伊红公路沿线发展集约型奶牛产业带;301公路沿线发展集约型奶牛产业带与马铃薯产业带;锡尼河、辉河流发展放牧型乳肉兼用奶牛、肉羊产业带和林草结合部生态型草牧业产业带。
第三节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以“绿色兴牧、品牌强牧、生态优牧”为指导,大力推动产业生态化,加大生态养殖,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利用化水平,把生态发展理念融入生产生活全过程。努力做大做强“乳、肉、草、马、薯、种、林”七大主导产业,并积极拓展经济林产业体系和庭院经济,全面激发牧区产业发展潜力。
乳产业。实施奶业振兴战略。支持民族特色奶制品产业发展,引导牧民专业合作社探索牛奶自产自销,制作民族特色乳制品,拓宽牧民增收渠道。指导巴彦托海镇、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巴彦嵯岗苏木、伊敏苏木建设“一村一品”示范区,发展干乳制品、民族奶制品产业。加快良种推广步伐。奶牛品种以乳肉兼用型三河牛为主推品种,通过三河牛繁育技术推广,加大三河牛种群规模,提高良种覆盖率。探索山羊乳、马奶产业发展。扶持伊敏苏木奶山羊养殖基地建设,探寻山羊乳制品产业发展;发展马奶产业,谋划建设年产6000吨酸马奶现代化生产线及挤马奶基地项目。培育龙头企业。支持纽莱特等乳制品龙头企业产品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通过升级改造乳制品生产线、提升乳制品标准化带动乳产业发展。探索建设规模生态型家庭合作牧场。积极探索“企业投资管理、牧户托管分红、政府项目支持”的发展模式,打造生鲜乳生产基地,提高乳品质量达到企业收购标准,保障生鲜乳价格稳定,抵抗市场价格波动。
肉产业。推进肉牛、肉羊等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农牧产业集群。在锡尼河地区、辉苏木及伊敏苏木、巴彦嵯岗苏木部分嘎查,重点发展乳肉兼用肉牛、肉羊产业,在巴彦托海镇、大雁镇、伊敏河镇和红花尔基镇发展育肥牛羊饲养场。肉牛以三河牛、西门塔尔牛为核心种群,推广品种优化和标准化养殖技术,引导牧户加强饲养和繁育管理,提高繁殖率。加大专门化企业育肥力度,进一步做好活畜交易市场。提高草原短尾羊核心种群供种能力,牧户用种达到特级、一级标准,鼓励接冬羔早春羔,逐步实现错季出栏,均衡上市。
草产业。建设饲草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加快发展草牧业,引入优良品种,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大力推广高产饲草种植,合理利用天然草地资源,科学布局人工草地,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对已垦草原进行生态恢复,结合退耕还草还林和人工草地战略,完善草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参与饲草基地、饲草机械服务平台和科研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畜牧业灾害预防能力,建设和完善饲草储备库,防范饲草产业风险,调剂丰欠年饲草市场波动,将金融支持农牧业和保险支持农牧业纳入饲草保障体系,促进畜牧业稳步健康发展。
马产业。依托民族体育事业产业基地暨马文化产业园,建设马产业全产业链项目,突出蒙古马保护、新品种培育、马产品开发三个环节。三河马繁育。开展三河马的选育提高、繁育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马冷冻精液细管设备,在马冷冻精液制作技术和马匹冻精配种技术上取得突破。新品种培育。引进纯血、汗血、布琼尼等优秀种公马实施三河马品种改良。与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法国等国家建立技术交流合作关系,在马匹改良、培育和马术等技术方面做好与国际接轨。马产品开发。用好民族体育事业产业基地,集赛马、观马、驯马及马产品生产、加工、体验为一体,探索发展与马产业密切相关的民族体育产业,举办和承办相关体育赛事。把马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医疗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出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宏扬蒙古马精神,挖掘马产业文化底蕴,打造民族特色标志性产品。
马铃薯产业。依托现有的大雁种薯和商品薯生产基地及现有的农业基础,以华晟等企业为龙头,发展马铃薯种植、淀粉生产、批发销售全产业链。充分利用马铃薯加工后产生的废弃物生产饲料、马铃薯蛋白,形成以马铃薯为主导的绿色循环产业链条。
种业。发挥良种培育优势,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建设成为中国北方的优良种群核心基地。将草原短尾羊作为鄂温克族自治旗重要的畜禽种子资源进行保护,支持草原短尾羊扩繁基地建设,加大力度开展草原短尾羊品牌打造工作。将三河马作为马产业重点的种质资源进行扩繁,支持三河马育种工作,加大三河马扩繁基地建设工作。建设辉腾原杂花苜蓿、呼伦贝尔黄花苜蓿等优质豆科、禾本科地方草品种基地。
林产业。在“天保工程”和空间管控的背景下,转换林业经营思路,打造林业经济和林下经济。在红花尔基镇重点抓好以种苗生产、基地建设(樟子松母树林基地)、林下采集为主体的经济林产业体系建设。在“天保工程”管控外的林业空间,适度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林下采摘等林下经济。
第四节 推进生产方式转变
以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培育牧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健全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完善牧区投融资机制为抓手,推进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以联户牧场或股份责任制的模式,以自愿组合、适度集中为原则,促进承包草场规范有序流转,草地资源适度集中。生产要素逐步向养殖大户、经营能手、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聚,形成规模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小群体、大规模的经营模式。扶持成立牧民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以创办服务实体为主,完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建立“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协会”的专业化畜牧业经营体制,为提高牧民组织化提供实施载体。
培育产业化经营主体。培育和引进畜牧业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延长畜牧产品产业链,完成一二三产融合。以市场为导向,依托牧业协会、大户、能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成员合作、入股、租赁经营等生产方式,促进草场、牲畜、耕地等生产资料适度集中,推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发挥致富带头人在思想观念、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优势,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拓宽牧民增收致富空间。谋划建设农牧业体验园区,促进农牧业服务产业发展。
健全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直接有效的技术推广服务。加快推进牧区信息化进程,整合涉牧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推广力度。积极发挥气象在服务“三农三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农畜产品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深化动物疫病防治及检疫、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监督和基层站所对农牧业的服务、管理工作。
完善牧区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整合国家强农惠农项目资金,支持牧民发展标准化、规模适度的养殖小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对牧民提供畜牧业信贷担保。创新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公司+专业合作社”多方投入的会员制担保公司,通过专业合作社把分散农牧民纳入信贷担保范围。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开展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推行保单抵押贷款。
第六章 发挥优势,发展新兴产业
“十四五”期间,以绿色发展导向,统筹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禀赋优势和区位优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化发展。
第一节 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四五”期间,鄂温克族自治旗将重点培育冰雪产业、生物科技、装备制造、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冰雪产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鄂温克族自治旗冰雪优势,谋划建设寒冷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敏东煤电联营工业品测试基地建设为重点,为汽车测试、设备试验、电池试验等工业品耐冷性检测检验提供测试场地。研究高寒地区高产奶牛的标准化饲养技术,提升牧业现代化科技水平。开展高寒地区实验性管廊及道路工程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创新发展。发展冰雪旅游产业,包括冰雪节日、冰雪运动等,扩展旅游的间宽裕面,扩大旅游规模,增加旅游收入。
生物科技产业。“十四五”期间,推动内蒙古中科生物科技公司年产200吨羊皮胶原蛋白肽建设项目和内蒙古恩成公司生物科技生物活性物质综合提取项目早日达产达效。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抓手,积极发展生物肥综合利用的生物科技产业。
装备制造业。深入推进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整合现有野田铁牛、蒙力等装备制造业企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发挥产业集群的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和知识溢出效益。推动畜牧机械装备及关键部件、配套工艺设备等方面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
蒙中医药产业。在符合空间规划管制要求和其他政策法规条件下,加快蒙中草药种植基地建设,发展蒙中药材种植业,适度扩大蒙中药材种植规模。依托现有蒙医蒙药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对地方特产药材进行认证。鼓励发展和推广蒙医特殊治疗技艺,强化专业技术创新,开发利用旗中蒙医院“药浴楼”各项功能,探索开展养老保健、蒙医药浴、康复理疗、蒙药药膳、健康咨询、家庭保健等特色服务,推进蒙医药产业链延伸升级。
专 栏 冰雪经济发展 |
“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鄂温克族自治旗冬季寒冷而漫长,降雪量大,积雪期长,利用好丰富的寒冷资源,发展冰雪经济,打造冰雪文化,把“冷资源”变成“热经济”一直是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思考的重要内容。 以寒冷天气作为资源,发展测试基地。利用漫长冬季和寒冷气温,发展农畜产品、工业品、道路等内容的寒冷测试,将丰富的冰雪生态资源产业化。 以冰雪为媒介,发扬光大民族文化。将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工业文化注入冰雪旅游,丰富冬季旅游文化内涵,将冰雕、雪雕、冰灯制作内容结合鄂温克特色文化,为鄂温克族自治旗特色冰雪旅游提供深厚文化资源和精神支撑。 冰雪运动康养,提供勃勃生机。通过冰雪运动培育青少年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开拓进取的优秀品质,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冰雪运动,激发学生学习冰雪运动的兴趣。 突破冰雪产业与相应的下游产业有效融合,做大做强冰雪产业链条,向测试、观光、康养、文化、运动等产业辐射,使冰雪产业更好地发展。 |
第二节 建设数字鄂温克
以数据资源为核心驱动,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打造数字鄂温克,重塑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兴经济形态。
发展数字经济。完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营造适宜数据要素流通应用的基础环境,提高4G、光纤和智慧广电覆盖率,加快推动5G网络商用部署和产业融合应用,推动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网络设施IPv6改造升级和推广应用。加快物联网规划布局,推进窄带物联网和中等速率物联网基站建设和信号覆盖。加强“互联网+”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数据中心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探索建立算力、数据存储等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利用电子商务等数字技术和应用平台,探索发展智慧农牧业、智慧工业、智慧商务等新型经营模式。加快农牧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与农牧业生产过程深度融合和应用,实现生产时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和智能决策。健全农牧业信息采集体系,加快建设畜牧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农牧业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开展畜牧产品网络销售,创新发展牧区直播等新业态,多方拓展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能源数字化升级建设,重点推进智能矿山、数字电网、数字安全生产建设等内容。提升农畜林产品加工业建设智能化车间,实现计算机自动控制、检测和调整,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生产、管理和销售等方面创新。支持农牧业制造业企业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和行业应用经验,在工业操作系统、工业大数据分析软件与系统等领域进行研发应用,发展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支持加快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化设备,增强供应链的可视性和可塑性。促进生物科技产业积极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实现生物科技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快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推进传统物流企业数字化改造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深入推进数字文娱建设,提高文化旅游大数据整合分析能力。加强教学装备数字化升级改造,开展高清远程教学、远程全息课堂等,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惠共享。优化医疗、养老设施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医疗、养老、民政等数据共享和应用,鼓励重点医疗机构云化,构建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强交通运输业务管理数字化建设,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数据共享开放及应用。推进数字产业化。引入数字产业,推动完善数字产业链条,打造数字化生态。大力发展云计算数字产业。结合数据存储需求,支持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与服务发展,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服务。谋划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区块链产业,支持畜产品追溯、能源交易等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开展特色景点活动策划,探寻与互联网平台打造“网红打卡景点”,利用阿里巴巴1688鄂温克产业带项目发展“直播+电商”服务产业。推进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发展基于民族文化的泛娱乐产业。培育新型消费服务模式,鼓励发展线上经济。推进线上线下便民服务相融合,推广移动支付、电子结算、电子发票等数字化业务。
建设数字政府。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包容审慎监管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推进新型智慧城镇建设,谋划构建智慧园区、智慧政务、智慧公安、智慧交通、智慧市场监督管理、智慧应急、智慧城管、智慧社保等数字政府内容,探索建设基于城市治理服务的城市数据大脑。打通智慧广电网络与互联网的互通互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使基本公共文化内容推送、公共安全、政务办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治理、视频会议培训、应急调度、云视频监管监控等向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最基层延伸。促进“草原云”、“AI鄂温克”、“鄂温克融媒”等APP广泛普及和使用。
第七章 绿色发展,强化第二产业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更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产业安全,以“两个基地”建设为重点,落实“中国制造2025”部署,调整供给侧结构,打造国家重要能源和资源储备基地,纯净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第一节 加快多元产业绿色发展
“十四五”期间,用科技引领工业创新发展,加快经济绿色转型。把握好产业选择和发展的次序,合理划定工业生产空间,促进生产区域集约紧凑发展,依托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坚持以绿色化、集群化、服务化为导向,加快产业多元化发展。
推动能源产业技术提档升级。发挥鄂温克族自治旗作为国家能源资源储备基地的作用,提升煤、电等大宗商品供给水平,推进绿色矿山、智能矿山建设,构建绿色能源产业、智慧能源产业,培育发展“煤电+”循环产业。
推动纯净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业快速发展。强化科技引领,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加优质供给。依托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绿色食品加工业等产业快速发展和优化升级。支持已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吸引有实力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推动绿色食品加工业提档升级,谋划建设牛羊等牲畜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建设基于物联网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延伸肉产业链条,建立良好的利益链接机制。
打造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生产产业。发展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提高绿色建材供给能力和水平。谋划投资建设大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探索新型融资模式,盘活大雁镇内存量建设用地,为镇内产业工人提供就业岗位,利用大雁矿业集团的尾矿、废石、废渣、粉煤灰进行建筑材料生产,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双重目的。
加快工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强化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程,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充分发挥工业在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中的“助推剂”作用。落实“中国制造2025”部署,准确把握智能制造发展规律,循序渐进推进智能化。构筑工业互联网基础,鼓励工业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和劳动效率。
第二节 建设能源资源储备基地
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有序有效建设能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推动煤电传统行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智能化绿色化程度,构建绿色、友好、智慧、创新现代能源生态圈。
煤炭产业。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积极建设国家能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构建旗政府和三家央企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旗政府储备为补充,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配合和协助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煤炭运输结构的优化,推进煤炭清洁运输。继续完成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统筹煤炭就地转化与跨区域供应保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和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广清洁高效技术,推进伊敏煤电公司和蒙东能源公司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智能矿山建设,引进、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矿山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在伊敏露天矿、扎尼河露天矿、雁南煤矿建设智能矿山项目,逐步实现矿山管理智能化、交通运输无人化、生产自动智能化和调度指挥智能化。
电力产业。增强电力应急保障能力,按照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和应急备用电源管理要求,境内两家煤电联营企业要发挥好应急电源作用。加强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高远距离输电能力,优先清洁能源送出,增强电网互济和保供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调峰能力和调峰机制建设,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围绕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和社会化储能设施等需求,探索发展储能产业。
光伏产业。利用伊敏河镇和大雁镇排土场、采空区、矿用闲置土地发展光伏产业,优先利用清洁新能源,优化配套煤电和储能设施调节能力,降低综合发电和运输成本,实现综合开发。推动实现无补贴发展,鼓励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平价上网。
氢能产业。明确氢能定位,纳入能源管理,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明确氢能发展目标和实施战略条件,探索发展绿氢经济和光氢储产业。
大力推进煤电联营和积极推进热电联产。继续保持伊敏煤电公司和蒙东能源公司推行煤电联营一体化模式,保持煤矿和电厂由一个法人控股和经营。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推行清洁取暖行动,积极替代燃煤小锅炉,规划建设以背压热电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
专 栏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新战略 |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6月13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就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出5点要求: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动能源供给改革,建立多元供应体系;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新战略,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是这一战略的具体化。 |
第三节 推进园区绿色化改造
构建园区产业循环体系,加强园区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打造绿色循环低碳园区。
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南区暨汽车产业园,依托呼伦贝尔国家级草原风景区旅游资源优势,汇聚汽车销售产业、汽车后市场、汽车商贸产业、汽车文旅产业等核心产业优势,形成以“产、游、研、贸”为一体的辐射中俄蒙经济带、内蒙古东部地区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基地。北区。主导产业为绿色有机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生物科技制造业等,积极探寻解决园区用地规模局限性问题,降低园区入驻门槛,积极助推已入驻企业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吸引有实力企业入驻园区。
加强园区用地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规定,促进工业用地集中集聚。按照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同功能区的规划要求配置项目,整合、提升现有工业区。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政策,健全弹性出让、分期供地、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土地供应制度。推动城镇土地立体综合开发和空间统筹利用,大力推进旧城旧厂改造,集中开展批而未供和限制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稳妥推进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试点,建设节地型工业项目。
专 栏 “十四五”园区创新发展 |
随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升级呈现出高端化、品牌化、融合化等特点,作为产业发展的主平台和主战场,园区需主动融入数字经济时代,与时俱进地进行产业孵化与培育。 定位高端化。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包括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5G技术、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经济相关产业,这些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发展空间极大,做相关的产业孵化、技术成果产业化业务,就是跟着市场走、跟着国家的政策方向走。 产业特色化。园区发展,最重要的是有一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这个产业既要符合政府战略导向,又要能够与本地资源相连接,而且重要的是产业一定要与周边的园区形成错位;明确了主导产业,再根据产业关联度配置产业集群,最终形成产业整体竞争优势。 企业集群化。借鉴产业集群形成机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人为推进链上中小企业集聚,引导企业专业化分工。在这个集群中,企业间会形成供需互补,并且凭借地缘优势,合作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共享技术创新带来的成果和利益,从而形成完善的园区生态,带来社会和经济效益。 品牌体系化。“名牌+名企+名人”共同构成了园区的信任体系。一个形成品牌烙印的园区,传递给政府和企业的是一个识别标识、一种精神理念、一种价值理念,能够使自己区别于其他竞争者;一个龙头企业,是创新研发的源头,是产业集聚的内核,是关键要素的集聚地;一位园区/企业名人,是园区的招牌,其社会效应能够直接引领园区发展,协调园区产业生态圈的繁荣。 运营市场化。探索“政府主体,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委托运营模式。 服务信息化。通过布局办公自动化、招商服务、应急安防、综合物业、交通管理、园区安全、能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信息集成系统,借助云计算、物联网等核心技术,采集并分析企业数据,对内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外挖掘潜在的招商信息,实现精准招商,最终实现基础设施运行更智能,运营管理更规范,园区决策更科学,企业服务更精准。 建筑个性化。园区的建筑形态、周边环境、商务配套等往往左右了企业的选择,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也会为园区增色不少。 平台专业化。平台对于园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园区产业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建立一批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交易、教育培训和投融资等相关配套服务平台,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研发效率,从而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 盈利多元化。优质的园区,除了依靠土地增值、租金收入等之外,还需要在增值服务上做文章,如金融投资服务、产业技术性服务、产业发展性服务、生活配套服务等。 功能综合化。现代的产业发展特点为智力资源密集、规模较小、信息网络化,这决定了园区功能不是单纯的研发和制造区,还包括生活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综合功能。 |
第八章 协调发展,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
建设生态资源与民族文化融合发展的高品质旅游目的地,打造蒙东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现代汽车综合服务基地。形成以汽车服务贸易为主导产业,交通物流、商贸餐饮、旅游文化多产业协同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模式。
第一节 积极发展旅游业
依托草原、河流、湿地、森林等自然景观,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工业文化等人文景观,通过合理布局旅游空间、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强化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执法力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全旗预计旅游接待量累计达到100万人次,旅游收入大幅提高。
合理布局旅游空间。融入自治区“乌-阿-海-满”旅游一体化建设,发展牧区旅游。以S202省道串联草原观光、民族文化、研学、康养度假、牧户体验等旅游景区,形成鄂温克草原综合旅游发展轴。将巴彦托海镇打造为服务基地,为各旅游景区提供配套服务,打破传统线路观光,以基地式为核心、依托城镇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集聚发展。将红花尔基镇打造为南部旅游集散中心,整合南部旅游资源,依托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红花尔基水库,建设具有森林特色的生态旅游特色小城镇;打造红花尔基镇-伊敏苏木吉登嘎查-锡尼河东苏木维纳河-伊敏河镇旅游小环线,探索发展探险、狩猎、露营、冰雪、房车营等特色旅游。以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大雁镇、巴彦嵯岗苏木为主要范围,囊括巴彦呼硕旅游区、五泉山旅游景区、维纳河矿泉疗养区等景点,建设集草原景色观光、山地休闲、康养度假为一体的休闲度假旅游区;辉苏木、伊敏苏木、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等地以鄂温克族、蒙古族布里亚特、蒙古族厄鲁特和达斡尔族文化体验为核心功能,形成融民俗文化体验、餐饮娱乐于一体的民俗风情旅游区;依托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晨光生态园形成集餐饮娱乐、生态体验于一体的生态休闲旅游区。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巴彦呼硕旅游景区、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五泉山、维纳河等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各类购物点、旅游厕所、网络基站等便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接待能力,完善接待设施。
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各类文化旅游资源,着力提高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创意水平,实现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开发敖包文化、三少民族民俗文化、草原牧区文化等系列文化旅游产品。重点打造民俗文化产业区(达斡尔民俗体验区、布里亚特民俗体验区、厄鲁特民俗体验区、鄂温克民俗体验区),打造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发展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民俗风情游、休闲游、康养游、科普研学游、草原人家游、节庆游、体育游、工业游等旅游项目。“十四五”期间,谋划建设五泉山文化旅游基地。
强化旅游公共服务。畅通旅游交通网络,形成南与阿尔山、西与阿木古郎、北与海拉尔区、东与牙克石互联的旅游交通布局。增强导游专业化培训。探索建设便捷的旅游客运体系。
强化旅游执法力度。深入贯彻依法治旅、以法兴旅方针,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倡导品质旅游、文明旅游、安全旅游,引导、帮助游客识别、抵制低价团。集中力量解决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第二节 扶持现代汽车综合服务业
打造辐射蒙东地区现代汽车综合服务业,依托已建成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汽车产业园车管所,培育汽车销售产业、汽车后市场、汽车商贸产业、汽车文旅产业,发展现代汽车综合服务业。
汽车销售产业。4S店。继续引入国内国际知名品牌4S店入驻汽车产业园,形成汽车品牌齐全和高中低档汽车产品种类丰富的4S店销售集聚区。鼓励4S店集汽车销售、汽车体验等内容于一体,向汽车电商、汽车超市等新兴汽车经销模式方向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扩大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销售企业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比重。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推广。争取在汽车产业园建设测试、验证环境及相应的数据收集分析、管理监控等平台,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与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网络、智能电网及智慧城市等的信息交流和协同机制。
汽车后市场。汽车后市场指汽车从售出到报废的过程中,汽车售后各种后继需求和服务产生的一系列交易活动的总称。谋划在汽车产业园培育发展汽车后市场产业链,包含汽车配件供应、售后维修服务、汽车改装、汽车金融、二手车及租赁、汽车文化、汽车报废回收等产业。
汽车商贸产业。谋划多渠道引资建设汽车影院、汽车游乐场,在汽车产业园形成集汽车销售、汽车文化、汽车运动、汽车休闲等内容合一的汽车商贸综合体开发模式。
汽车文旅产业。顺应旅游新业态发展特点和趋势,立足鄂温克族自治旗丰富的生态文化、民族文化,探索发展房车露营、自驾游、极寒越野运动赛事等文旅项目,形成融合特色草原民族文化的汽车文旅产业。
完善汽车服务产业发展配套设施。依托依托索伦欣园、登喜路家园等住宅小区为汽车产业园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配套服务。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城乡公共充电网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
专 栏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节选 |
车用操作系统生态建设行动。适应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应用需求,鼓励整车及零部件、互联网、电子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组成联盟,以车用操作系统开发与应用为核心,通过迭代升级,提升操作系统与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可靠性、便利性,扩大应用规模,形成开放共享、协同演进的良好生态。 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立足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支持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优化再生利用产业布局,推动报废动力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促进产业资源化、高值化、绿色化发展。 智慧城市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行动。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与城际智能交通、异构多模式通信网络融合等综合示范,支持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的城市无人驾驶物流配送、市政环卫、快速公交系统(BRT)、自动代客泊车和特定场景示范应用。 建设智能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统筹充换电技术和接口、加氢技术和接口、车用储氢装置、车用通信协议、智能化道路建设、数据传输与结算等标准的制修订,构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设智能基础设施、高精度动态地图、云控基础数据等服务平台,开展充换电、加氢、智能交通等综合服务试点示范,实现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智能管理。 |
第三节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依托鄂温克族自治旗区位及综合交通优势,沿锡伯路东西向布置物流集散中心,并在伊敏河镇、大雁镇、伊敏苏木、红花尔基镇建设物流集散中心。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支持本地物流企业发展,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物流企业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和健全大宗物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国际物流、电子商务及配送体系。推进医药物流资源集中配置,鼓励大型医药批发企业提供社会化医药物流服务。拓展仓储、加工、配送、追溯、展示等配套服务,推进生产资料物流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
金融服务业。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设立分支机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规范发展资产评估、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等金融中介机构。培育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信息服务业。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培育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公证性中介服务业,提供不动产、企业资信评估以及仲裁、鉴定、认证、公证等服务。发展代理性中介服务业,提供律师、会计、专利、商标、企业注册、审计税务、签证、房地产交易、保险等服务。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招标、拍卖、广告设计以及职业、婚姻、出国留学、房屋租赁介绍等服务。
科技服务业。建立和完善研发设计、资源共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交流合作、检验检测、管理决策与战略服务、科技综合服务等平台,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节能与环保服务业。在巴彦托海镇、大雁镇、伊敏河镇和红花尔基镇培育节能与环保服务业,将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生产性支持服务业。围绕伊敏煤电公司、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蒙东能源公司三家企业,培育一批生产性支持服务业,在煤灰运输、填埋、土层剥离等方面提供服务。加大力度培育各类农牧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积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农牧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为小农牧户提供农牧业生产性服务。重点支持开展农牧业生产单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服务。
电子商务。培养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精心打造牧区电商综合服务网点,重点推进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销售。利用阿里巴巴1688鄂温克产业带项目,整合呼伦贝尔市特色产业资源,以销带产,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或自主发展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创新经营模式,扩展发展空间。鼓励生产、流通和服务企业发展网络零售,积极开发适宜的商品和服务。开发鄂温克牛羊肉电商平台,为鄂温克特色牛羊肉拓展市场影响和空间,提升鄂温克肉产业知名度。
其他生产性服务。加快发展三维(3D)打印、检验监测认证标准等专业技术服务。
第四节 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就业、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推动作用,是全面建设“两型社会”的现实需要。“十四五”期间,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新零售业。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受线上模式冲击的实体店、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开展全渠道零售。推进呼伦贝尔万达广场建设运营,鼓励其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
文化服务产业。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牧区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企业或集团,带动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地域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品位,创作一批具有浓郁地域特色艺术精品,提高文化国内外影响力。
房地产业。高标准打造呼伦贝尔中心城宜居宜业样板区。河西新区是呼伦贝尔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进晟大心悦城、中鼎美墅等房地产项目建设,形成空气清新、环境静谧、交通便利、购物方便的宜居小区群,吸引人口入住新区。培育发展商业街区、主题公园、高端酒店等多种文商旅地产项目,鼓励发展养老地产。以万达广场项目为开端,吸引集聚一批高端商业、商务载体等项目落地河西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
体育产业。依托民族体育中心,促进马竞技体育产业发展;依托汽车产业园,探索发展赛车等汽车体育产业;依托冰雪资源,推动冰雪运动快速发展;积极推动足球等其他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住宿、餐饮业。引入国内外知名高档酒店品牌,争取建设1家五星级酒店、2家四星级酒店,提升旅游接待档次,完善星级酒店结构,提升中低端住宿产品的服务品质。提高旅游接待能力,鼓励旅游景区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酒店、民居酒店,大力发展便捷酒店。在商业区、居住区、人流聚集的城市功能区、旅游景区等,合理规划安排餐饮布局,为市民和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大力发展特色餐饮和高档餐饮,提供丰富餐饮种类,调和大众品味,满足不同的餐饮消费需求。
发展休闲娱乐文化产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鼓励和扶持各类文化娱乐项目健康发展。举办或承办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文艺演出及各类节庆、会展等活动,推动文体、会展、娱乐业健康发展。
家政服务业。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加大家政人员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对家政服务业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好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社区、物业服务业。推行社会化社区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创建物业、社区养老、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类型的服务机构。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形象和总体服务质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档案系统,完善业主(个人)诚信档案。加大业主委员会履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力度。打造优秀物业品牌企业,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篇 坚持扩大内需战略 深化对内对外开放
立足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激发消费和投资需求。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相统一,形成内外联动、双向互济、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第九章 扩大需求,增强经济动力
准确把握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投资导向,优化投资结构。积极参与培育内需体系,提振消费对经济拉动作用。通过激发消费和投资需求,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发挥消费基础作用
积极参与到构建完整内需体系中,顺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着力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增加公共消费,通过全面促进消费、挖掘消费潜力来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
促进消费升级。依托万达广场,促进商贸零售业快速发展。依托汽车产业园,促进汽车消费健康增长,扶持二手车市场建设和发展。依托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带动住宿、餐饮等其他服务业发展。在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建设高品质居民社区,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吸引更多人士入住。多措并举促进居住类产品消费。推动通讯器材类消费加快升级。激发旅游消费活力,促进文化消费加快发展,充分挖掘体育消费潜力,提高康养消费质量。有序引导消费模式创新,大力支持消费产品创新,积极推动消费业态创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并向牧区和偏远地区延伸,创造更多公共消费资源,提升公共消费水平,引导群众通过更多的公共消费获得更多更好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城乡消费网络布局建设,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机制。
释放城乡内需潜力。发挥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扩大内需的支撑作用,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增加城乡居牧民收入,激发市场活力、消费潜力、内生动力,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加大5G等新技术建设投资力度,提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进牧区,发展线上消费。
促进绿色消费。引导和养成居牧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推动生活空间更加绿色、宜居,倡导绿色出行。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环卫、出租、城镇物流等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促进产品更新消费,促进农村牧区汽车更新换代,带动汽车消费升级。
第二节 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合理扩大有效投资,聚焦产业提质增效、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公共服务提标扩面,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两新一重”、生态环保、关键产业、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加快补齐短板。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建设力度。加快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等短板领域建设力度。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全旗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
稳定有效投资增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及早谋划编制下一年投资计划,提前计划编制周期。加强投资工作督导督促,持续做好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安排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审计、督查各项工作,抓好问题整改。
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把握好专项债券投入已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推动解决专项债券项目落实中的问题,加强专用债券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专项债券,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用好专项债券用作部分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发挥好专项债券的撬动作用。
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大重大项目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协调监督各有关方面加快办理投资项目审核程序,提高用地、环评等手续办理效率。加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
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和潜能,创新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投资效率。加强政府投资统筹管理,发挥好引导和带动作用,强化政府投资补短板作用。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健全投资引导服务机制,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健全投资项目监管执法体系,形成良性投资循环。
强化投资项目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重大项目顺利实施。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在科学规划基础上严格落实规划要求,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实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控制,严控盲目攀比、重复建设。
第三节 建设现代流通体系
参与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良性循环。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衔接协调,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整体效率。构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加快推进综合性运输枢纽建设,打造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系统。优化运输结构,发挥公路货运便捷优势,协助呼伦贝尔市建设高等级铁路货运和扩大航空货运能力。建立快速便捷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促进干线运输和末端配送有机结合,破解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增速难的瓶颈问题。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现代流通企业,支持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
第十章 扩大开放,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加强与其他旗市区高质量合作发展,加强与东部盟市、东北、华北等地区经济协作,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分工,紧紧抓住呼伦贝尔市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发展纳入国家战略机遇,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
第一节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区域合作协作运行机制,探索“飞地经济”模式。
提高区域协作层次和水平。深入落实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有效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地区,在供需两端积极融入国内产业链。立足于区位优势和禀赋优势,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集中力量在清洁能源、农畜林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生物科技业、汽车综合服务业、旅游业等方面进行对接,引入发达地区技术、管理等方面先进经验,提高全旗产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深度融入东北经济一体化,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协作,促进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互利共赢。重点加强与哈尔滨、沈阳、长春市深度合作,承接项目、资金和技术转移,构建与大城市总部经济相配套的地方产业体系。加强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发挥地缘与产业优势,加强同周边旗市区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与各旗市区在产业布局、发展措施等方面协同建立协调机制。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招商环境建设。大力推进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打造工业发展平台。落实大用户直供电政策,破解制约工业发展供电瓶颈。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探索建立外来投资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重点项目的立项报批进程,实行责任部门跟踪服务,为招商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行政时效。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做好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工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加强招商引资前期工作,不断规范充实完善项目库,努力形成储备一批、洽谈一批、跟踪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利用好国家政策。充分利用国家人口较少民族的政策、研究国家经济政策走向,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性政策,竭力促使重大发展项目有新突破,做好项目对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以大招商带动大开放、实现大发展,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注重引进为大项目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招商引资渠道,实现招商方式由政策招商向项目招商和产业招商转变。按照产业结构、产业链条、产业集群的要求,开展针对性、专业性、实效性招商。充分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努力实现以商招商、以商促商,积极开展定向招商、专业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引商、网上招商、会展招商等社会化和市场化招商,形成政府引导、中介助力、园区推动、企业主动的招商运行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区外投资来源。推动外来资金从简单扩张转向深度拓展,鼓励原有招商企业开展产业升级和高端延展。
第二节 推进国际区域合作
聚焦向北开放桥头堡战略定位,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协助呼伦贝尔市打造“海赤乔”次区域国际合作金三角,发展泛口岸经济。
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努力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推动外贸与环境协调发展,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口。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培育外贸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拓展企业国际视野,培养外贸龙头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国际营销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积极发展货物贸易。加快自主品牌培育,研究落实“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推动内蒙古恩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生物有限公司、内蒙古晟丰燃气有限公司及龙耀草原食品公司走出去买进来。提高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业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伊赫塔拉、绿祥等肉食品加工企业积极拓展海外销售渠道。
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发展商贸物流国际合作区,依托汽车产业园,利用物流保税区和“互联网+”模式,探索建立俄蒙边远地区汽配消费市场,向俄蒙提供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等服务。培积极推动贸易展览会、洽谈会等服务贸易落地鄂温克。促进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发展,谋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积极扩大进口贸易。积极扩大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先进技术、设备和服务体系进口。
深化文化交流合作。巩固发展友好关系,积极开展与俄蒙等国文化对接交流。扩大人员互访,支持文艺等方面艺术交流,支持图书等方面文化交流,支持科技研发等领域合作。深化卫生体育环保领域交流,完善生态环保合作机制。
第六篇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从优化营商环境破局,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第一节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着力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经济良性循环。
健全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营造产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加强行政、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协同联动,解决涉及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夯实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基础,规范开展社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推动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集体经济合作社。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清单事项要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结合城镇规划布局,依法通过协议收购、储备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提高嘎查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推动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创新要素向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聚。完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建立违法公平竞争问题的反应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升要素监管水平,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第二节 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明晰政府和企业权责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成果,大力优化审批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着重提高评估和评价能力,防止评估和评价流于形式。把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鄂温克族自治旗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改革事项全覆盖。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相关政策,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涉企收费规范化、法制化,持续为企业减负。
提升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加大苏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探索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深化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苏木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
第三节 培育市场主体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成为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市场经营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机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加快竞争性领域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民企联合重组。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合法权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第四节 深化财政金融改革
发挥财政支柱性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预算能力,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础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依法构建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强化监督问责。提高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推动财政内控与预算单位内控全面统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单位内部流程控制。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加快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强财源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配合推进呼伦贝尔市会计体系建设,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
落实现代税收制度体系政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培育壮大税源。建立健全税源统计调查和退税协调机制,依托综合治税治费平台深挖大数据价值,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加快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全面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税收执法环境。落实个人所得税制度,推广i税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零容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加快建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协同监管体制。
第五节 深化牧区改革
构建归属清晰、产权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牧区产权制度体系,建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牧区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稳定牧区草场承包制度,稳妥推进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草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加快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度,创新牧区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等级注册管理。积极发展农牧民股份合作,赋予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等。深化供销社改革。
第十二章 乡村振兴,优化牧区发展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围绕推动牧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积极推动畜牧业全面升级、牧区全面进步、牧民全面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政策、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等方面有效衔接。
第一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完善牧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重点关注和及时帮扶相对贫困群体,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适时启动反贫困基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增强造血功能,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牧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产业、就业、金融、健康、教育、生态、社会保障兜底、智志双扶等巩固提升工程。
第二节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最严格的草场、林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
加快传统牧业提质增效。以优化牧业产能和牧民增收为目标,保护乳肉生产能力为底线,坚持质量兴牧、品牌强牧。落实奶业振兴政策措施,促进特色民族奶食品业快速发展。科学调整方向,推广优良品种,提升畜牧产品从产量增加到质量转变。充分考虑生态安全要求,提升饲草料产业配套等方面能力。立足优良草场和民族文化基础,有序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实施产业强旗和产业强镇工程。增强绿色优势特色畜产品供给,积极推进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
推动三产深度融合。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坚持“稳羊增牛优马”发展战略,打造三产融合的牧区产业体系。挖掘牧业新功能新价值。延伸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发挥企业、园区等部门科研创新作用。充分发挥牧区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畜牧业、林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牧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特色种养、休闲度假、牧区旅游、牧区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兴经营主体,丰富特色产品和文旅产业内涵。发挥“互联网+”带动作用,提高苏木乡镇宽带普及率和公路网建设,创新畜产品电商销售模式,完善苏木乡镇物流体系和产销体系。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利用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人文特色等优势,推进苏木乡镇旅游项目建设,丰富牧区旅游服务内容,发展牧区经济新业态。打造新载体新模式。创新项目载体和模式,推动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向牧区延伸,融合科学技术、商业运营、资金等要素建设牧业产业园区。
完善现代牧业发展支持体系。积极培育壮大新兴牧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引入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参与牧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税收、资金、土地等方面政策。推动畜牧机械化发展,推进牧区技术交易、应用和示范推广。加大对牧业科技人才的培育。建立健全牧区服务支持体系。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收益分享模式,促进牧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扶持资金作用。
加强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智慧”农业建设。发挥科技研发、孵化和成果转化作用,加强畜牧业、草业、种业、畜牧机械等方面的科研创新。大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加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开展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在牧业生产中的应用,全面提升牧业牧区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三节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建立统一的草牧场流转平台,健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流转程序,严格草场、林地保护。鼓励草牧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强化对流转草牧场的监管,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积极推动合作社、联户开展草原网围栏并网经营,解决草场碎片化问题,探索草场资源科学利用新模式。健全嘎查土地管理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嘎查新增用地保障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收收益分配机制。国土空间规划应设置预留用地指标。衔接好乡村振兴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进行分类管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有效利用嘎查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
第四节 改善牧区人居环境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牧区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房屋建设质量。提升牧区垃圾处理水平,建立符合苏木乡镇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扎实推进苏木乡镇“厕所革命”,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合理优化调整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布局,加强苏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改善嘎查村容村貌,解决牧民出行不便问题,推进牧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五节 推动牧区文明建设
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牧民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基层党组织、单位、社区作用,加强牧区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情。组织开展形式内容丰富的精神文明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立足丰富多样地区文化,吸取城市文明和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文化自信。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加快苏木乡镇民族文化中心建设,加大乌兰牧骑下乡演出频率,丰富牧区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使牧民能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
第六节 推动社会事业建设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牧民劳动者素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稳定和拓宽牧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牧区教育,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充分发挥职业中学以及各种实用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努力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升牧民科学素质。健全牧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贫困牧民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扩大社会保障,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牧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强牧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牧区地域各类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第七节 推动牧区有效治理
大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牧区。
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加强牧区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确保优秀干部可持续性。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在青年、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为优秀嘎查干部选拔提供支持。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深化牧民自治实践,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牧民委员会的联系指导。推进牧区法治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健全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牧区移风易俗,孕育社会好风尚。强化典型示范,形成争相弘扬文明乡风的浓厚氛围。建设平安牧区,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防范和化解牧区不稳定因素。
健全现代牧区治理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方式,改进苏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牧区治理职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牧区管理。
第十三章 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振兴实体经济和扩大内需、培育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为重要抓手,立足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实际,建设以人为核心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
聚焦在城镇稳定居住就业的存量牧民等重点人群,推动牧民便捷落户,提高牧民市民化质量。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开放落户条件,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逐步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户籍迁移手续,完善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常住人口等常态化统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提供。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对牧民转移人口覆盖范围,建立廉租房、公租房退出机制。提高城镇包容度,帮助牧民适应城镇生活,推动转移牧民全面融入城镇文明。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提高转移牧民就业竞争力。落实好地方政府分担市民化改革成本体制机制,维护好牧民草场承包权,建立健全进城牧民资源有偿退出办法,调动牧民城镇落户积极性。
第二节 促进城镇安全宜居
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高城镇人口和经济承载能力,建设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城镇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打造呼伦贝尔中心城宜居宜业样板区。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立立体化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停车场。有序推进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城市管网综合管廊建设,完善城市排水和洪涝防治体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持续推进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优化城镇生活品质。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巴彦托海镇、大雁镇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引导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依托万达广场打造消费升级载体,发展文化商业消费聚集区。
打造安全灵敏的城镇。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急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城镇免疫系统,完善交通物流、市政能源、信息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应急防控救援体系,完善重大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夯实社区应急防控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应急作用。
打造运行高效的智慧城镇。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政务与社会治理智慧化,提高城市治理效能。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健全城镇要害信息系统,保障关键信息资源安全。
第三节 提升城镇治理水平
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镇规划全过程,科学规划开发强度、空间功能布局、城镇定位,建立健全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城乡协调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统筹衔接。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衔接,发挥指导约束作用。全面落实上位规划,推进规划落地落实,确保依规开发。
健全社会化治理体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基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与实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搭建综合治理平台。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镇治理。“十四五”期间,计划在巴彦托海镇、大雁镇、伊敏河镇、红花尔基镇新增17套电子警察及智能交通信号灯,完善城镇交通治理。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
第四节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合理配置城乡要素。畅通城乡人口流动渠道,健全牧民人口城镇化机制,鼓励城镇人才深入牧区。深化牧区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土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促进资本要素城乡流动,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牧业领域,把城镇先进要素带入牧区。推动城镇科技要素进入牧区,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健全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的功能,推进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划、建设和联网应用。
第十四章 统筹推进,完善基础设施
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完善网络、提升质量的要求,加快完善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和新型基础设施。
第一节 完善新型基础设施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需要,加快5G基站、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演进,支持通信运营商推进5G基站部署,扩大千兆光伏宽带网络覆盖面,探索建设新一代智能化超大传输容量光传输网络,提升多协议接入、智能化采集、高并发处理等物联能力,推进窄带物联网应用,发展新型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增强网络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性价比和用户体验,实现城镇家庭网络接入普遍超千兆,企业商用网络接入普遍达万兆,加快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覆盖和免费开放。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加强无线电管理。加快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牧区网络设施水平。提高工业互联网在农畜林产品加工业、煤电能源行业、装备制造业、绿色建材装配制造业、生物科技、冰雪等产业应用能力。积极承接北斗地面CORS站建设,推广统一的GIS系统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重点行业人工智能数据集。
稳步升级融合基础设施。促进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实现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布局协调化、治理多元化、应用融合化,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快城镇道路路测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广车用无线通信网络覆盖。构建能源互联网体系,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和智慧能源系统。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探索建设智慧城市智能运营中心,对城镇管理和公共服务所需要的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共性能力设施进行优先整合和统筹规划部署。
发展创新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多领域、多类型、协同联动的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第二节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统筹补短板和优结构,统筹传统与新型、存量与增量,统筹经济布局、国土开发、人口和资源分布,构建支撑全旗、辐射周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公路网络建设。提升与呼伦贝尔市其他十二个旗市区、乌兰浩特、阿尔山路网连通程度,计划实施建设至少联网路工程74.92公里;顺应全域旅游发展,谋划旅游专线公路等综合旅游交通网络建设,计划实施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路网改善工程16.22公里;加强城乡交通运输网络一体衔接,建设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9公里。加大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力度,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存量交通基础设施扩容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建设标准统一、经济适用的牧区客货运站点。
协助铁路设施建设。积极协助推进齐海满高铁列入国家“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协助争取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客运专线。协助启动海拉尔—伊敏—阿尔山铁路升级改造前期工作。积极发挥铁路对煤炭运输保障的作用,关注重要时点煤炭运输等重大事项。
推进通用机场建设。为发挥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优势,实现航空运输链条拓展延伸和一小时航空圈的建立,发展临空产业和旅游业,推进红花尔基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拟建设跑道、航站楼、站坪等配套设施,仓储、包装、加工等空港物流设施。
第三节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推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加强城镇和牧区防洪、洪水灾害防治、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作,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计划实施锡尼河西苏木范围内河道治理工程、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伊敏苏木、辉苏木排洪渠等项目建设,提高全旗各苏木乡镇防洪抗旱能力。
强化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建设,提升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水源涵养、河湖保护和地下水保护,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推进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建设。
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对标“安全、实用”的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研究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加强河湖、地下水、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活动和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工程安全、洪涝干旱灾害等涉水信息的监测感知,完善全面互联高速可靠的水利信息网。
第四节 完善能源基础设施
加强城镇配电网建设。打造电力供应网络,建设高效实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全覆盖“互联网+”智能配电网,“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220千伏项目3项,110千伏项目1项,35千伏项目4项,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计划新建及改造项目367.72公里。提升城镇配电网不停电作业能力,加强配电网抢修管理。加强牧区配电网电压治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谋划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进牧区电力建设,对具备转网电条件的牧户全部实施通网电,对使用2千瓦以下风光互补新能源且有升级意愿的牧户升级到2千瓦。推进配电网装备标准化、序列化、简约化,提高配电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配电设备生命周期管理。
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
第五节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道路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结构适当的城镇干道网络系统,完成巴彦托海镇道路网完善工程,实施大雁镇、伊敏河镇、红花尔基镇重点路段改扩建工程,谋划巴彦托海镇维纳河路高寒地区实验性管廊及道路工程等项目,为打造呼伦贝尔中心城宜居宜业样板区提供畅通的交通网络。
停车场。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完善全旗停车场基础设施,计划在巴彦托海镇、伊敏河镇、大雁镇建设交警大队停车场项目。
给水。加快推进巴彦托海镇、重点镇供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继续实施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打深水井、压把井、户用型桶井、小型机电井为主要方式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有条件牧区,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牧区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建立较为完善的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红花尔基镇给水工程及管网、锡尼河东苏木、西苏木供水工程、巴彦托海镇团结、雅尔赛、马蹄坑嘎查和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巴彦嵯岗苏木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
排水防涝。大力建设城镇排(污)水管网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镇地形特点,科学合理铺设城镇排水网络系统,条件成熟地段建设自然排放系统。“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红花尔基镇污水工程,推进大雁污水处理厂顺利运行。
园林绿化。建设城镇公共绿地和防护林带,建成布局合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城镇绿地系统。
供热工程。推进煤电热一体化发展,保障城镇基本供热需求。计划实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工程,建设72公里长距离热力运输管网,对巴彦托海镇、海拉尔区及管线沿途的锡尼河西苏木、锡尼河东苏木和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等沿线嘎查村进行供热。蒙东能源公司谋划在“十四五”期间按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进行供热改造,厂内进行供热首站建设、机组配套改造、供热管道及热网管道铺设等工程。
通信方面。依托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按照智慧广电网络服务进村入户工程标准,在牧区实现万兆到旗,千兆到苏木乡镇,百兆到嘎查村的有线网络和广播电视全覆盖,利用网电或风光互补方式解决无线通信及4G基站供电问题。
第七篇 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第十五章 完善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幸福鄂温克。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
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着力稳就业、促就业、提质量、激活力,厚植创业创新发展土壤,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将稳就业放在做好“六稳”工作首位,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落实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发挥规模以上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对接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加快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挖掘优质就业岗位,促进人岗精准对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特色产业,稳定农民工就业,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就近吸纳劳动力务工,提升牧区和城镇就业服务质量。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劳动关系部门之间沟通效率。全力以赴抓好根治欠薪工作。强化企业失信“黑名单”“两金四制”“三个清零”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实现零拖欠。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推进创业就业工程深入开展,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完善“青创易贷”、“少数民族青年见习岗位计划”、“创青春”等项目。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政府就业指导服务,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面兑现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帮扶残疾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完善就业的保障制度。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人用人制度,营造就业公平环境。抓好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落实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奖补、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十四五”期间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第二节 提高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完善工资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各类经济主体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重视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劳动执法监管力度,保障合法工资。招商引进更多劳动密集型产业落户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进城牧民提供就业岗位,使以传统畜牧业收入为主的牧民转变为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居民。
增加经营性收入。落实上级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居牧民创办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创新发展零售业,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居牧民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制作民族奶制品、手工艺品,庭院种植蒙中医药、柳蒿芽等特色经济作物等手段获得经营性收入。
增加财产性收入。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受益权多渠道增加居牧民财产性收入。普及金融知识和常识,提高居牧民金融知识水平。
落实好再分配机制。通过落实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机制政策,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合理减轻贫困人群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负担,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第三节 提高教育质量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深入开展绿色校园、文明校园、数字校园建设,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学校特点和社会需求,合理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学校。深化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资培训,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配齐校医和设备。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配齐专职安保人员。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监督。
强化学生素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建设一批青少年实验实践基地。重视学校体育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重点规范学科类知识培训,支持少年宫建设。
完善学前教育。依据人口变化合理扩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补齐学前教育学位盲区。进一步丰富牧区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幼儿园。实施伊敏河镇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新建教学楼项目和伊敏河镇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新建项目。
推动义务教育。强化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实施辉苏木中心校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保障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牧区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和疾患学生的救助机制。
发展高中教育。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教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定坚决落实好双语教学改革,按照“五个到位”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任务。
增强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特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抓好各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发展以继续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成人教育,强化下岗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素质。
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开展全民阅读,发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支持老年大学发展,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
第四节 建设健康鄂温克
聚焦“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做好“人”“物”“环境”同防,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系。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呼伦贝尔”行动,落实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健康鄂温克,全面提高各民族健康水平。到2025年,全旗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8岁。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能力。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加强临床服务能力建设。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依托信息化技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好医疗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诊疗信息化、多平台共享。“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呼伦贝尔中心城健康保障体系优化整合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老年疾病科)等项目。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属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基本医疗公益属性,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管理考核,推进国家基本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投入力度,实施旗疾控中心、旗人民医院伊敏分院等建设项目,解决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等短板问题。推广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培养全科医生,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预警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高控制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能力,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城关镇和苏木乡镇两级急救体系保障。建设鄂温克族自治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工程,保障疾病预防控制用房和监测设备等硬件设施。改变“重医疗、轻预防”的不良倾向,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计划实施巴彦托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伊敏苏木、辉苏木卫生院等项目。探索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护理、康复病床工作。
坚持蒙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落实好促进蒙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计划建设鄂温克族自治旗蒙医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房项目,加强蒙医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丰富蒙中医药服务内容。构建集预防、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旅游为一体的蒙中医药预防治疗保健模式。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建设蒙中药材基地。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节 健全社会保障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接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十四五”期间城镇职工参保率稳定在100%,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政策,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失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等社保政策。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梯次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好药物品种纳入医保目录工作,大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探寻建立旗内参保人员“社保卡、就诊卡、银行卡”三卡合一,实现就医“一卡通”。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帮扶残疾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构建以“收入、财产、支出”为主的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发挥好红十字会等社会福利组织作用。
第六节 开展全民健身
加快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升群众健身的便利性、可及性,促进群众体育和经济体育协调发展。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旗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馆建设并完善附属设施,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在苏木乡镇、行业、居牧民间均等化发展,努力打造“10分钟健身圈”。推广抢枢、赛马、摔跤等民族运动项目,探索发展冰雪类体育项目,推动足球项目改革发展,深入开展那达慕、“五四青年杯”足球联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促进重点人群体育发展,开展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干预行动。发挥竞技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冰雪体育运动、以赛马为主的民族体育运动发展,激发市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相关体育活动和赛事。鼓励开发和创作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培养居牧民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行为。
第七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顺应人口发展趋势,优化城乡人口空间布局,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有序人口流动,提升国民素质,保障国民安全。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工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持续提高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提升老年人养老照护能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安排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计划生育失独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发挥卫健系统服务网络优势,开展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老年公寓、候鸟式养老度假景区和大型医养结合综合体,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高端养老消费市场的发育成长。推动建立牧区留守老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帮助解决牧区老年人实际困难。培育健康养老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支持养老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养老服务。“十四五”时期,谋划建设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
第八节 促进青年发展
做好全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试点县工作,促进青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
加强青年思想道德和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在青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青年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导青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深化青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青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模范践行“守望相助”理念。
注重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和引导。把践行婚恋文明、家庭文明作为青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引导青年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家庭观念,传承优良家教,树立良好家风。服务青年婚恋交友,引导社会力量为青年恋爱交友活动、婚姻家庭生活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青年社会保障。完善青年社会保障机制。加强青年社会救助工作。为家庭困难的失亲、患病、失学、失业青年提供贫困救助、医疗救助、权益维护、就学资助、就业培训、心理辅导等救助保障。为服刑、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基本保障以及教育辅导和帮扶。加强对残疾青年扶持保障。
支持青年就业与创新创业。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加强青年职业培训。推动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搭建青年创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青年创业金融服务力度,帮助解决青年创业融资难题。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
第九节 提升休闲服务
推动国民休闲体系建设,改善休闲品质,提升休闲水平,满足各民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落实国民休闲制度。落实好全面小康背景下国民休闲政策措施,强化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体育等产业衔接和融合。保障适度休闲时间,鼓励自主安排和分散进行相结合的休假制度。产业发展突出休闲服务功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优化国民休闲空间。有效增加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社区公共休闲活动中心等公共休闲空间供给,完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足球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休息服务功能。在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基础上,利用自然保护地拓展居牧民休闲休憩空间。构建高效便捷休闲交通网络。
创新国民休闲产品和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拓展旅游休闲产业链条。推动民族休闲、健身休闲、康养休闲、科教休闲等新兴休闲业态,开发工业休闲旅游。加强牧业与旅游休闲一体化发展。
第十节 关爱重点人群
实实在在帮助退役军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解决实际困难,保障重点人群基本生活,激发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巩固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成果。
妇女儿童。强化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儿童的进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好《鄂温克族自治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并引导各族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推动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推动儿童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转型,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救助干预。
退役军人。彰显军人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尊崇感和获得感。推动全社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情况,建设纪念烈士设施,弘扬英烈精神。提升优抚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残疾人。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和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计划建设鄂温克族自治旗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用于向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文化健身、托养等多功能服务。
第十六章 提高能力,加强社会治理
第一节 推动城镇有效治理
尊重城镇发展规律,推动城镇治理现代化,协助呼伦贝尔市积极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防范化解社会治理中的重大风险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城镇社会治理要素数据化、治理数据标准化,推进社会治理多网融合。保障社会政治安全能力显著提升,社会稳定工作积极稳妥,公共安全监管更加到位,公共服务水平提档升级,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手段扎实有效。
第二节 推动基层有效治理
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法基层作为贯彻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加强嘎查社区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牧区全面贯彻落实。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依法厘清乡镇苏木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
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作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完善嘎查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选举权利。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着力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积极探索新时代新型社区建设,将社区建设成为美好生活共同体、公共服务聚合体。强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拓宽各类主体参与渠道,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积极搭建平台载体,推进社区服务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各项扶持政策,深化社会组织资料与诚信建设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深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营造社会组织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监测,确保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控力度,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命名和街路牌设置。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服务能力,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惩婚姻登记失信行为。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建设西山公墓和洪户沟公墓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加强和改进公墓建设管理。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
第三节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净化信访环境、规范信访秩序,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采取“集中排查+动态排查”的方式深入排查信访隐患,运用“互联网+”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信访工作模式。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和公路、输电线路、城市改造、草原生态治理、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社会矛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篇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繁荣地区文化发展
第十七章 积极引导,提升全民文明素质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实施立德铸魂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共同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促进全旗人民在思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法治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坚守共同理想、实现共同梦想的信心和决心。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力推进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各民族自觉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全旗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
第二节 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坚持为民利民惠民,突出文明和谐、宜居宜业,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群众文明素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自治旗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城镇建设,打造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综合素质、城镇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积极创建文明村镇,以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积极创建文明单位,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树立行业新风,引导从业者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积极创建文明家庭,聚焦涵育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积极创建文明社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置,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志愿服务等。积极创建文明校园,深化“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节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网络文明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文明形式,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国家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和创新网络内容建设。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用正面内容主导网络空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和引导,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开展网络文明实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网络文明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弘扬网络新风,共建网上精神家园。加强网络诚信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公益活动,推动各民族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络延伸。教育引导广大网民不断提高网络素养,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预防青少年儿童沉迷网络。反对网络暴力行为,培育居牧民网络法治意识。
第十八章 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
第一节 提升文化服务水平
文化是凝聚力量的精神纽带、推动发展的重要支撑,直接关系民生福祉、关系人的全面发展。
保障各民族文化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文化民生,增强各民族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人民文化权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建多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落实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机关单位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并用工作,对牌匾广告等市面用文的翻译、审核、制作全过程监管。
满足各民族精神文化需求。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谱写民族新篇章的文艺精品。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打造文化市场主体,开发文化文艺产品。引导文化资源向苏木乡镇倾斜,提高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比。
补齐文化发展短板弱项。建强用好鄂温克族自治旗融媒体中心。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推进智慧广电建设,使居牧民能够享受更加丰富、优质、便捷的广播电视服务。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广泛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各项群众文化活动。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古籍资料的挖掘、整理、编纂、出版工作,推动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创新和发展。加快档案事业发展,加强档案资源征集、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档案馆建设。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提升工程,逐步实现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全覆盖,提高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效能。
第二节 增强优质文化供给
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丰富各民族精神世界、增强各民族精神力量,不断发展文化软实力。
推进重大文化项目。以重大文化项目建设作为引领文化事业发展的着力点,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传承弘扬,扩展文化事业发展新路径,谋划和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加快乌兰牧骑事业发展。打造新时期“草原文艺轻骑兵”品牌。加强优秀文化产品生产创作,提高文艺作品质量。加强乌兰牧骑职能建设,推进乌兰牧骑服务设施标准化。大力弘扬乌兰牧骑优良传统,服务牧民群众,推动文艺创新,创作优秀作品,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创编出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歌舞作品,培育一批独具特色的民族演艺品牌。
创新优质文化产品和品牌。加大党史、地方志编研力度,编纂出版一批独具特色的专业志、部门志和苏木乡镇(街道)志,全面繁荣地方志事业。探索组建鄂温克族自治旗演艺联盟,整合民间具有发展潜力的文艺团体,实行规范化、商业化运作,依托影剧院、马文化产业园、民族文化产业创业园举办形式多样的商演。发挥新技术支撑作用,培育文化创意产品,支持鄂温克族语言语音数据库建设。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培育具有民族传统元素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集群,支持文化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第三节 健全文化产业体系
立足地区实际,促进文化和经济繁荣发展。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文化产业集约化、优质化、内涵式发展,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积极培育规模化、外向型、高水平的各类文化产业主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科技等产业全方位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规范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创业园,促进形成多点支撑、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
第九篇 巩固民族团结大局 筑牢北疆安全屏障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平安鄂温克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边疆安宁稳固。
第十九章 民族团结,确保边疆稳固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边疆安宁、美丽幸福的民族团结发展示范家园。
第一节 继续加强民族团结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坚持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好、发展好“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系统纳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推进历史教育、文化引领、法制宣传,让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人民心中扎根。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和精神,形成巩固提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切实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重心下沉到社区、嘎查、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资金纳入旗财政预算。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推动各级示范区率先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
第二节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保障边疆稳定。加强国防重点工程项目和民兵训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现代国防动员力量体系,建设好国防后备力量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增强国防动员应急能力,抓好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基础建设,增强军需物资生产、储备和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军民技术、人才、资本、设施、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发展好伊赫塔拉等军民融合企业。强化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加强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十章 保持稳定,建设安全屏障
第一节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现代化进程各种风险,筑牢安全屏障,建设平安鄂温克。
建设国家安全体系。落实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维护边疆稳定,落实国家安全法制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政策。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安全执法,在传统安全领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增强全旗人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深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存量资金、国有资产和信息统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于化债。持续规范民间借贷,降低借贷规模和参与户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处置金融系统风险。保障能源安全。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煤电能源产业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保障国家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维护重要行业安全。确保牧区生产安全,稳定二产结构比重,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比例,提高全旗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关键时刻做好煤炭、电力保供工作。维护水利、电力、供水、油气、交通、通信、网络、金融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确保生态安全,维护新型领域安全。维护粮食安全。落实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牧区乳制品、肉制品有序生产,良性收储。积极宣传节约粮食,增强全旗人民节约粮食意识,形成人人节约粮食的习惯。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加强数据资源再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和安全评估。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大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泄露和出卖个人数据行为。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完善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健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信息系统条块融合的联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互联网领域执法,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第二节 推进城镇安全发展
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城镇安全发展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城镇安全监管执法实效。加强地下管网地上定位标识管理及信息管理。实行城镇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就地改造达标、迁入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桥梁隧道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落实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大型活动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加强城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第三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旗、苏木乡镇、嘎查社区“三级”安全监管网络。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综合协调、联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建设。
第四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提高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和乳、肉、酒等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质量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行风险管理。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用药安全。全面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建设食品安全示范旗。
第五节 健全应急保障体系
加强煤电应急保供能力。政府将建立应急协同机制、区域协同机制和能源应急资源共享机制。伊敏煤电公司、蒙东能源公司、大雁矿业集团需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在能源短缺时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生产力度,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建立足够规模应急储备,在能源短缺时配合主管部门有序释放储备,不扰乱市场。运输企业要确保运输通畅,调运系统安全。消费者要积极响应政策,通过需求侧管理度过能源紧张时期,促进市场恢复。
提高灾害防范能力。建立并完善多灾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发布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提高民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牧业、林业、卫生等救灾应急水平,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灾害设防水平,引进防灾减灾高科技设备。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有序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切实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森林草原防火和生态安全保障气象服务。加快现代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畜牧业灾害和疾病防御能力,有效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案管理体系,尽快修订完善各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协同机制,完善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消防救援体系,夯实和完善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汽车产业园和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增加2座小型消防站,按需增加消防水源数量,提高消防员培训力度和应急反应能力。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计划在维纳河、锡尼河、巴音岱和南屯林场建设多光谱雷达火灾预警系统。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加强粮食、水、食盐、能源、药品、防护品等重要物资储备保障,健全重要物资收储、清查、调配机制。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等短板领域建设。完善应急价格调控机制,实现应急状态下快速响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第六节 建设平安鄂温克
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抓好公共安全管理,保证鄂温克族自治旗安定和谐发展环境。
推进严格执法。旗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事项,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律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治安、城乡社区治安、危险物品、涉毒领域、医院和重点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等防控网络,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防范打击宗教极端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加强情报信息搜集、重点人群管控、重点部位防范和全民反恐防暴等工作。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应用,推进“雪亮工程”。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推行扁平化勤务指挥模式。打造数字警务,建设智慧公安,实施平安城市建设、“阿睦尔”网络视频监控工程、“智慧社区”工程等项目。
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经济犯罪行为、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深化平安畅通建设。加强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名等级制度。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队伍,做好伤残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等抚恤优待工作。
第十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十一章 夯实信念,坚持党的领导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推动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旗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继续维护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继续维护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规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高旗内各级干部领导水平。促进各级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利运用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本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支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理顺反腐败工作机制,深化警示教育,强化政治监督,全力开展“微腐败”大清扫工作,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侨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物。
第二节 建设法治鄂温克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旗,坚持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持续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建设法治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板块式普法,构建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法治文化和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强法治专业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法治工作队伍。
完善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和公众参与度,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平衡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施对执法司法活动精准监督工程,确保规范行使执法司法权力。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机制,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二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有形之手对资源配置的导向调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高质量推动规划实施
明确发展规划地位。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本规划是鄂温克族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旗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居于全旗规划体系的最上位,是全旗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旗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须依据本规划编制,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在发展方向、主要目标、重大任务等方面应与本规划衔接一致。
建立“十四五”规划体系。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建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旗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建立实施机制,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全程推动、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各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原则上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安全保障、深化改革等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如期完成。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在明晰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财政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规划和结构。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法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第二节 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激发全旗各族人民参与规划实施、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温克的主人翁意识,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蒙古马”精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汇聚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旗各族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旗各族人民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守望相助、同心同德、顽强奋斗,奋力开创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温克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而奋斗!
名 词 解 释*
“两个屏障”: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两个基地”: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及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一个桥头堡”: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
三次产业: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时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在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的生活创造物资条件。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来源。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牧区居民可支配收入:指牧区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收入,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与全部劳动从业人员的比值。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指某一区域各主要草地类型的植被覆盖度与其所占面积比重的加权平均值。它是用来反映大尺度范围内草原覆盖状况的一个综合量化指标,直观来说是指比较大的区域内草原植被的疏密程度和生态状况。
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和林地占有的实际水平的重要指标,一般使用百分比表示。
“三区三线”:是指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和城镇化地区。
“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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