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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罚决字[2022]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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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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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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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旗自然资源局下达疑似问题图斑中,发现海山于2020年6月在伊敏苏木伊敏社区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经核实未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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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014年7月第二次修订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占用土地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对违法占地169.4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处罚,共计人民币1694.5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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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敏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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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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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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