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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办公区生活用水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关于《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办公区生活用水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水资许决〔2023007

关于《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办公区生活用水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红花尔基水电分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红花尔基水电分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红花尔基水电分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总量0.3351m3/a,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主要用于生活用水。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附件:《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办公区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227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227日印发

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办公区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21130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办公区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丰淼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对《报告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2129日,经专家复审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海拉河一级支流伊敏河中游, 枢纽下游距海拉尔区120km,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东北2.0km,行政隶属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该工程是伊敏河上唯一的控制性枢纽工程,是一座具有供水、防洪、防凌、发电、灌溉效益的综合利用工程。工程生产管理区座落于电站与溢洪道出口之间的山脚下,距电站185m,厂区占地面积125×66m2,管理区内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硬化面积609m2,绿化面积2178m2。管理区内设有防汛调度楼、食堂、车库、仓库、机修间等,防汛调度楼建筑面积1610m2,兼作水情自动测报、值班、办公等用途。修配间、车库、仓库建筑面积共计1198m2,门卫室建筑面积43.2m2,厂区内所有建筑物为砖混结构。

项目劳动定员45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生产运行人员30人。其中16名生产运行人员早晚班。全年生产。

本项目水源井1眼,水源井参数为井深为10m,潜水泵流量为5m3/h

二、《报告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

《报告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后项目用水量3351.04m3/a,日最大用水量12.10m3/d。项目全年地下水取用新水总量为3351.04m3/a。确定项目主要用水为办公用水1.55m3/m2·a)、集体宿舍有淋浴用水60L/(床.d)、员工及外驻检查人员食堂用水定额23L/(人·餐)、外驻检查人员住宿用水58m3/(床·a),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20)中相关定额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报告表》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与水资源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选取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取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论证区地下水资源量53.12m3/a可开采系数取0.75地下水可开采量39.84m3/a。可以满足本项目取用水量3351.04m³/a的需求,项目取水量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中,由污水车定期抽走拉运至伊敏河镇污水处理厂,年退水量3131.70m3,不存在外排现象,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报告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