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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旗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号)、《关于做好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呼民政字〔2023〕21号)文件要求,为有效保护我旗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三沿七区”开展违建墓地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目标从2023年3月28日起到8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全面依法整治违建墓地,特别是“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治理,实现“老坟治理达标,新坟严管不增”的目标。二、整治范围(一)重点依法整治“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违建墓地。(二) 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三、整治措施(一)违建坟墓。一是可就地深埋。深埋后不准保留任何标志物,恢复土地原貌与附近自然景观协调一致。二是可迁往公墓。墓主家属将骨灰或遗骨火化后迁入公墓,严禁易地建坟。(二)无主墓。由所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旗民政局、旗林草局、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局、旗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处理,恢复土地功能。在作出处理前,对无主坟墓形状用材及周围环境拍照留存影像资料,制作坟墓位置信息图,做好地理位置的GPS定位,存档保存。四、完成时限3月28日至5月1日,墓主家属主动认领墓地,同时在所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至6月30日仍无人认领的坟墓,视为无主墓。 5月1日至8月30日,墓主家属要按照“整治措施”对违建墓地进行整治。对于无主坟墓,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7月2日统一发布寻找墓主家属通告,通告期30天,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或未自行迁移深埋的,8月2日至8月30日由所在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无主墓“整治措施”处理。五、相关要求(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相关墓主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坟墓,并及时向所属苏木乡镇、嘎查(社区)报备。(二)全旗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发扬社会文明新风尚。(三)我旗已划定为火葬区,死亡人员遗体必须进行火化,严禁个人私自买卖土地违规土葬,提倡公墓安葬、骨灰堂寄存、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四)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主动投身到本次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同营造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丧葬新风尚。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监督举报,提供违法违规线索。监督举报电话8814344(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旗、苏木乡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联系方式:1、旗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座机:88143442、巴彦托海镇    联系电话:18947026899 座机:88169143、大雁镇        联系电话:13754005699座机:86066254、伊敏河镇      联系电话:18647096796 座机:87114295、红花尔基镇    联系电话:18847063940 座机:89429296、辉苏木        联系电话:18247080379座机:89620107、伊敏苏木      联系电话:13722037894 座机:89823368、锡尼河东苏木  联系电话:18547049440 座机:89753159、锡尼河西苏木  联系电话:15947401817 座机:893156910、巴彦嵯岗苏木 联系电话:18247075795座机:895222711、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   联系电话:18047008660 座机:8912002

鄂温克族自治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