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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预算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0
2023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旗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是自治旗人民政府主管法律服务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苏木乡镇、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指导全旗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我旗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工作。

4、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5、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6、负责全旗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8、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按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

9、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

10、承办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司法局部门机构

2022年,司法局共有机构数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量增(减)0家。

(二)司法局属单位设置

纳入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如下:

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三)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数52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10名。

2022年预算实有人数共计70人,其中实有在职46人、离休0人、退休24人。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6人,增加原因:调整机构改革新增编制,新考录人才引进。离休人员比上年增加0人,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增加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三、2023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坚持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一要强化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政治轮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学思想、担使命、铸铁军、保北疆”学习实践活动,做到思想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我旗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二)聚焦全面依法治旗,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和轮训。健全依法治旗工作推进机制,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小组常态化、实质化运行。以全面依法治旗为统领,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动《鄂温克族自治旗贯彻落实〈法治呼伦贝尔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鄂温克族自治旗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印发并贯彻落实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健全法治建设督促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党政机关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述法工作,抓好年度依法治旗考核,积极督促指导旗内各部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聚焦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行政立法科学化。认真贯彻落实年度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任务。持续跟进2022年修订《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等4件单行条例的后续完善,调研、评估等各个阶段。完成《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修改审查,最终形成修正草案,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充分发挥立法专家作用,成立地方立法专家库,推动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23年着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合力,提高全旗依法行政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运行。同各执法单位积极联系,保证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根据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深入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学习长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效。采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实效。日常监督全旗行政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重点监督以突出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旗委、旗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监督的事项等为监督重点;专项监督以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活动、重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依法行政考评、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全力做好行政执法权下放承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各方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旗级主管部门对各苏木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苏木乡镇对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无缝对接,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进一步提升苏木乡镇综合执法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力有序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发挥复议对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的作用。打造一支专业队伍,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复议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向有关行政机关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两书”件件有回音、事事得落实,形成“办案一个、规范一片”的以点带面效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敢于应诉,敢于出庭,敢于发声,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和履行生效行政裁判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工作内容。

(四)聚焦法治惠民,不断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夯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重点,落实硬件建设,整合服务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机制,打造全流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工作。继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工作衔接,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畅通和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被羁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五)聚焦社会稳定,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加强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推进全旗非诉调处组织机构建设,扩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矛盾纠纷易发的重点时段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掐断矛盾纠纷风险苗头,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六)聚焦高质量发展,持续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行政执法办案效能与全方位监督能力,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从源头上减少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常态化监管全旗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落实情况及“不罚”“轻罚”清单的动态调整及落实情况。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各类行政执法对象,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行政执法服务、更加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更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部署、新任务,进一步坚定工作信念、信心。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第二部分2023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087.3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99.34万元,增长22.45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087.3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087.3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7.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34万元,增长22.4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2022年工资调标、新增工资项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绩效奖,全体职工工资大幅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1087.3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087.3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共安全(类)支出88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1.78万元,增长27.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37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4)卫生健康(类)支出20.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较减少28.38万元,减少57.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

 (5)住房保障(类)支出82.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动。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087.3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087.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7.31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预算合计 1087.31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16.01万元,占93.44%;

项目支出71.31万元,占6.5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7.31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9.34万元,增长22.4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2022年工资调标、新增工资项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绩效奖,全体职工工资大幅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87.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34万元,增长22.45%。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78万元。其中:

1.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年初预算791.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95.59万元,增长13.73%。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2.司法(20406)事业运行2040650。年初预算96.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19万元,增加100%。变动原因:因上年未将事业编人员工资列入事业运行款项,一并列入了行政运行款项,故去年数为0元。本年将此款项单独列入了事业运行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7万元,增长20.55%。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年初预算数为33.22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7.47万元,增加29%。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年初预算数为62.82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14.91万元,增长31.12%。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三)卫生健康类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38万元,减少57.9%。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初预算数为20.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38万元,减少57.9%。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

(四)住房保障(类)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7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初预算数为82.7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16.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养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7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占9.2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0.77%。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0个,项目预算总金额71.3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71.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3.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2.35万元,减少30.44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削减项目预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部门2023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5个,公开项目3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087.31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妮尔               联系电话:0470-881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