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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597K/202303-00017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锡尼河东苏木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5
锡尼河东苏木2023年外来牲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锡尼河东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两年外来牲畜大量流入我苏木,对我苏木牲畜防疫工作造成极大威胁,甚至对畜牧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建设造成重大破坏。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护航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建设,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外来牲畜造成的疫病防控风险、草场超载风险,确保休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到实处,有力维护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锡尼河东苏木外来牲畜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苏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苏木各科室、各嘎查社区“两委”委员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木推广中心。成立由嘎查“两委”及牧民代表组成的联防队,队长由嘎查的“两委”委员担任。苏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定期通报各嘎查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办重要决策落实情沉,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嘎查社区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草原普法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草原保护,增强牧民关心关爱草原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引导牧民积极主动履行草原保护建设义务。要设立私自引入外来牲畜举报电话,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牧民签订不私自引入外来牲畜承诺书,将遵守禁牧和草畜平衡情况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外来牲畜严格管控的普遍共识和良好氛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嘎查第一书记与嘎查社区联防队要引导牧民群众互相监督,联防队需深入走访本嘎查社区,调查牧民流转草场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具体情况,及时向本嘎查“两委”、苏木和综合执法局反映外来牲畜的情况。结合现有的草畜平衡方案与苏木综合执法局及派出所共同制止外来畜侵害。外来牲畜管控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综合运用各类监督、行政、司法手段,形成治理工作的整体强大合力,务必尽快取得实效。苏木政府加强统筹、科学指导,推动外来牲畜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广中心要做好外来牲畜检疫、清洗、消毒工作。综合执法局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平安建设办要做好相关信访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三、工作措施

外来牲畜管理按照“凡进入、必备案”的原则进行管控,具体按照以下措施开展:

(一)登记备案。严格禁止牧民私自承揽外来牲畜,并禁止以流转草场形式引入外来牲畜。对转场返乡牲畜,各嘎查社区负责人要及时将牲畜头数及返乡时间等信息汇总整理,并将整理结果报备至苏木政府及推广中心;各嘎查和社区居民牧民自购外来牲畜,应当提前向所在嘎查社区提出申请,由嘎查社区向苏木推广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由苏木推广中心向旗农科局集中备案。苏木推广中心要依据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草畜平衡管理有关规定,对草场面积、饲养牲畜头数进行核验,对符合草畜平衡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草畜平衡要求的一律予以劝返。

(二)疫病防控。对进入我苏木境内的外来牲畜进行检疫防疫监管,重点检查外来牲畜来源、防疫审批手续,运输牲畜入境审批手续,并开展车辆消毒工作。对于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由畜主在饲养场所自行隔离观察21天,达到隔离天数后,经苏木推广中心校验,认为无异常的,可混群饲养,对不符合动物防疫相关规定的外来牲畜要一律劝返。对外来牲畜通过就近落地并以人力驱赶进入草原的情况,需由联防队、综合执法局及派出所及时制止,并及时查验所有手续后,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实施,严禁动物疫病高风险区的牲畜调入我苏木。

(三)综合治理。各嘎查社区要对辖区外来牲畜饲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查验草场流转协议、牲畜购买协议、资金往来、动物检疫手续,逐户建立详细管理台账。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的通知》(鄂政办字〔2022〕131号),每7亩草原1只羊单位的标准进行核算(1头牛折合5只羊单位、1匹马折合6只羊单位),对超出草原载畜量标准的外来牲畜,责令畜主采取出栏减少牲畜数量或转移离境等方式限期达到草畜平衡标准。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草原法规严肃处理,对流转草场超载放牧或在禁牧区放牧的牧民,依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有关规定扣发补奖资金。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的锡尼河东苏木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草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广大居牧民群众要深知保护生态的重要性,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携手建设美丽锡尼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