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
2023年2月22日
(联系人:胡斯勒,联系电话:898168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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