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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处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日期: 2023-05-26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处罚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旗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案件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财罚决字[2023]第(1)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6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改正;

2、给予警告;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交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进一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单位备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违法事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020年、印刷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共计0.49万元,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违法采购的责任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和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该项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