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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关简介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旗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苏木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负责牵头建立全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四)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大队、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苏木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负责火灾防治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推进全旗消防规划编制的落实。

(七)负责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工作。

(八)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九)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有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发生后,及时将涉及问责的领导干部名单、问题情形、影响期限书面函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涉及党外领导干部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同级党委统战部门。

(十)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价、备案、监控情况。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实施统一调度。

(十三)负责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旗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办公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南兴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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