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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关简介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日期: 2025-01-15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旗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机关简介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简称旗财政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科学合理制定全旗财政收支预期目标。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组织拟订旗与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制定预算管理有关制度。指导苏木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管理全旗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制度、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旗的预决算公开。

(三)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四)负责国库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配合相关部门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鄂温克族自治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财政投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执行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督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十)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会计法规制度,监督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授权,旗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按照程序共同上报。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2.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旗财政局负责旗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和拨款,参与拟定全旗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旗发改委负责统筹提出旗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提出拟定政府项目审批目录和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二)预算股(债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拟订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旗本级部门支出规范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协同监督和绩效管理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措施。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对苏木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武警、消防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旗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拟订旗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资金及各类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旗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四)条法税政股(非税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规定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提出贯彻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提出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初审报批退税工作。贯彻落实非税收入标准,承担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旗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管理旗财政票据。

(五)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经济建设和综合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粮食、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族自治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牧区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鄂温克族自治旗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负责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国有企业工作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监督涉案资金的管理。

(八)文教股。承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旗本级教育费附加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九)金融外经和工业经贸股。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组织和申报工作。

承担工业、商贸、口岸、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十)农牧业股。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有关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与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会计股。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负责全旗会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监管全旗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十三)监督和绩效管理股。贯彻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项目跟踪评价。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业务股室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股。拟订旗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旗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四、下属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事业发展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旗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及基础信息库的录入、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预(决)算统计分析、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和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旗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三)承担与全旗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运行相关的基础性工作。

(四)承担与全旗统筹的社会保障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和全旗社会保险统筹项目的资金核算、支出计划录入、拨付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基金预测、报表的分析、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项目(PPP项目)评审入库、分析监测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旗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咨询培训、数据统计等工作;协助编制全旗债务报告。

(七)承担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兑付、债券还本付息、支出通报以及政府债务风险分析、监测、评估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八)协助开展全旗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发布、反馈及应用工作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九)承担全旗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财政收付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确定旗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承担其代理业务日常监控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全旗财政统发单位人员、工资等信息资料数据管理和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相关工作;承担旗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汇缴、电子票据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十)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事业发展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预决算编审和绩效评价股。承担全旗收支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决)算编制、预(决)算草案汇总和预(决)算公开等工作;协助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承担全旗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监督管理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二)重点项目和社保基金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房建设、基本建设投资、农村牧区、水利、乡村振兴、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运行相关的基础性工作;承担全旗统筹的社会保障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及全旗社会保险统筹项目的资金复核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基金预测以及报表的分析、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项目(PPP项目)评审入库、分析监测等事务性工作。

(三)债务评估和投资评审股。承担全旗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咨询培训、数据统计等工作;协助编制全旗债务报告;承担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兑付、债券还本付息、支出通报以及政府债务风险分析、监测、评估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及全旗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竣工财务决算和招投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

(四)财政收支运行股。承担全旗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及收付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协助确定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其代理业务日常监控;承担财政统发单位人员、工资等信息资料数据管理和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电子票据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496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于洪臣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旗财政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旗财政局机关财政网络应用、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财政网络安全动态分析、预警分析以及财政业务系统需求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全旗财政票据发放、保管、核销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496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吴秀岗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496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https://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91/0/page_1.html

负责人:宝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