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从网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http://sft.nmg.gov.cn),点击“行政复议在线申请”。
第二步:网站跳转进入主页面后选择在线申请。
第三步:申请人开始填写网上申请书。如果申请人为公民,选择“公民”选项后,将所有带*号的项目认真填写;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选项后,将所有带*号的项目认真填写。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可以点击右上角“添加”按钮逐一填写。
第四步:申请人在填写完所有带*号的项目后如有与案件有关的电子版资料,可以在“案件资料”一栏点击添加按钮,将要传输的点击“上传”按钮后上传,如果传输资料发生错误,可以点击“删除”按钮,删除错误项后重新上传。
第五步:申请人在仔细检查所填内容和所上传资料的正确性后,点击最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六步:申请人点击完保存按钮后,申请信息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系统直接进入到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
第七步:案件进入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系统,内勤人员负责将案件进行登记后,通知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负责人。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负责人登录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在系统中为该案件选择案件承办人与协办人,由具体承办人与协办人办理该案件。
注:如打开的浏览器中司法厅网站页面与操作说明中的页面不一致时,需清除页面缓存。按图示中选择“清除上网痕迹”后,关闭浏览器后重新打开。如清除上网痕迹后仍与操作说明中的页面不一致时,建议卸载浏览器软件并重新安装浏览器(卸载浏览器软件时选择清理个人历史数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