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店招审批限制促进临街商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放宽店招审批限制相关工作,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为店铺招牌内容审批。在各店铺负责人申请营业执照时,其经营字号(店招名称)为自主申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第十六条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
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