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药品市场秩序,杜绝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减少用药安全隐患,确保我旗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5年8月,我局制定并下发了《鄂温克旗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企业自愿申报,在巴镇、新区、大雁镇、伊敏河镇,选择了21家通过GSP认证,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热心公益事业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统一制作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箱”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登记本”,对收集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组织销毁。该项工作已持续开展6年,有效规范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工作,防止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
由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需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目前为止,我市暂无企业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能够处理过期药品,因此回收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暂停。但我局正在积极申请专项经费,用于家庭用过期药品回收和回收后的销毁工作。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网站,现已找到可处理危险废物的经营企业名录。下一步我局将就回收后的过期药品如何销毁与企业进行对接,此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签 发 人:红岩
承 办 人:郭晓艳
联系电话:1590487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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