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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116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5-11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11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晓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网格化监管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程监管模式,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一、加强日常监管,严守食品准入关。

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检查的频次,突出了对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的检查力度,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小商店、小摊点、超市等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对重点品种如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奶及奶制品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农村牧区经营者建立并落实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做到食品来源可靠、可追溯。

二、严格依法行政,狠抓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

(一)全面清理农村牧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确保经营主体的合法性。继续强化和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严格贯彻落实食品进销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台账制。严格监督农村牧区超市、食品(杂)店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二)把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列入重点工作。全面清理农村牧区食品销售主体资格,重点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食杂店等为重点单位,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白酒、儿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了销售霉烂虫蛀、过期变质、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批号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牧区食品销售经营户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三)告知食品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落实好经营者主体责任。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告知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我局在公众号上下发了《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告知书》,并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销售经营者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承诺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注重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以及常见鉴别方法等知识。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送法下乡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和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和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四、认真梳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对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梳理和分析,积极制定《农村牧区风险隐患清单》,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因,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监管档案,探索和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

 

 

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人:红岩

人:郭晓艳

联系电话:15904876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