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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116H/202306-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管理团队西苏木加油站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管理团队西苏木加油站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水资许决〔2023012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管理团队西苏木加油站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管理团队西苏木加油站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取水工程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取水总量0.03235m³/,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西苏木加油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615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615日印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西苏木加油站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3525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西苏木加油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卓硕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告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365日,经专家复审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西苏木加油站项目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伊敏河东岸,行政区划隶属于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厂区占地面积1000m2,加油站建有营业用房1座、罩棚1座、地埋卧式油储罐4个、加油机4台。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

项目劳动定员6人。项目全年运营。

本项目水源井1眼,水源井参数为井深为70m,潜水泵流量为5m3/h

二、《报告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

《报告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后项目用水量323.55m3/a,日最大用水量1.41m3/d。项目全年地下水取用新水总量为323.55m3/a。确定项目主要职工住宿用水40L/(床·d)、食堂用水23L/·餐、厕所冲洗用水6L/人·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20)中集体宿舍用水无淋浴、餐饮服务 其他未列明餐饮业、公共厕所相关定额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报告表》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与水资源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选取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取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论证区地下水资源量1.17m3/a可开采系数取0.60地下水可开采量0.70m3/a。可以满足本项目取用水量323.55m³/a的需求,项目取水量有保证。

3、根据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水质检测结果,其水源井地下水所检各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满足本项目取水需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玻璃钢储污罐,定期由污水车抽运至鄂温克族自治旗污水处理厂,年退水量303.84m3,不存在外排现象,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报告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