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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116H/202306-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施工期》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施工期》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水资许决〔2023013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施工期》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研究中心: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施工期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为保障地下结构施工安全,需进行基坑降水。项目在2023年至2025年施工期总取水量70.35m3,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其中施工用水量0.27m3,基坑排水量70.08m3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校验检定。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你单位应在获得取水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关闭降排水井申请,降排水井须在我局监督下进行封填。

项目施工期外排水去向,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要求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

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

150公里新建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615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615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呼伦贝尔市云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汇报,经与会专家和参会人员认真评审讨论,基本同意该《报告表》,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锡尼河西苏木、巴彦塔拉乡和巴彦托海镇,为民生工程,对鄂温克族自治旗未实现集中供热的乡镇、苏木等地进行集中供热及分布式清洁能源供热和供水管网进行建设。新建供热面积26.11m2一次网、二次网主干线,管道总开沟长度114.6公里,新建供水管网101.8公里。巴彦托海镇奶牛村新建1.3MW撬装热力站一座,奶牛小区新建0.8MW撬装热力站一座;巴彦塔拉乡巴南新建18MW热力站一座和新建60m3/h净配水站一座,巴北新建7MW热力站一座,生态产业园新建12MW热力站一座;锡尼河西苏木新建15MW热力站一座和新建30m3/h净配水站一座。项目总投资20729.92万元。20231月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供热一期管网155公里及供水管网150公里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行审字〔20234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二、《报告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及取水、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要求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施工期取用新水总量70.35m3,其中施工用水量0.27m3,基坑排水量70.08m3。核定后项目施工用水定额0.32m3/m2,各项用水指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取用水合理可行。项目节水评价符合相关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结论。项目取水水源为建筑施工基坑区域地下水。经计算,换热站和净配水站基坑降水量23.5m3,论证范围内地下水补给量226.1m3/a,基坑降水量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用水量要求。基坑降水井深15m,井径300mm,相对地面高程降水5-5.5m,基坑共布设67眼降水井,其中巴南净配水站基坑布设14眼降水井,锡尼河西苏木净配水站基坑布设12眼降水井,巴南换热站基坑布设10眼降水井,巴北换热站基坑布设6眼降水井,生态产业园换热站基坑布设9眼降水井,锡尼河西苏木换热站基坑布设8眼降水井,奶牛村换热站基坑布设4眼降水井,奶牛小区换热站基坑布设4眼降水井,降水井满足施工期降水工艺要求。管网敷设工程总降水量46.85m3,采用基坑外管井降水。

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满足本项目施工用水需求。

五、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一)取水影响:项目基坑降水总取水量70.35m3,降水时段对施工范围地下水影响较小。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二)退水影响:项目施工期有70.08m3基坑降排水需外排,项目施工期外排水去向,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要求执行。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校验检定,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