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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0951/202308-00006 组配分类: 历史规划
发布机构: 旗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旗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旗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温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宣传实效明显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围绕中心。聚焦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深入落实呼伦贝尔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旗“十四五”时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壮大经济实力,持续增进人民福祉,努力实现鄂温克族自治旗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鄂温克建设全过程。

坚持精准施策。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实际,针对其法治需求,确定重点内容和方式,分层分类实施,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坚持立足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总结发扬“七五”普法经验做法,补齐短板不足,规划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对象,创新方式方法,善用地区优势和鄂温克特色资源,实现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全面落实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重点课程,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督促指导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普法阵地等,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深入基层开展宣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和宣传解读,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结合起来,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二)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把宪法融入校园文化,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弘扬宪法精神。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中拓展增加宪法宣传教育内容,促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宪法广场在全民普法、宪法学习宣传中的阵地作用,运用阵地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宪法学习、宪法宣誓活动。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建立健全民法典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宣传好民法典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将民法典作为法治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加强中小学民法典基本知识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骨干、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律明白人”的作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举办系列公益普法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开展法治惠民演出,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把民法典宣传内容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去,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建设民法典公园。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入宣传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牢牢守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线。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广泛宣传企业权益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等牧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建设生态农畜林产品生产基地、原生态高端旅游目的地、能源和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大力宣传农林牧渔、文化旅游、电子商务、资源能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法治保障,广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建设法治鄂温克、平安鄂温克需要,加强刑事、治安管理处罚、交通安全、社区矫正、禁毒、扫黑除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加强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非法集资、金融投资、电信诈骗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主题宣传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加强青少年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族青少年心中开花结果。发挥“法治乌兰牧骑”红色文艺轻骑兵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相声、歌舞等形式将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传递到各族群众中去。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党章作为根本党内法规的地位和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把党内法规列为党校必修课,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八)切实加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宣传。加大我旗作为民族自治旗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宣传解读力度,帮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掌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重点加强《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按照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要求,以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嘎查(村)、社区居牧民为重点,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工作,切实从干部选拔任用环节,把好法治素养关。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作为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以课堂教学、主题教育、文化引领等多种形式,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阶段,引导青少年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5年内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完成1次轮训。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文化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通过实物展示、多媒体互动体验、模拟法庭等方式,推行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形成法治教育合力。依托基层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嘎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学生权益,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涉外企业、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五)加强嘎查村社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挖掘基层力量,把“嘎查(社区)法律顾问+嘎查(社区)两委班子”作为基层普法的主力军和宣传队。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加强对嘎查村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使其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和能力。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嘎查(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

(六)加强分层分类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分业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与退役军人、农牧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促进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鄂温克建设中,融入全民守法环节,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信仰。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

(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嘎查活动中心、居民休闲文化广场、街道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到2025年,在依托现有各种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苏木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嘎查(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

(三)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将法治元素融入到书法、绘画、剪纸、微视频、动漫、摄影等艺术创作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激励高质量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大赛、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整合普法工作资源,不断完善全旗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加强与各类媒体、互联网平台及社会组织合作,打造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组织“法治乌兰牧骑”利用重大纪念日、祭敖包、那达慕、“伊敏河之夏”文艺演出等节日、节点,深入群众、深入企业,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展播法治文化视频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加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实施嘎查(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嘎查干部、嘎查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大法治宣传和培训,提升他们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严格落实“一嘎查(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法治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将法治元素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深化依法治校。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推动学校健全完善校内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规范约束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落实落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专题报告、法治讲座等活动。开展“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大中小学校门外交通违法整治力度,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深化依法治企。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多形式培育符合企业实际的法治理念,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好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深入推进“北疆好网民”评选活动和网络公益等活动,引导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在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的同时,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六、全面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宣传融入法律实践全过程

把普法融入工作职责,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党委工作部门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畅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建立重点地方性法规专项宣传计划和同步解读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政府机关要建立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注重在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中,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政协机关在服务保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开展专项普法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普法,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力量,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强化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运用社会热点案事件向群众进行法治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加快建设我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普法宣传资源,推广运用远程网络、智能机顶盒等开展普法宣传,利用“草原检察直通车”“数字化马背法庭”“法治宣传流动车”持续推进法律服务力量下沉,流动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促进优质法律资源向农村牧区辐射,保障基层群众、农牧民、特殊群体的学法需求和享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将普法融入公益服务。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大普法志愿者招募力度,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参与普法活动。鼓励各类促进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结合自身建设和会员单位的法治需求实际,对会员单位和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优化普法供给。分析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推送个体关注和需求的法治内容,开启定制化、个性化普法。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支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创作法治类视频。加强网络普法专业队伍建设,建设法治新媒体平台,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旗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并按照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同级普法主管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5年内实现报告评议全覆盖。

(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各级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楼宇、公共交通、户外显示屏等各类媒体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

(五)强化基层基础。旗财政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把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人员、经费、装备等普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强化普法工作队伍系统培训,5年内完成旗直、苏木乡镇普法工作人员轮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

(六)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引入专家评议、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激励机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