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污水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污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污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用新水量为1.0653万m³/年,其中生产取水量1.0342万m3/年,生活取水量0.0311万m3。施工期用水量为0.1225万m³,其中生活水为0.0488万m³,生产用水为0.0737万m³。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校验检定。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附件:1.《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污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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