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人才评估认定工作拟于2023年8月15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要求,通过前期报名、资格审核取得评估资格的人员,共计41人。
二、领取评估认定通知单
(一)取得参加评估资格的人员须于2023年8月9日至8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304室领取《评估认定通知单》。
(二)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方可领取。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评估具体事宜
(一)评估认定由旗教育系统引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评估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试讲主要评估专业基础知识、教学技术能力、基本教学素质及综合能力等。
(二)评估认定内容: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项内容,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结构化面试5分钟、试讲15分钟(备课时间为60分钟)。
(三)评估认定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20分、试讲80分。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评估认定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首先进行结构化面试,由考生现场作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发挥等。试讲环节,考生面向考官组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察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教学基本技能。结构化面试及试讲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外语类岗位除外)。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评估认定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评估认定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评估认定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评估认定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评估认定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参加评估认定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评估认定通知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评估认定流程:
(1)抽签。考生于6:40之前凭身份证、《评估认定通知单》到达考点,在候考室抽签确定评估认定次序,集中封闭侯考。
(2)备课。考生按次序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备课室,按指定的课程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1号考生于7:00进入备课室,此后每隔20分钟下一次序考生进入备课室备课。
(3)评估认定。1号考生于8:00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试讲室。评估认定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不介绍个人情况,否则以舞弊论处,取消资格。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结束前2分钟,由监察员提醒面试人员时间。时间超出20分钟的,由监察员宣布终止。
(4)评分。评委当场评分、计算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现场公布评估认定成绩。
四、拟引进人选的确定
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试讲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评估认定通知单》内容,核实所报岗位的评估时间安排,提前了解考点位置和前往线路,按时参加评估。
(二)评估中,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评估认定环节,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政策咨询
受理电话:0470-881214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