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委员会:
为了切实加强嘎查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增强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意识,规范财务行为,全面掌握嘎查集体经济和财务情况,保障嘎查集体和牧民的合法利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自治区、市、旗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一次嘎查财务全面自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主要自查嘎查级财务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现象。重点清理有无借债用于政策以外非生产性开支,有无存在盲目借债事项发生,有无将集体资金、资产借给个人和外单位。
2.票据使用情况:查清票据及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嘎查“四议两公开”内容与实际报销凭证相符,是否存在贪污、挪用、侵占、套取、虚假冒领、私分集体资产或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本次嘎查级财务自查工作要求在2023年7月5日之前全面结束。
二、自查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嘎查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财务自查工作的认识,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全力协助嘎查级管理中心,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任务。在财务自查过程中,各嘎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督促本嘎查两委成员及相关人员提供各项财务收支资料,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3.严厉打击处理。对查出的各类经济问题,按财经纪律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同时核销无效债券债务及帐实不符的财产物质。
此通知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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