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指示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开支,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执行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发生。
二、强化公车日常管理使用,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管理。已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管理的公务用车,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流程,申请人如实填写用车人、驾驶员、用车事由、用车路线等信息,坚决杜绝无任务出行、任务不明确等不规范用车现象。
三、强化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保障所有车辆按照要求喷涂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新购置车辆按照规定需在15天内完成标识化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化喷涂后不得擅自涂抹、更改、遮盖,标识化出现老化、破损等影响正常识别的,应当及时重新喷涂。
四、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公务用车要停放在本单位车库(车位)或统一停放在规定地点,因公出至旗里当日无法返回人员,要将公务用车停放到单位指定的租赁车库或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停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入、停放到小区、家属院及其他地点。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封存停驶,车辆封存期间,车钥匙、行驶证由党政办集中管理。
五、严禁公车私驾,严禁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公务用车,禁止党员干部职工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动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禁止使用公车参与公车活动以外的婚丧喜庆、接送子女及亲朋上学、旅游、休闲等私人活动。严禁酒后驾驶一些车辆(包括私家车)。
六、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定期公务公务用车使用和费用信息情况。
此通知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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