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瑟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人防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瑟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人防工程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鄂温克族自治旗瑟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人防工程为保障地下结构施工安全,需进行基坑降水。项目在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施工期总取水量18.51万m3,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其中施工用水量0.18万m3,基坑降排水量18.33万m3。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关闭降排水井申请,降排水井须在我局监督下进行封填。
项目施工期外排水去向,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要求执行。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瑟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人防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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