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410号)文件要求,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兹定于2023年10月13日举行鄂温克族自治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下午15:30举行。
二、听证会地点:旗人民政府一楼圆桌会议室
三、听证会人员: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关职能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的社会公众代表。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3年9月29日前向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旗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万中泽、金明,电话:0470-8818041)。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旗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情况,对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7.会议时间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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