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养老机构备案(001011003000)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颁布日期:2019年1月2日)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66号令),颁布日期:2020年9月1日)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条件:
(一)申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旗县级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四)有与开展养老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床均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
(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
(七)养老机构内设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当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事情形与材料:
1.办理备案的养老机构应当出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填报须知
必要性
受理标准
1
养老机构备案书
原件
纸质
登记机关
3份
暂无
必须
申请材料齐全
2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
《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3张
4
服务场所权属证明
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6
食品经营许可证
7
身份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
8
健康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
9
养老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2.办理变更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出具
2.1办理变更服务场所地址及面积的养老机构应当出具材料同上。
2.2办理变更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当出具
身份证(法人及经办人)
变更申请书
原养老机构备案书
备案回执
2.3办理变更法人的养老机构应当出具
变更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变更前及变更后)
五、办理流程图:
六、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七、审批结果名称: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八、审批结果样本: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其中:
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
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九、法定时限:无
十、承诺时限:30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否
十二、中介服务:否
十三、行使层级:自治区级,盟市级,县级
十四、审核要点:按照办事流程需进行审核、现场检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十五、到现场次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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